众所周知,我们国家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制定了许多保护劳动者的法规,其中有一条就是关于给孕妇休产假的规定。按照新修订的法规,职业女性所享受的产假不得低于98天,而且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女员工刚来就怀孕休完产假就离职(湖北一女子怀孕5个月被公司要求主动离职)(1)

不过在湖北武汉,一位王女士却向媒体反映称,在她怀孕5个月的时候,突然被公司要求主动离职,公司还说这是“为她好”。王女士拒绝后,遭到公司变相辞退,本人还被移出公司群聊。公司人力资源部还表示,国家有国家的规定,公司有公司规定,产假就1个月。

对此网友们也是纷纷热议:

“我媳妇事业编产假158天工资照发还有生育津贴,这下知道为啥都要考公考编了吧?”

“以前待过小厂,五个业务怀孕三,还有一个刚休完,后来老板娘招文员都要三十五以上的。”

“国家规定产假128天,公司规定产假一个月,看来公司的领导们老婆怀孕到分娩只用一个月啊!”

女员工刚来就怀孕休完产假就离职(湖北一女子怀孕5个月被公司要求主动离职)(2)

首先不得不说的是,这家公司真是“头铁”,公司的规定竟然凌驾于国法之上。不过客观来说,其实可以理解有些公司的做法。虽然产假确实是一个好东西,但并不适用所有的公司,许多小公司根本就无法支持这样的福利。因为产假并不是简单地给孕妇放假,还得照常支付薪酬。

也就是说,一个员工在休产假期间,可能无法给公司产生任何效益,但公司还得照常支付工资,这对大部分小公司来说,根本无法支撑。而且,如果强行实施这一法规,其实也就意味着许多公司以后会避免招收年轻女性入职,从某种角度上来说,就会出现被动的“职业歧视”。

女员工刚来就怀孕休完产假就离职(湖北一女子怀孕5个月被公司要求主动离职)(3)

当然,从长远角度上来说,我是支持产假这一制度的,但我觉得至少在小规模的民营企业中,还有待商榷。

大家怎么看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