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吴冰清6月29日,国务院公了布《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施行了30年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将废止,接下来我们就来聊聊关于最新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参考一二希望能帮到您!

最新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化妆品监管新规发布)

最新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

封面新闻记者 吴冰清

6月29日,国务院公了布《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施行了30年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将废止。

记者从四川省药品监管局获悉,近年来,化妆品领域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对化妆品功效进行虚假宣称,这误导了消费者,扰乱了市场秩序。

对随意夸大化妆品功效的情形,《条例》进行了规范。化妆品注册人或者备案人对化妆品的功效宣称负责;化妆品的功效宣称应当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并公开依据摘要,接受社会监督;化妆品的标签以及广告内容中,不得含有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等。

在处罚上,也有明确规定。

未依照《条例》规定,公布化妆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的,将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条例》规定的化妆品,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并可以没收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5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

化妆品广告违反《条例》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给予处罚;采用其他方式对化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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