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编 企业运营的管控,接下来我们就来聊聊关于财税合规服务体系?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参考一二希望能帮到您!

财税合规服务体系(财税管理体系的构建之合规运作)

财税合规服务体系

第二编 企业运营的管控

九、财税管理体系的构建之合规运作

企业管理是一个由生产管理、人事管理、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技术管理、设备管理、营销管理、物资管理等诸多子系统构成的复杂系统。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主要组成部分,是现代企业管理根据财经法律法规,按照财务管理的原则,组织企业财务活动(筹资,投资,经营,分配),处理财务关系的一项经济管理工作。这是教科书给出的定义。现代企业财务的职能包括:资金管理与短期投资;税务管理;资本/成本预算;长期投资;公司融资;财务分析;人力资本管理;信用政策;财务制度等。这里所提到的为广义上的财务管理,包含了税务管理。而本篇主要讨论的内容为财务内部管理及税务管理的合规运作及风险防范,涉及财务事务的融资,投资,业务运营、交易等相关风险问题则另专篇论述。

(一)财务内部管理主要制度

1、企业的财务除企业与财务个人遵循必要的《会计法》和《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之外,其内部也应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如企业的货币资金管理、票据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费用报销管理等。

(1)货币资金管理,即对货币资金流出支出。包括:

1)资金流入的来源、多少、节点。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私设小金库,不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

2)资金支出程序合法、合理性审核,支付申请、支付审批程序、支付复核、支付办理,出纳人员及时日记账;

3)银行开户开立、日常管理,应按照相关规定设立与使用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等;

4)现金收入、支出和库存保管由出纳人员专门办理,严禁拖欠、挪用公款,建立备用金管理规范、限期结算;

5)出纳人员要对日现金收付核对,做到帐实、帐证相符。日清月结,做到账账相符,可考虑增加监盘的内容,保证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

(2)票据管理,企业应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备查登记簿,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备查簿需作为会计档案加以管理。

1)票据使用设专职专人保管负责。票据实行分次限量和兑换制度,须交已使用的票据存根并结算;

2)填开票据时,应整份复写,做到字迹清楚,收费对象、日期、项目及金额均需按规定开具,大小写金额相符。作废的票据应加盖“作废”戳记,各联整份保存核实。如发生票据丢失,应及时声明作废,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报请财务室交有关部门处理;

3)企业应加强财务章及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并且严禁由一个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或电子密码、支付U盾等或者由一个人完成整个付款程序,应设置付款时复核程序。

(3) 固定资产管理,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固定资产管理流程,明确在申购、采购、使用、报废等各环节的权、责、利,明确部门与员工的职责。

1)明确固定资产的标准与分类,如将价值在2000元以上或使用期限超过2 年的设施、设备、器具、工具等等,可分为生产经营类设施设备、办公设备工具类、运输工具类、房屋建设及其它。

2)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领用、变更、报废等的使用部门、审批部门、核算部门的职责权限与使用人的职责权限等,固定资产记录应及时详细,固定资产编号、登记、变更、每年固定盘点固定资产,做到账物相符。遵循“谁使用,谁申购”、“谁使用,谁保管”、“谁闲置、谁处理”的原则,行政部与财务部负责审核。

3)建立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制度,盘点分年中和年终2次,由行政部和财务部共同执行,使用部门配合执行。固定资产的盘点应填制“固定资产盘点明细表”,详细反应所盘点的固定资产的实有数、拥有人、存放地等,并与固定资产帐面数核对,做到帐物相符。若有盘盈或盘亏,列出原因和责任,报相关部门批准后,财务部进行相应的财务调整。

(4)费用报销管理制度,费用报销管理制度是每个企业财务管理所必需的基础制度。企业的资金积累就是要开源节流,开源就是开拓新业务新收入,而节流即企业通过优化经营管理系统提升人员、资金、产品、流程的效率来降低损耗成本,其本质上也是一种创收。费用报销管理就是节流中最重要的环节,务必遵循“预算原则、真实合法原则、标准原则、节约原则”。

1)出差审批流程、列明出差事由、出差地点、出差往返时间等信息,经相关权限人员审批后执行。差旅费报销时应列明具体费用实际产生的原由,经原审批人员审核后财务复核。财务部门应与行政部门一同制度差旅费标准与报销流程。

2)确因业务需要开支的招待费、业务费应本着“大额管控、实际发生、费用从简”的原则,经权责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和最终权限负责人审批通过,实报实销或者采取业务费用包干。

3)备用金管理,因工作需要,员工或个别部门出差和业务活动需要预先向企业备用金,应有相审批流程与权限;出差或业务活动完毕后限定时间如一周或10天内完成报销充账手续,逾期超过一定期限经催促未报销的可依制度从责任人的当期收入中扣减。

4)报销管理要求,费用报销应有明晰的审批流程与时限,各种报销的要求:发票上抬头和报销单位一致,报销单上应注明所办事由和用途,并附原始单据和发票;财务部门收、付款依据,如各类协议、批文、借条等;针对不同业务,不同部门的报销时间要求。财务人员对报销凭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合理性予以复核。外来发票应由对方单位加盖发票专用章,自制凭证应由经手人盖章,境外发票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超过国家规定的认证期限将无法认证,进项税将少抵扣。

2、制订并实施会计内部牵制制度,会计内部牵制制度是为了增强会计资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和强化会计管理而制定的相互之间进行控制的一种制度。这是内部控制制度的一种。内部牵制制度的建立主要是基于两个设想:一、两个人或两个以上的人或部门无意识地犯同样错误的机会是很小的;二、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或部门有意识地合伙舞弊的可能性大大低于单独一个人或部门舞弊的可能性。通过内部牵制机制,实现上下牵制,左右制约,相互监督,具有查错防弊的功能,其核心内容是不相容职务的分离与牵制。

(1)不相容职务的分离与牵制,即要求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1) 识别不相容职务,即对通常不能由一个人兼任的职务有全面了解,这些职务包括出纳与记账、业务经办与记账、业务经办与业务审批、业务审批与记账、财物保管与记账、业务经办与财物保管、业务操作与业务复核。

2)界定不同职务的权责与分离,准确地分清各部门各职务的权责;定岗和分工时,注意将不相容职务分离,在权责上使其相互牵制、相互制约。

3)必要的保障措施,如物理措施(保险柜、保密室、专用钥匙等)或技术措施(网络口令、电子密码、u盾、生物密码等),定期的岗位轮换等。

3、建立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制度。内部审计控制是一个企业内部经济活动和管理制度是否合规、合理和有效的独立评价系统,在某种意义上讲是对其他控制的再控制。内部审计在企业应保持相对独立性,应独立于其他管理部门,确保审计部门发现的重要问题能送达决策层和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设置的人力成本与运营成本较高,一般多见于大中型国有企业或大型民营企业,对于不具备条件的企业可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进行内部审计。

(二)税务风险管理与税务筹划

税务风险控制是企业财务管理中无法回避的问题,解决之道就是加强税务管控与税务筹划。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不断推进及科技的发展,各类法律法规越来越完善,税收监管越来越严密,企业会计准则越来越统一,并逐步与国际会计接轨。企业的方方面面都因科技进步极轻易的纳入了整个社会的大数据共享与诚信体系中,稍有不慎,就可能满盘皆输。

在企业的初创阶段,生存是第一位的,两套账、发票虚开、公私不分、账户套现等,只有成本优势才能拼价格,从而忽视风险,会形成粗放式管理思维和经营习惯。另一方面各地多种多样的优惠政策、政府补贴,税收优惠等,复杂的财税环境加剧了企业内在的财税风险。再者税制改革如金税三期、国地税合并、五证合一、税收实名制认证、个人税号、机器人办税、信用体系、电子发票、减税降费、新个税法等政策的联合推进,代表了税收征管模式的根本性改革。税制改革一方面减轻企业税负,意在“放水养鱼,做大蛋糕”,另一方面更加凸显出财税的征管会越来越全面,越来越严苛,原来不规范操作模式的企业将面临着较大的财税风险,不得不随之变革。

1、税务风险产生的原因

(1)个人利益驱使,财务管理人员进行故意犯罪行为,如出纳截留收入职务侵占,合谋私刻公章或盗用公章将企业位资金转入个人账户挪用。

(2)企业利益驱动,企业领导胁迫威逼,如在公司领导的强制要求下将部分收入不入账或延期入账而偷漏税款、提供虚假报表骗取银行贷款,虚开增值税发票等。

(3)工作失误造成,如会计出错,进行了错误登记或漏记,没有及时发现并更正,造成了虚假陈述,从而被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2、税务违规的基本表现

(1)虚开发票,在金钱和利益的强大诱惑下,许多企业或个人置法律于不顾,大肆违反法律规定开具和使用发票。最典型的发票违法行为就是虚开发票行为包括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普通发票。虚开行为包括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等行为。

(2)偷逃税款,要有以下几种类型:①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及用于记账的发票等原始凭证。②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③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④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同的行业、不同的税种有不同的表现内容,有企业所得税风险点、增值税风险点、消费税风险点、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风险点、印花税风险点、个人所得税风险点、房产税风险点和土地使用税风险点等,这需要专业的会计人员进行评析。

许多企业或个人为了利益,将应列入企业账簿的各项资金、有价证卷及其他资产不列入企业账簿,通过私存私放的方式给以截留,该等私存私放的资产俗称“小金库”。一方面逃避监管,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偷税漏税。“小金库”因其收入、使用和分配的隐蔽性最终会滋生侵蚀企业根基的内部腐败。

(3)不当分配及非法清算,不当分配是指企业“非法”分配利润即不依照公司法及其他财经法律法规的规定分配公司的利润所得。如正常营业期间,受利益的驱使会容易发生不当分配利润现象,如因经营期限届满、经营不善发生严重亏损、违法违规经营被依法撤销关闭等原因需重组或破产的过程中,也会发生非法清算现象。

3、税务稽查

税务稽查是指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的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所进行的税务检查和处理工作,包括日常稽查、专项稽查、专案稽查等。

(1)税务稽查主要选择的对象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5〕104号)的规定,对全国、省、市重点税源企业即纳税大户,采取定向抽查与不定向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每年抽查比例20%左右,原则上每5年检查一轮。

  2)在不同年度,税务局会选择不同行业重点检查,特定行业的选择,可以是全国性的或地区性的,采取以定向抽查为主、辅以不定向抽查的方式进行。

  3)根据上述税总发〔2015〕104号文的规定, 经金三大数据分析、人机结合分析、人工分析,方法有:增值税税负率分析、销售毛利率分析、进销项增减变动率分析、能耗(电力)产出分析、投入产出分析、利润率离散分析、销售利润率分析等,分析后发现畸高或畸低的,不符合正常逻辑,就属于异常。对列入税务稽查异常对象名录库的企业,加大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4)存在买卖发票、隐瞒收入、延迟确认收入、虚列成本费用、违规享受税收优惠等税务违法行为,有上述历史惯例或者行业特点的企业,会被税务机关作为税务稽查的重点。

  5)其他方面,如地方财政压力较大(地方债务问题)需加大征税力度,企业被举报,行业成为热点等,也会增大税务稽查的风险。

(2)税务稽查的内容  

1)检查会计账目、发票,内容包括检查财务资料、实地核实、外调协查等,关注重要科目和突击调账部分。查账必查票,特别是“对企业列支为‘会议费’、‘餐费’、‘办公用品’、‘佣金’和各类手续费等的发票,须列为必查发票进行重点检查”。

2)检查分析会计各科目的勾稽关系是否符合逻辑,关注盈利能力和投资能力配比,现金流入与现金流水配比,应收账款与销售收入配比,预付账款和采购量配比,材料库存与产能配比,融资与资金去向配比,资产总额与营业收入配比,营业收入与利润率配比、宫业收入与纳税额配比,营业收入与成本费用配比,能耗与产量配比,员工薪酬与营业收入/产量配比,生产原料比重配比等。

  3)检查资金流,因资金流造假的成本很高,所以检查资金流就成了查账的重要突破点。如检查各交易方账户名称是否异常,公司账户与客户、供应商存在金额不符、日期不符,公司账户与股东个人账户间异常记录,股东个人账户与客户、供应商、员工间异常记录等。

对于税务稽查的态度,企业要有“既来之则安之”的坦然心态,要有“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的求知精神,更要有“亡羊补牢”、“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进取理念。 

4、税务筹划

税务筹划是指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主体的经营活动或投资行为等涉税事项做出事先安排,以达到合理纳税或递延纳税目的。企业作为经济人的本性,在合法合规的情形下,追求税务利益的最大化,理所当然。

随着税务征管工作的信息化、网络化、规范化的加强,大数据的应用,以前违反法律法规的避税、偷税、漏税的方式将趋以绝迹,取而代之的是建立在扎实的税法、税收政策理解能力与税务知识基本功上,资深专业的会计人员方能利用各类会计工具、税收优惠,纵横捭阖、运筹帷幄,达到最佳税务安排。

(1)税务筹划建立在税法、税收政策的基础之上,企业的一项经营活动是否纳税以及应纳税额大小是由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一系列的税收政策规范性文件决定的。针对中小企业、软件企业、高新技术产业、技术领域的税收优惠政策,各地保税区、21个自贸区、海南自贸港等的自由贸易、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企业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筹划条件、调整安排以充分享受国家出台一系列减税降费的政策红利。

(2)税务筹划中须充分考虑到非税成本,常常需要根据筹划方案调整交易的模式、架构,进行一系列的商业安排,商业安排会引发一系列的非税成本,包括时间周期和人财物的投入、所可能带来的税务风险。往往非税成本可能远高于税务筹划所带来的收益。

(3)应在纳税义务发生并确定前进行税务筹划,我国现行的17个税种,每一个税种对每一项纳税义务的发生都规定了特定的条件,一旦满足就需要按照相关程序履行纳税义务。“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这是税务筹划必须具备的预防性思维。

(4)税务筹划有风险,没有任何法律风险的税务筹划方案是不存在的,可以说,税务法律风险控制伴随税务筹划的全过程。因此,需要对税务风险有充分的认知。如采用税负转移还是税率选择,均有被税务机构否定的可能性。

(5)税务筹划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需要企业多个部门的参与配合。以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为例,需要企业在高新业务收入、研发费用投入、专利和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科研人员比例等方面达标,各项指标的合格有赖于各部门的提前规划、积极参与,需要科研、财务、人力资源等部门在申请高新资格前1-3年就要有计划、有步骤的推进。

(6)加强与有关政府部门加强沟通,各地各类鼓励性的税收优惠政策种类繁多,各种的降税减费举施也是五花八门,很多事项适用的税收政策并不是十分的清晰,这就需要企业在筹划中和政府部门确认相关税收政策的具体适用与发展趋势,获取对税务筹划方案至关重要的信息。

(三)财税违规风险的法律责任  

财务管理活动如果违规违法,则可能令企业或责任人承担如下相应的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由于会计信息在现代经济生活中的重要性,提供信息一方违反会计法规的行为可能给对方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被要求承担赔偿责任也是理所当然,如在公司收并购或融资过程中,若在尽职调查时提供虚假的报表,隐蔽财务真实状况,则可能构成对合同的违约,从而令公司承担重大的违约责任。工作人员(不限定于某个职务)因工作失职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则可能被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被公司起诉或劳动仲裁追究赔偿责任。如果公司在证券(股票、债券、基金)发行中提供虚假陈述(包括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和误导性陈述)的财务报告,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管,财务负责人,会计负责人等又做了真实性承诺的,投资者则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公司及以上自然人的民事侵权责任。

2、行政责任:主要是针对主观恶性不大,情节相对较轻还不构成刑事责任的违规行为设置的,主要有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行政处罚分为六种: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适用于国家工作人员。

(1)违反《会计法》42条的规定,如不依法设置会计帐簿的,私设会计帐簿的,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等等10种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则对单位、直接负责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国家工作人员还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相关会计人员情形严重的,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2)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行为;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等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对单位、直接负责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国家工作人员还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相关会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3)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打击报复等等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对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国家工作人员还应当给予行政处分。

3、刑事责任,适用于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财务管理中涉及到刑事责任较多,主要表现为: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与危害税收征管罪的一部分,适用的主体包括单位、单位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等。

(1)有关会计资料或者会计信息方面的犯罪,如《刑法》161条的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刑法》162条的妨害清算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虚假破产罪;《刑法》255条的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等。这类罪行在企业中较为常见。企业向交易方、投资方或者银行提供虚假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则有可能涉嫌合同诈骗罪或各类型的金融诈骗罪--这一点经常被众多企业所忽视,在案发时才悔之晚矣。

(2)有关偷逃税款方面的犯罪,《刑法》201条逃税罪,若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刑法》204条骗取出口退税,纳税人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逃税罪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骗取出口退税规定处罚。《刑法》153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则是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以上情形才开始涉嫌犯罪。《刑法》202条抗税罪是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刑法》203条逃避追缴欠税罪是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

(3)有关发票类的犯罪,针对的是发票系列行为所展开的犯罪,这种更多为非正常的企业经营行为,其犯罪故意较为明确,从一开始属于有计划的犯罪行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发票和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所涉及犯罪的罪责是不一样的,真实发票与伪造、非法制造的发票所涉及犯罪的罪责也是不一样的。只要存在虚开、非法出售、非法购买无论是真实发票、伪造或非法制造的发票均要受到处罚,但因其他危害性有所不一样,其刑责也就有所不同。因此《刑法》从205条至209条对不同的发票犯罪,规定了不同的详细条款。——因发票类的犯罪自始就犯意明确且与企业正常经营的风险防范无关,这里就不再赘述。

(4)有关职务侵占罪与资金挪用罪,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目前暂定6万元为立案标准),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目前暂定6万元为立案标准)、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两者的区别是: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财产故意还是暂时的挪用。这两个罪名是企业管理人员或负有管理职责人员较容易无意或有意触犯的罪名,作为具有专业性又天天与金钱打道的财务会计人员更是诱惑无比,企业应通过实施必要内控制度与牵制制度,配备必要物理保障措施,即保护企业资产也避免员工的一念之差酿成大错。

企业财税管理体系通过资金的收付及流动的价值形态,及时全面地反映企业生产、供应、销售等各个环节,并通过价值管理形态对各个环节进行指导、监督和约束,这关系到一家企业的成败。“两套账”、“不开票的就不交税、隐匿业务收入”、“买发票虚增成本和费用”、“买票套现”等这样会计手段,随着税务征管技术的升级,其违规成本越来越高、风险越来越大。企业的经营亦会逾来逾艰难,无法长久。

因此,企业的财税管理体系从一开始就要树立合规运作的理念,学会从管理、创新中追求效益,学会利用税收筹划合法的实现财产价值的最大化,学会通过制度的制订与实施防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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