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旅行社业务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呼和浩特市实际,呼和浩特市旅游发展委员会首次制定出台《呼和浩特市旅行社经营管理制度》,并于1月25日起正式实施,接下来我们就来聊聊关于乌鲁木齐市旅行社注册条件及流程?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参考一二希望能帮到您!

乌鲁木齐市旅行社注册条件及流程(呼和浩特市旅行社经营管理制度正式实施)

乌鲁木齐市旅行社注册条件及流程

为进一步规范旅行社业务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呼和浩特市实际,呼和浩特市旅游发展委员会首次制定出台《呼和浩特市旅行社经营管理制度》,并于1月25日起正式实施。

该经营管理制度明确提出,旅行社业务经营者需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分社备案证明》《旅行社门市部备案证明》,依法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并按核准的经营范围开展旅游业务经营,不得超范围宣传和经营旅游业务。旅行社以互联网形式经营旅行社业务的,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外,其网站首页应当载明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信息,以及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投诉电话。

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不得组织旅游者到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之外的国家和地区旅游。旅行社为旅游者安排或者介绍的旅游活动不得含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

该经营管理制度严禁旅行社以“不合理低价”操作旅游团队。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旅游成本的报价招徕旅游者,旅行社不得要求导游和领队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不得要求导游和领队承担接待旅游团队的相关费用。

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时,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情形下,双方议定且书面正式订立补充合同,约定增加购物场所、另行付费项目。补充合同应当载明购物场所、自费项目的真实情况,包括购物场所的名称、自费项目的内容和价格以及购物、自费项目的时长等;补充合同应当约定对不参加购物、自费项目活动的旅游者做出合理安排,不能造成这部分旅游者的时间浪费。

导游员、领队必须严格按照《导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规范执业行为,违反《导游管理办法》执业的,将依照《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处罚。

该经营管理制度还要求,旅行社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明确一名专职内部管理员,专门负责旅行社制度建设和档案管理,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团队档案实行一团一档,团队档案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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