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年度有效面膜”?这样的宣传符合广告法吗?

近来,各种好物种草APP一些博主开始出现“年度有效面膜”、“最有效面膜”、“最受欢迎的面膜”的分享,在购物软件中也出现了诸如此类的表述,在广告法中,这些词汇很多都是不能用的或者如果用需要提供相应的数据或说明。

目前很多网红博主通过与商家合作发布广告来实现收益,因此,在发布广告过程中,广告企业的合规部门和博主需注意有些词汇是不合适不合法不合规,是被监管部门明令禁止的,不得在发布的广告文章、视频、短片中使用诸如此类的词汇,以免触碰法律底线遭受处罚。

关于面膜的广告语宣传语(从年度有效面膜)(1)

百度首页搜索“年度有效面膜”出现的词汇


首先,《广告法》对化妆品宣传中,禁用词汇主要分为以下几种:

第一,不得使用最高级等绝对化用语。《广告法》第九条第3款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这里的等包含但不限于“第一”、“最XX”、“特效”、“国家级XX”、“领导者”、“冠军”等词汇。

第二,不得使用绝对化的语言。《广告法》第八条规定,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比如不得使用“纯天然”、“100%纯天然”、“无任何副作用”等对产品成分和质量做绝对保证的词汇

第三,化妆品广告不得涉及化妆品的性能或者功能、销量等方面的数据。不得在化妆品广告中,引用销量、功能的数据,以免引起消费者误解。《广告法》规定,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

第四,化妆品名称、制法、成份、效用或者性能不得虚假夸大不得以他人名义保证或者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广告法》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第五,化妆品广告不得宣传医疗作用或者使用医疗术语。化妆品与医药品不同,不得引用医药的效果来宣传化妆品。

第六,化妆品广告不得对产品专利做虚假表述。《广告法》规定,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作广告。


关于面膜的广告语宣传语(从年度有效面膜)(2)

化妆品广告词违规

其次,如果违规使用上述表述,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第一,在行政和刑事责任方面,违反广告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可能面临责令停止发布广告,消除影响,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责任,严重的可能涉及刑事犯罪,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广告法》规定,违反广告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存在上述规定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在民事责任方面,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主要承担消费者的民事赔偿

违反广告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

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上述规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在信用方面,如果有违法行为,要被记入信用档案并公示。有《广告法》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记入信用档案,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公示。

第四,如果违法,可能未来不能再担任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董监高管理人员。

《广告法》规定,因发布虚假广告,或者有其他本法规定的违法行为,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公司、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最后,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都是谁?

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广告主是化妆品的生产方和销售方,委托广告发布者发布广告的人,一般而言是品牌方。

广告经营者,是指接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广告经营者是为广告提供设计、制作和代理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比如广告设计师、画师、视频制作者等。

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广告发布者一般是网红博主、视频博主和明星,直接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所以现在有很多网红把个人账号做成公司账号,以此来规避风险。

广告代言人,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广告代言人一般是明星或网红等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个人、组织。广告代言人对化妆品有一定的推荐、保证作用。


关于面膜的广告语宣传语(从年度有效面膜)(3)

化妆品设计

综上所述,在化妆品广告宣传过程中,品牌方的合规人员、小红书等APP平台、网红博主和视频博主等在化妆品广告的设计、制作和宣传等环节,应做好督导,加强对《广告法》的理解,避免出现违规情形,也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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