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95号)第八条规定,“新建住宅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和业主在开发建设单位申请办理不动产权首次登记前按规定比例交存”。为进一步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事宜,保障资金安全,请购房业主自行交存维修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交存标准
根据现行政策,成都市青白江区购房业主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标准如下:
1. 配备电梯房屋:
交存金额=1100*2.5%*房屋建筑面积
2. 未配备电梯房屋:
交存金额=1100*2%*房屋建筑面积
交存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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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交存
手机下载天府市民云APP—实名认证—点击“住在成都”—点击“我的小区”—点击“我是业主”—点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点击“交款”。
线上交存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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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APP
点击“住在成都”
点击“我的小区”
点击“我是业主”
点击“住宅维修资金”
点击“立即交存”
完成交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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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交存
购房人持商品房买卖合同、税票、买受人(含共有人)身份证至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35号窗口(便民路6号)打印交款通知单,扫描通知单上二维码(微信或支付宝)或凭通知单前往银行柜台进行交款。
维修资金业务咨询电话
(028)83692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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