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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管理法》和《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农村村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以户为单位向所在行政村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宅基地使用权。

一、无宅基地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

二、满足分户条件需要分户而现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村民。

三、现住房因村建设规划或者受自然灾害影响而需要搬迁的村民。

四、符合政策规定迁入村集体组织落户且在原籍没有宅基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五、符合本省、市地方及本集体经济组织其他条件要求规定的情况。

根据《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宅基地申请审批流程包括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讨论、村级组织审核、乡镇政府(办事处)及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审查、乡镇政府(办事处)审批发放宅基地批准书等。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申办流程具体步骤是:

一、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村民以户为单位填写《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房住房申请表》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书面申请,无村民小组的,村民可直接向村级组织提出申请。

二、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组织村民小组召开会议讨论,并将讨论通过的村民申请、村民小组讨论会议记录等材料提交村级组织审查。

三、村级组织将村民申请等材料提交村民会议讨论,并对讨论结果进行不低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将讨论结果报送乡镇(办事处)审批。

四、乡镇(办事处)收到村级申请后,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房屋建设管理等相关机构进行实地核查,对符合条件的出具联审联批意见并绘制该村民宅基地坐标平面位置图。

五、乡镇(办事处)根据各机构联审结果对村民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批

农村申请宅基地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具备的条件及申办流程有哪些)(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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