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吉林网

劳动法中关于企业裁员问题(不合理裁员或侵害职工权益的行为)(1)

3月26日,在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吉林省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省人社厅副厅长张立福就企业如果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困难,是否可以裁员?如果有不合理裁员或侵害职工权益等行为,职工是否有投诉渠道等问题给出了权威解答。

他表示: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总工会 中国企业联合会 全国工商联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有关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对采取相应措施后仍需裁员的企业,要依法制定裁员方案,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妥善处理职工劳动关系,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对不合理裁员或侵害职工权益的行为,职工可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投诉举报,或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疫情防控期间职工可以通过省人社厅官网、登录“吉林人社”微信公众号、拨打12333热线电话、拨打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电话,也可以登录“吉林智慧人社”在线办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或仲裁相关事宜。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王昕/文 罗浩/摄

编辑: 曹淑杰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

本文来自【中国吉林网】,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

ID:jrt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