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汕地区检验超标食品 韶关曝14批问题食品(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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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韶关市食品安全监督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了餐饮食品、茶叶、蛋制品、粮食、肉、农产品、油、水产、调味品等21类食品共322批次样品。检测结果显示,合格308批次,不合格14批次。

相关抽检情况及不合格食品信息如下:

1.韶关市曲江区城西农贸市场梁骏蔬菜档经营销售的豇豆(白豆角),水胺硫磷(实测值:0.21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灭蝇胺(实测值:0.61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5mg/kg);甲基异柳磷(实测值:0.16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1mg/kg),三项指标均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水胺硫磷:水胺硫磷是一种速效杀虫、杀螨剂。对害虫、害螨具有触杀、胃毒及内渗作用,还具有很强的杀卵作用。水胺硫磷属于高毒农药,主要通过食道、皮肤和呼吸道引起中毒。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水胺硫磷超标可能是由于违规使用或滥用农药,导致严重残留。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灭蝇胺:灭蝇胺又名环丙氨嗪,为一种新型高效、低毒、含氮杂环类杀虫剂,是目前防治双翅目昆虫病虫害效果较好的生态农药。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灭蝇胺超标可能是由于违规使用或滥用农药,导致残留。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甲基异柳磷,是一种土壤杀虫剂,对害虫具有较强的触杀和胃毒作用,杀虫广谱、残效期长,是防治地下害虫的优良药剂甲基异柳磷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对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农药。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2.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城南亿华市场盛汇水产档经营销售的金鲳,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实测值:11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五氯酚酸钠,属于有机氯农药,常被用作除草剂、杀菌剂,或用于鱼塘虾塘的消毒。五氯酚酸钠由于其水溶性,易造成水或土壤污染,通过食物链作用进入牲畜体内,进而进入人体内。五氯酚酸钠能抑制生物代谢过程中氧化磷酸化作用,长期摄入这类物质,可能会对人体的肝、肾及中枢神经系统造成损害。

3.韶关市浈江区大塘路铁路食堂惠福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大塘路分店经营销售的姜,铅(以Pb计,实测值:0.579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1mg/kg )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4.韶关市浈江区十里亭镇五里亭良村公路2号韶关碧桂园凤凰商业广场广东东明股份有限公司五里亭广客隆店经营销售的姜,铅(以Pb计,实测值:0.350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1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5.韶关市始兴县太平镇解放路云集美食家经营销售的姜,铅(以Pb计,实测值:0.471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1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铅(以Pb计),是一种重金属元素,广泛存在于自然环境中。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规定姜中铅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1mg/kg。含量少的情况下,人体可排泻,不会引起症状。但长期食用铅超标的产品,会蓄积在体内,可能影响造血功能,导致免疫力低下,贫血甚至肾功能损害。蔬菜中检出铅含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蔬菜种植的土壤、水源受到污染所致。

6.韶关市浈江区新韶镇黄金村摇头冲黄金村综合市场金泉蔬菜档经营销售的韭菜,腐霉利(实测值:0.45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2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腐霉利,又称二甲菌核利、速克灵、必克灵、扫霉特、克霉宁,是一种新型低毒、高效杀菌剂,属于低毒性杀菌剂,对低温高湿条件下发生的灰霉病、菌核病有显著效果,但菌株容易对其产生抗性,主要用于防治黄瓜、西红柿、菜豆、韭菜等多种蔬菜的灰霉病、菌核病等。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韭菜中腐霉利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腐霉利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韭菜中腐霉利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病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7.韶关市翁源县龙仙镇碧桂园豪园四顺综合市场翁源县龙仙镇蓝胜鱼档经营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实测值:581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μ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恩诺沙星,具有广谱抗菌作用,被广泛用于畜禽、水产等细菌性疾病的治疗和预防。《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鱼的皮和肉中的最大限量值为100μg/kg。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或者经营商贩在养殖和贩卖的过程中不规范的使用兽药,并不严格的遵守休药期的规定造成的。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在人体中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产生危害,还可能使人体产生耐药性菌株,导致腹痛、腹泻、恶心、呕吐、头昏、头痛、失眠、皮疹、皮肤瘙痒等。

8.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城南大道源河豪苑侦光烧腊快餐店经营销售的蜜汁叉烧,菌落总数(实测值:4.0×10⁶CFU/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⁵,10⁵,105,105CFU/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9.始兴县太平镇红旗西路前街老何家早餐店经营销售的瘦肉肠粉,菌落总数(实测值:7.8×10⁶CFU/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⁴;10⁴-<10⁵CFU/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10.新丰县丰城街道府前路超盛烧鹅王店经营销售的凤爪,菌落总数(实测值:7.3×10⁶CFU/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⁵;10⁵-<10⁶FU/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不是致病菌指标,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菌落总数虽然不是什么直接的致病菌,但如果菌落总数超标严重,会破坏食物的营养成分,加速食品的腐败变质,当其随食物进入人体后会破坏肠道里正常的菌落环境,引起腹泻、损伤肝脏等身体器官,食用超标严重的食品后,可使人患上肠道疾病 危害人体健康。菌落总数超标也意味着致病菌超标的机会增大,增加危害人体健康的几率。

11.韶关市新丰县丰城街道新城一街城南饭店经营销售的花生油,黄曲霉毒素B₁(实测值:35.3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20μ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12.新丰县丰城街道罗洞村大围组翠鲜农庄经营销售的花生油,黄曲霉毒素B₁(实测值:55.900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20μ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黄曲霉毒素B1: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中规定花生油、玉米油最大残留限量值为20μg/kg。黄曲霉毒素B1污染的食物主要是花生、玉米、稻谷、小麦、花生油等粮油食品。长期食用黄曲霉毒素超标的植物油会对肝脏造成损伤,有诱发癌变的风险。造成植物油黄曲霉毒素B1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原料在采收和储运过程中环境条件高温潮湿,导致原料霉变、腐烂,企业采购时没有严格挑拣原料并进行相关检测,也或者是加工中没有采用精炼工艺或工艺控制不当。

13.新丰县丰城街道罗洞村新和小组罗峒食府经营销售的芹菜,毒死蜱(实测值:0.86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毒死蜱,是一种硫代磷酸酯类有机磷杀虫剂,急性毒性分级标准为中等毒,中毒机制为抑制乙酰胆碱酯酶活性,症状包括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出汗、流涎、肌肉震颤,甚至抽搐、痉挛,昏迷。相关研究未见遗传毒性和致癌性。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毒死蜱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韭菜中毒死蜱超标的原因可能有:农产品种植者为加强防病效果超量使用农药,也可能是种植户未严格按照农药安全间隔期,提前采收农作物;还有可能是环境中迁移带入在植物中累积,导致农药残留超标。

14.新丰县丰城街道罗洞村新和小组罗峒食府经营销售的豇豆,氧乐果(实测值:0.260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2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氧乐果,属内吸性有机磷杀虫、杀螨剂,属高毒农药,主要用于防治棉花、小麦、果树、蔬菜、高粱等作物的害虫。氧乐果能通过食道、呼吸道和皮肤引起中毒,特效解毒药有解磷定、阿托品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规定,茄果类蔬菜中氧乐果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豇豆中氧乐果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环节过量的施用氧乐果药物;也可能是采收前喷洒氧乐果农药,没有过安全间隔期,导致其氧乐果残留超标。

针对本次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韶关市食品安全监督主管部门已责令辖区内相关区县级监管单位,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以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将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在此,告诫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务必做到“三要三不要”。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生产者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说明、配料表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要保存好相应购物凭证;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

食安治理,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食品安全,只有共治,才能共享!

最后,提醒大家,关注食品安全,远离健康危害。并希望大家积极参与食品安全举报和监督,共治共享,共促食品安全,共创美好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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