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集团公司需要具备的条件:1、只有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才能登记注册为集团有限公司;,接下来我们就来聊聊关于集团公司成立条件需提交哪些资料?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参考一二希望能帮到您!

集团公司成立条件需提交哪些资料(设立集团公司需要具备的条件和材料有哪些)

集团公司成立条件需提交哪些资料

设立集团公司需要具备的条件:

1、只有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才能登记注册为集团有限公司;

2、核心企业必须实力雄厚,具有投资中心功能,企业管理基础好,组织机构及各项制度健全,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竞争能力;

3、注册资本不少于3000万元;

4、核心企业与控股、参股企业注册资本合计不少于8000万元;

5、有多层次的组织机构,包括控股企业、参股企业和关联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与成员企业(不含关联企业)之间应以资产为联系纽带,逐步达到相互投资参股;

6、有5个以上控股企业和5个以上的参股企业。国有独资的集团有限公司除具备以上前4项条件外,应当有5个以上的子公司;

7、符合《公司法》的其他有关规定。

设立集团公司需要具备的材料:

1、改建为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载明核心企业沿革、基本情况与经营业绩,改建集团的理由、宗旨、条件、发展规划、基本架构等内容)。

2、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国有独资公司为董事会决议)。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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