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日前发布消息,今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将在31个省份全面推开。2015年中国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以来,超过22.7万个村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革,全部试点任务将于明年10月底基本完成。

随着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不断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词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公众视野中。那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常说的农村村民有什么区别?小编收集了些资料供大家参考。

村集体经济成员的要求(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傻傻分不清)(1)

为什么要区分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通俗地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就是农村集体资产属于谁,由谁来经营、管理、监督,产生的收益该如何分配等一系列制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就是在明晰集体资产产权归属的基础上,以股份合作为主要形式,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和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折股量化到人、落实到户,明确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的一项制度创新。

既然要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和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折股量化到人、落实到户,就需要确认哪些人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分得股份。通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指依法、依规取得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常住农业户口,已经取得或者具有土地承包经营资格、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生产、生活的人员。

村集体经济成员的要求(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傻傻分不清)(2)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农村村民有什么区别?

村民是一个与地域相连的社会学的概念,一般是指长期居住在农村里的居民,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一个与产权相连的经济学的概念。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只有具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才能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含集体林地、草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以及对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活动的民主管理权。简单地说,村民不一定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定是村民

村集体经济成员的要求(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傻傻分不清)(3)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取得方式有三种:

第一类是初始取得。主要有两类,由人民公社时期原生产队、生产大队社员经改革形成的,且户口一直保留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人员。另一类是取得了第一轮并延续取得了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权的人员。

第二类是法定取得,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1. 父母(包括继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户口一直保留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人员;
  2. 因合法的婚姻、收养关系,并将户口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人员;
  3. 因国家建设或其他政策性原因,将户口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人员;
  4. 经司法机关判决认定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人员;
  5. 其他将户口迁移至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居住,能够承担相应义务和交纳公共积累,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接纳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人员。

第三类是申请取得。符合法律、法规、政策和本集体经济组织章程有关规定,经申请人自愿书面申请,按照民主议事程序,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通过,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取得成员资格,并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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