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记者从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调整营业执照照面事项的通知》要求,自9月1日起,昆明市将为经登记机关准予设立、变更登记以及补发营业执照的各类市场主体,颁发调整版式后的营业执照。

据悉,新版营业执照中,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等类型市场主体的营业执照不再记载“营业期限”“经营期限”“合伙期限”信息项,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增加“出资额”信息项,部分类型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的事项名称及事项位置进行相应调整。

关于原版营业执照是否需要更换,昆明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之前存续的各类市场主体,可以继续使用原版营业执照,也可以直接申请换发新版营业执照。

具体调整如下:

昆明市营业执照办理流程及步骤(注意今天起昆明市启用新版营业执照)(1)

图片来源: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 掌上春城(记者 梁舒粤 洪伟)

责编 罗秋旭

校对 郭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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