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通公司乱收费应该赔偿多少(联通这个营业部乱开套餐)(1)

如何进行投诉?点此一键投诉

认定中国联通在办理宽带业务时存在欺诈,成都人张先生一纸诉讼,将中国联通成都分公司龙泉驿区营业部告上法庭,日前龙泉驿区法院已正式受理。昨天,手里拿着成都龙泉驿区人民法院开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张先生再次来到小区楼下的中国联通营业点,招牌上硕大的电话号码还在,但大门紧锁还没有人上班。

张先生介绍,“本来是想为宽带续费,结果被瞒着开了一个新的宽带套餐,此前没任何人告知。”让他更火大的是,“官方套餐写明价格为660元每年,我缴纳了780元,包含其中的手机套餐,也不晓得是哪个的电话。”张先生想讨个理,“退一赔三,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应该赔偿三倍!”

联通公司乱收费应该赔偿多少(联通这个营业部乱开套餐)(2)

气:老用户想续费宽带套餐 工作人员办理比实际多收120元

据张先生透露,自己从2014年2月份,开始使用联通宽带。“当时是一次性缴纳1年费用,同时附赠包含套餐的电话号码。”张先生当时手上已经有移动、电信的电话套餐,觉得附送电话套餐不太实用,1年到期后就主动向中国联通提出申请,希望换一份没有电话套餐的联通宽带套餐。

今年2月份,宽带到期,张先生根据小区外中国联通店招上的电话,向工作人员提出想要续费。“后来工作人员就上门来我家了,说续费780元/年。”张先生透露当时也没想太多,就直接交了780元续费1年。当天在张先生收到的蓝色单据上写明:续费780元,落款处有张先生和办理人员的签名。

续费后的宽带有些“不对劲”,“隔了几天就出问题了,我给工作人员打电话,他说有点忙,隔一会给我弄,过了一会确实恢复了。”隔了几天,张先生又在车上就给工作人员打去电话,“对方顺口提一句:‘660元。’”张先生回忆,当时有点纳闷,但在车上没有做多想,“第二天,我还是给对方打去电话,询问660元说的是今年还是明年的费用呢?对方告知我,是明年。”挂断电话的张先生越想越不对:“今年才刚刚开,咋个会扯到明年的费用呢?”

有了疑虑后,2月20日,张先生开始在小区附近寻找可以打印宽带业务单据的联通营业厅。“通过我提供的宽带账号,联通工作人员告知我:我的宽带套餐费用为660元/年。”

怒:被“新开套餐”中包含的120元电话号不见踪影 向法院提起诉讼已被受理

感觉受到了欺骗,张先生给当初办理续费的联通工作人员打去电话,“对方这时候才说,多余的120元包含一张电话套餐号码,可以享受一些语音、流量套餐。”张先生对此非常生气,“此前从没跟我说过有这个电话套餐,我也不晓得现在的电话套餐在哪里,哪个在消费。”张先生告诉成都商报记者,工作人员向他表示,愿意退还120元费用。

拿着打印出的宽带业务单据走出营业厅,回家仔细看张先生才发现,原本的续费宽带变成了新开智慧沃家组合套餐。“上门工作人员没有跟我说是新办套餐,我也没有选择、确认。”在张先生提供的《中国联通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综合业务受理单》上,张先生确认联系方式以及所赠号码都并非他本人及亲属拥有,“根本不晓得是哪里的电话,哪个在用。”

“我只签字的有确认续费的单据,绝对没有签新开套餐的单据。”张先生告诉成都商报记者。这一次,张先生没有再去找工作人员寻求解决办法,而是直接将一纸诉讼提交到所辖法院,2月25日,龙泉驿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

“我现在希望退一赔三,退还我780元的宽带费用,同时3倍赔偿2340元。”张先生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联通公司业务人员:还来不及送新卡给当事人就被投诉了

昨日下午,成都商报记者联系上为张先生办理宽带业务的工作人员姚先生,姚先生表示:“已经答应着手为张先生退款的事,将会退还全部费用一共780元。”对于事情本身,姚先生解释:“之前是上门为张先生办理续费,但是发现张先生提供的宽带账号并不是他本人的名字,所以需要重新登记。”而在上门收费后再回营业厅办理时发现,“张先生此前办理的780元宽带套餐已经停办,就帮他选择了一款更低资费的660元宽带套餐,而现在的套餐都是带卡号的。”“当时张先生说急着上网,就没跟他说。正准备把发票和新的号卡送上去。”姚先生表示,送的电话号都是新的,没有启用,不存在乱用的情况。对于张先生起诉一事,姚先生有些吃惊,透露并不知情。

律师:根据目前情况尚不能定性为欺诈

昨晚,成都商报记者联系上成都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陶洁,陶洁表示,根据双方陈述,要进一步了解去年与今年的宽带业务是不是有变化,业务本身是不是有截止日期及更具体的内容,仅仅根据现在双方陈述情况,还不能定性为欺诈。

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 颜雪 摄影报道

编辑:子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