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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藩王分封以后,逐渐产生等级制度,嫡长子能够承袭藩王爵位,余子按降爵制度实行分封。由于地位的不同,亲王爵位一般会保持长久性,而郡王爵位更容易因为某些原因而除国,因此在《明史·诸王世表》中往往亲王爵位传承得更为完善和长远。

明代藩王制的危害(浅谈明代藩王宗法制的发展)(1)

正是因为朝廷对郡王的口头约束性更强,郡王府宗室围绕承袭的斗争十分激烈。明代藩王的主要政治轨迹之一就是爵位的分封和承袭,这一类政治活动必须严格受祖制约束和朝廷监管。

明代藩禁政策总体保持严厉的态势,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宗室的正常活动。分析藩王对宗法制突破的原因、朝廷对宗法制破坏和矫正的过程,有助于以小见大,更为全面窥视与把握影响明代政局变化之要素。

明代藩王制的危害(浅谈明代藩王宗法制的发展)(2)

成化以前藩王封、袭情况

明中后诸帝的政策往往都以“不拘”祖制为由而闭谈改革,只有当形式发展到有激变趋势时,朝廷才有所举措。

所谓祖制多指洪武二十八年所定的《皇明祖训》,实际在洪武六年已有《昭鉴录》问世,它以汉唐以来藩王行径作为太祖诸子的借鉴,同年问世的《祖训录》是《皇明祖训》的底本,其中规定了诸王宗室的行动和国家规模,而《皇明祖训》更侧重于礼制的秩序,对诸子之间、诸王与官员之间的地位设定了更严格的礼节规定。

明代藩王制的危害(浅谈明代藩王宗法制的发展)(3)

由于时代的限定,祖训并没有提及更为细致的爵位继承方式,仅仅以“父死子继”“兄终弟及”的宗法观念进行,“凡朝廷无皇子,必兄终弟及,须立嫡母所生者,庶母所生,虽长不得立” ,朝廷的帝位袭承是各地王府的模板,因此帝位的承袭必须受到严格把控,杜绝一切隐患,才能使帝座永远掌控在朱氏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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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太祖的制度理念在所有开国皇帝中最为强烈。然而,强硬的制度理念并非只有绝对的好处,它只考虑到国初的主要矛盾,但无法克服高远之见背后的困难,所谓“凡我子孙,钦承朕命,无作聪明,乱我已成之法,一字不可改易”就成了日后亡国的罪魁祸首 ,以至于评论明中后期宗室问题不得不提及祖制,清人不但否定明朝祖制,甚且一概否决明太祖之藩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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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宗法分封制的发展随宗支的繁衍而分阶段。明洪武十一年(1378)始,秦、晋、蜀等王分别就藩,而周、燕、楚、齐四王驻凤阳,十四年始就藩,开启了皇子就藩各地的先声。皇子就藩很好地起到为国屏藩的效果,但太祖真正用意在于避免发生中央夺嫡事件。

嫡长子作为帝位的继承人,不仅要帮助管理国家事务,承担“监国”、巡狩的责任,还要监管诸弟、接待来朝诸王和调和宗室矛盾等。地方王府嫡长子(孙)同样也要履行辅佐管理的职责,十岁时会被册封为亲王世子(孙)或郡王长子(孙),采取世袭罔替的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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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到了太祖诸孙(亲王第二代、郡王第一代)在爵,郡王开始就封,针对部分“边城狭隘”,将所属一部郡王迁居腹地,仍留“亲子当朝夕在左右侍养,特不遣”。事实上,代府迁王动机很大可能与蜀府相同,蜀府华阳王朱悦燿不停诬奏蜀嗣王而被迁澧州,代世子朱逊煓常为其父、诸弟所辱,郡王别城很可能在于避免直系与旁支的冲突,代世孙朱仕壥袭爵后受别城影响,于是“憎恨二子,欲其远离不相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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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化朝冒袭盛起和嘉靖朝大礼仪之争的影响

弘治年间(1488-1505),秦府保安王府出现了两次断支现象,引起了人们对郡王是否应该兄终弟及的问题的广泛关注。事实上,早在成化年间就已经发生了两例郡王兄终弟及的事件,但当时并未引起不良影响,然而特例一开,王府问题随着宗支发展而与日俱增,郡王兄终弟及的影响终究被提上了议题。

除了宗支发展到四至六代时容易出现断支外,之所以郡王兄终弟及首先出现在成化年间,主要与宪宗注重人情的特点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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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宗重慈孝,知恩图报,赐予英宗皇后钱氏尊荣,针对景帝废后汪氏,英宗“雅知后不欲废立,事之甚恭”,且十分注重藩王的孝义。成化九年(1473),襄邑怀简王去世,恭定王妃高氏请求嫡三子朱见涎袭爵,宪宗考虑到养育问题,要求嫡二子朱见沂遵守礼法,然后才能袭封,可见此时朝廷没有意识到郡王不应该仿同于亲王,仍然认为“惇崇孝道以修子职,庶乎禄位,可以长保令名,可以不失而于宗藩” 。

明代藩王制的危害(浅谈明代藩王宗法制的发展)(9)

经历了郕王监国和夺门之变的宪宗,也更加认识到伦序的重要性,江川庄僖王去世,王妃刘氏为防止兄终弟及,冒以他子为嗣,宪宗严斥此行为,以上两例俱由亲王奏陈,加重了案例的首发性和严重性,然而未被朝廷重视。

宪宗注重人情的同时开始开特例,宪宗以前,藩禁政策源源不断地被提出。然而至成化年间,有些藩禁却被打破,如英宗时期禁止王府与京官或地方要员联姻,联姻之官员会被致仕或改调,从而造成人才浪费,为此宪宗常开特例。学者梁曼容认为关于王亲不任京职尚未有成文规定 ,事实上许多藩王政策都未形成成文规定,主要原因是多数问题刚刚显露而未被重视。

明代藩王制的危害(浅谈明代藩王宗法制的发展)(10)

遍观《诸王世表》,成化年间的郡国被废除案例都是该郡国无旁支袭爵的情况下发生的。君主高度集权的明朝,在国政上再没有出现禅代,而禅让往往只体现在君主位置或权力的传承方式上,也包括立旁支为太子的行为,这是君主或其继承者在一定环境下的自我去权。

在以往各朝内部存在帝王以内禅形式仍控制全局的情况,如北周宣帝、北齐后主、宋徽、高、孝宗等主动禅位,以及内禅去权的情况,如唐玄宗、昭宗、宋高宗等被迫禅让给皇太子。

明代藩王制的危害(浅谈明代藩王宗法制的发展)(11)

一般而言,同姓在于内禅,主血缘,异姓在外禅,重国器。如果将禅代形式扩大化,当继承者是主动让爵,从一定意义上也符合赵翼所说的禅让的三个表现(人之间相禅、选贤为公、主动),当然为公为私和主动被动全以特定角度视之。

在礼法并行和权力至上的明朝,禅让的词目似乎遥不可及,但恰恰在藩王府中,发生了一例重大的以爵让侄事件,而且这一件案例的出现,刺激了宗法制的走向。正德二年(1507),郑康王去世,按伦序其血缘最近的盟津王因为始封王朱见濍在成化年“窃(郑)世子金册”“复入宫欲取宝”而被废为庶人,其弟东垣端惠王嫡子朱祐檡承袭郑王爵,至恭王朱厚烷,常谏阻世宗信神仙、土木,为盟津王府管理府事朱祐橏所诬而发往高墙。

明代藩王制的危害(浅谈明代藩王宗法制的发展)(12)

万历三十三年(1605),郑府第六代、东垣王府第四代孙朱载堉自述朝廷不许以世子终身,请求让爵予已除盟津王府第四代孙、管理府事朱载玺,朝廷竟同意了他的请求,以朱载玺承袭郑王。根据《明史·诸王世表四》可知,盟津王府的朱载壐确实继承了大宗,而原东垣王大宗朱载堉嫡二子朱翊釱之嫡一子朱常洁继续继承东垣王支。

明代藩王制的危害(浅谈明代藩王宗法制的发展)(13)

朝廷之所以允许这次内禅来取代“以子代父管理府事”, 其目的有二:第一,尊重宗法制。朱载堉本是东垣王长支,(其孙)自当还原支,朱翊铠支另封一郡“如新造之邦”,而盟津王支自当应袭郑爵,如此可无须改世子世孙名号,又能各自享有藩王世系,实际上这是明神宗给其祖父的帝位来源创造一个实例。

如此,不仅增加了一个郡国及相应的待遇,而且引发了朱载堉支分别和盟津王府支与朱翊铠支的矛盾,朱常溄就曾“意不肯让东垣,乃上疏诋载堉为大奸异行更正”,而盟津王府第二代管理者朱祐橏曾诬陷郑恭王朱厚烷,两支系的矛盾很难因这次的禅让而散退,甚至在宗室间愈演愈烈。

明代藩王制的危害(浅谈明代藩王宗法制的发展)(14)

第二,为换嗣子提供依据。按理说,宗法制不能被随意破坏,而宗子的地位是由其母决定,所谓“嫡子以母贵,庶母以子贵”,但是一旦爵位继承者被确认,是不能够轻易更换,否则将有灾祸。

宗法制演变的后果

整个明王朝藩王宗法制的演变,表明真正破坏宗法制的仍然是君主本身。一方面,《皇明祖制》限制了制度的完善,造成部分制度缺乏成文规定,对郡王承袭的要求未有所重视,以至于郡王兄终弟及相关问题不断被搬上议案。

明代藩王制的危害(浅谈明代藩王宗法制的发展)(15)

另一方面,当朝君主又容易受到主观情感的影响,对于一个议案始终捉拿不定,这种对制度反复不定的态度对后世君主妄图撼动宗法制而表现出种种怪异行为产生了深远影响。

受宗支发展和政局变动的阶段性影响,明朝藩王宗法制的发展大致可分为三阶段:一、洪武、永乐两朝是太祖诸子初就国的时期,尽管诸王之间不存在过继,但是他们一般无需考虑无子问题,仅仅听从朝廷指令就能永保禄位。永乐、宣德、正统时期是太祖诸孙封为郡王的阶段,他们也多无需考虑无子问题,但是政策的转变迫使他们屡犯法律底线。

明代藩王制的危害(浅谈明代藩王宗法制的发展)(16)

成化朝大抵是太祖三至五世孙在爵时期,宪宗过于考虑人情,开了两次郡王兄终弟及的特例。然而宗支发展必然出现各种祖制无法预料到的问题,郡王是否也适合兄终弟及被搬上了议题。从弘治至正德经历了三次许可的承诺和两次反对的谕令,世宗即位初仍承袭前朝制度,但不久复开先例,至四十四年《宗藩条例》的问世才彻底以成文方式禁止郡王兄终弟及。

明代藩王制的危害(浅谈明代藩王宗法制的发展)(17)

影响后世

直至晚明,受君主影响,宗法制衰败严重。而另一种郡王冒袭起因于旁支晋袭,然后以宗支还本支以取缔“摄府事”宗室,正德至嘉靖初期开特例,大礼仪之争后朝廷坚决反对这种还本支的行为,认定为冒袭,其目的在于迎合世宗的即位方式。冒袭的出现起因是祖制的不完善和现实君主的人际关怀,也是皇权高度集中的间接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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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常常以为是藩王自己的行为在破坏宗法制,如果深入分析宗法制被破坏的因素,恰恰可以归因于君主们的反复不定以及某些政治目的。经过一连串的政治风波,宗法制不断受到各方面的冲击,尤其是冒袭奏请和禅让事件等不断出现,朝廷试图对祖制进行修补,在皇权的干涉下,冒袭以不同形式(如兄终弟及、领养子袭封等)表现出来。在皇权的反复压迫下,晚明的分藩制很难承担屏藩的重责。

参考文献

[1] 朱元璋. 皇明祖训[M]//四库全书总目: 第264册. 武英殿刻本. 北京: 中华书局, 1965.

[2] 李贤, 陈文, 彭时, 等. 明英宗实录[M]. 台北: “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 1962:6756.

[3] 刘吉, 王鏊, 刘健, 等. 明宪宗实录[M] . 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 1962.

[4] 梁曼容. 明代藩王研究[D]. 长春: 东北师范大学, 2016.

[5] 张廷玉. 明史[M]. 北京: 中华书局, 1974.

[6] 刘健, 谢迁, 李东阳, 等. 明孝宗实录[M]. 台北:“中央”研

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 1962: 3640-3641.

[7] 张兴成. 西晋宗室制度研究[M]. 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 2013: 49-50.

[8] 费宏, 石珤, 贾咏, 等. 明武宗实录[M]. 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 1962.

[9] 张居正, 吕调阳, 张四维, 等. 明世宗实录[M]. 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 1962.

[10] 张孚敬. 太师张文忠文选[M]//四库全书存目丛书: 集部: 第77册. 济南: 齐鲁书社, 1996: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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