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志顺

近日,游客刘敏(化名)和朋友报团前往云南旅游,不料却被导游要挟“知道你家地址和身份证号码,白领需至少消费8000元”。刘敏称,旅行团去了大理和丽江等地,每到一个地方都要求购物,迫于导游的压力,她和朋友买了五六千元的东西,有一个团友买了13万元的翡翠。8月3日下午,云南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工作人员回应极目新闻记者称,已关注到此事,目前正在调查处理。(8月4日《方园杂志社》)

旅游市场有潜规则吗(白领游客需至少消费八千)(1)

△刘敏此前曾询问参团是否需要购物,工作人员否认,出行后,迫于导游的压力,刘敏和朋友买了五六千元的东西。 图源:澎湃新闻

天下美景诸如湖光山色,芳林鸣禽,兔起鹘落,鸢飞鱼跃等等,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都不外乎是大自然给人类慷慨的馈赠和赐予。人类不仅“不可教轻辜负”,而且应该加倍地珍惜,竭力地保护才是。可惜人类中有些不知趣的人,身在福中不知福,对良辰美景非但无动于衷,反而屡有唐突冒犯,乃至施以亵渎和糟践一类粗暴行径。对于这种有拂大自然盛情,有违赐予者初衷的形形色色的表现,古人无以名之,便创造了一个既通俗易懂又涵盖广泛的词汇,即“杀风景”。由此,导游每到一个地方都要求游客购物,而且如购物金额不达一定的标准,导游就以“知道你家地址和身份证号码”相要挟,显然也是一种“杀风景”。只不过区别在于,前者“杀”的是自然风景,后者“杀”的是人文风景。

对于这种混同于“剪径客式”的导游,只有严肃处理,才能杀一儆百。同时,也才能让导游素质无负于云南美好的自然风光。但问题是,需要反思的仅是这种“剪径客式”导游么?恐怕当地旅行社和当地文化旅游主管部门也不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事实上,现在的一些风景区聘用或雇用的导游,有相当一部分是非专业人员或是专业的非专业人员,特别是一些“网红”城市、“网红”风景区,每逢五一、十一、寒暑假等旅游旺季,仿佛谁都可以干导游的。比如,今年7月初,广东湛江,一位戴女士带父母报团旅行最后一日返程时,因未购买导游售卖的特产,与张家界导游在大巴车上发生争吵,在此过程中,75岁的父亲疑因心脏骤停猝死。事发后,戴女士发现涉事导游实际上为“无证导游”,所持导游证为假证。此外,按照旅游行业的惯例,导游的大部分收入,都来自游客进店购物的提成。如果让游客“纯玩”,没有任何购物环节,导游不仅赚不到多少钱,甚至还要倒贴钱。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导游为了维持生存或为了多赚钱,自然就会想尽办法迫使游客多多购买商品,多拿提成或回扣。这种现象已俨然成为行业的潜规则和顽疾。

可见,对损害游客权益的“剪径客式”导游以及涉事旅行社严肃惩处固然重要,但显然要根治导游强迫游客消费的顽疾,还得寄希望于当地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尽快出台相关规则,从而彻底扭转旅游行业不合理的惯例,改善导游的收入结构。在此前提下,要督促当地旅行社加强对导游员队伍的建设,不光是使用他们,还要提高他们,组织定期的轮训,在他们之间开展优良服务等。当导游不再依赖于游客进店购物的提成,同时,当导游的收入与服务质量挂钩,而与游客购物多少关系不大时,相信没有哪位导游会冒着丢掉“饭碗”的风险而强制游客购物。当然,广大游客也要摒弃贪便宜心态,坚决抵制和不参与不合理的低价游,防范落入“购物游”的陷阱,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于此一来,“要挟”或强迫游客消费的顽疾也就失去了生存空间。

【来源: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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