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筹建期间该怎么处理所取得发票才能达到税收筹划效果呢?一般企业筹办初期由于工商营业执照还没有办好,税务登记没进行登记和备案,所以筹建期间经常不能按新公司名称为抬头取得发票,筹建期比较长的情况下,企业只能以出资方或是筹办方名称为抬头取得发票,那么筹建期所发生的业务费用以股东名称所取得的发票能否在新公司里作费用列支呢?企业在筹办或者筹建期间所发生的筹办费用该如何进行费用确认或者说费用摊销更有利?

首先企业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注册登记时,企业实际已发生很多费用,但因为工商核名工商营业执照还未办下来,所以也没法取得以我们这个即将要成立的公司名称为抬头的发票,而往往是以出资方名称为抬头的发票,这种以,出资方名称为抬头的发票未来能否在公司工商执照办理完毕后的公司里面列支呢?国家没有具体的文件规定,可以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2019年11月11日发布《企业所得税实务操作政策指引》(第一期)所援引的关于企业筹建期有关费用如何处理的规定,新企业在筹建期间未办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其发生的筹建费用由出资方或筹备组垫付,税前扣除凭证抬头为出资方或筹备组符合经营常规,因此在确认筹建支出真实且与筹备的新企业相关的情况下,可凭抬头为出资方或筹备组的扣除凭证在新企业税前扣除。意思是说,如果企业处在筹建期间,由于出资方发生的费用虽然与新建企业名称在发票抬头不一致,在实际划分上很多财务人员可能会认为放一起通不过,这个企业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操作指引给了统一解答,只要符合我们真实性原则,当企业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虽然是以出资方名称为抬头取得的发票,或是以筹备组名称为抬头取得的发票,是可以作为新企业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处理的。

然后,企业筹建期间究竟有多长,有没有具体的标准呢?国家在这方面也没有明确的的规定,对于筹建期间的长和短,如果按照常规来讲,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企业是不太一样的,比如说制造企业,其筹建期是从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当天开始,当厂房建设完成,所需要采购的原材料都采购到位,符合生产条件的情况下,企业的筹办期就结束了,至于企业是否取得对外销售产品收入,跟筹建期间则没有明显联系,只要达到生产条件,则企业筹办期就结束。如果是服务型企业,比如咨询公司之类,只要取得第一笔的经营收入,则也可以认为筹办期已经结束。还比如说酒店,餐饮,只要全部装修完毕可以对外营业了,则也可以认为筹办期已结束,这个是凭常识性一种判定方法,暂时是没有具体法律法规对这个做过时间上的明文规定,当这样一个区间结束以后,从工商营业执照的注册到符合对外经营的条件,这个期间短的可能一个月、两个月乃至三个月,长的可能一年、两年乃至三年,都有可能,那么在这期间所发生的费用,企业将来如何做税前扣除呢?

企业筹建期取得的进项发票(企业筹建期间取得发票如何处理最有利)(1)

在建设期间或是筹办期间所发生的费用是否可以在当期来作为费用的扣除?会计上和税法可能规定不一样,会计上,作为当期的管理费用,税法上则不得作为亏损年度税前一次性扣除的,而是将这部分的费用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等开始对外经营时,要么在经营当年一次性作成本费用扣除,要么在未来的三年或以上进行分期摊销,税法和会计之间就存在这种差异。

企业选择是在经营当年作为成本费用一次性扣除呢?还是在未来不低于三年期间进行摊销扣除?这个就需要企业老板或是财务人员对企业将来的经营情况做一个规划或是一种推算,如果说将来企业开始对外经营时候可能前几年都是亏损状态,此种情况,这种费用在未来摊销更有利,可以让企业前期的亏损不那么大,国家对于一般企业亏损弥补期限五年,如果说企业经过五年后,第一年的亏损还没有补过来,那么余下的亏损就作废了,没有办法再往后获得弥补。如果说企业开始经营企业就实现盈利,那么此时开办费在经营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则有利于企业降低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如何处理所取得不同发票抬头开具的发票,如何选择所取得发票使用方式,都会对企业后期税负产生不同的影响,需要财务人员有个准确的把控。

企业筹建期取得的进项发票(企业筹建期间取得发票如何处理最有利)(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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