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个人申请商户收款码(个人经营收款码)(1)

区别于个人收款码的“个人经营收款码”终于来了!它会影响个人收款码的使用吗?又将为商户的使用体验带来什么样的变化?

两种个人收款码并存

2月22日晚,支付清算协会发布《关于优化条码支付服务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表示,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加精准和便捷的支付服务,新设“个人经营收款码”,用户可自由选择使用。公告特别指出,用户使用“个人经营收款码”,服务不减、体验不变,赋码过程免费,并可享受更高效的交易对账等服务。

公告表示,现行“个人收款码”不关闭、不停用、功能不变。这意味着,两种收款码将同时存在。

随后,作为移动支付两大巨头,微信、支付宝当即分别发布相关公告。

微信支付称,个人收款码可以继续正常使用。同时,个人经营收款码可以享受更多支付功能。

微信支付还表示,将在用户自愿情况下提供个人经营收款码,用户能免费领取物料码牌,还能享受经营账本、经营分析等更多权益和服务。

支付宝方面也公告表示,用户原有个人收款码不停用、不关闭、功能不变,享受包括提现免费等一系列现有服务。此外,个人收款码可“0费用、不换码”地升级为“个人经营收款码”。“我们将结合用户的收款特征,对用户发出个人收款码升级邀请,在尊重用户选择的前提下,提供个人收款码升级服务。同时,用户如果希望升级,也可在商家服务首页相关入口提交申请,升级完成后可享受同等待遇。”

对于一众商户关心的提现手续费问题,支付宝称,升级后,原有的收钱免费、提现免费等权益将继续享有,还将会享有更高的“敢收敢赔”保障额度等权益。

此前,央行于2021年10月发布了《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收款条码管理提出了明确规定,且将于2022年3月1日正式生效。

其中提出,对于具有明显经营活动特征的个人,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应当为其提供特约商户收款条码,并参照执行特约商户有关管理规定,不得通过个人收款条码为其提供经营活动相关收款服务。

提升服务 费用增加?

对于小微商户来说,“个人经营收款码”与“个人收款码”的区别是大家最关心的问题。

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长远来看,《通知》关于规范个人收款码的相关要求将进一步提升对个人经营者和小微商户的收单服务质量。

对于具有明显经营活动特征的个人收款码用户,《通知》要求收单机构参照特约商户管理,个人经营者和小微商户配合收单机构完成商户入网程序之后,收单机构应当按照商户服务标准提供支付服务,按规定建立商户与收单结算账户等要素信息关联对应关系,“这有助于从源头防范外包机构挪用资金、大商户‘二清’等风险,有助于更好地保障个人经营者和小微商户的资金安全和服务体验。”

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宏观研究员周茂华指出,对个体商户来说,通过这种精细化管理,有助于引导支付机构为个体商户提供更安全、更高质量支付服务,更有助于保障个体商户的资金支付安全。同时,为个体商户提供更加细致、专业的服务,例如提供流水、账户管理、交易对账,以及其他增值服务。“这些交易信息完整、规范,有助于减少纠纷,更好保护消费者与经营户的合法权益。”

那么,在获得的服务升级的情况下,收款码的“升级”是否会为商户带来额外的经营成本呢?

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补充道,为了确保个人收款条码相关要求有效落地、业务平稳过渡,《通知》设置了过渡期,要求支付服务主体全面、充分评估客户正常支付需求,制定配套服务解决方案,做好客户引导和服务工作,确保服务成本不升、质量不降。

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黄大智表示,商户将个人收款码转换成个人经营收款码,短期而言不会对经营成本产生什么影响,因为目前并没有相关规定提到收款码转换之后的提现费率等会产生变化,但是未来并不排除。

值得一提的是,随着3月1日逐渐逼近,工行、农行、中行、建行等多家银行都在发布和宣传自家的聚合码,聚合码整合了微信、支付宝、银联云闪付等多个渠道的收款方式,资金无需提现,直接进入绑定的银行账户,免除了提现产生的“损失”。除银行外,不少聚合支付机构也在强力推广旗下的收款码。另外,微信、支付宝等也均设有商家收款码。

实际上,新设的“个人经营收款码”与商家收款码或聚合收款码存在着明显的差异。业内专家表示,“个人经营收款码”可以用于没有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个人经营者,而商户收款码或聚合支付码一般需要营业执照才能办理,服务商会收取一定费率,行业费率在3.8%至0.6%左右,用户相对于个人收款码用户享有一些额外的服务。

防范风险隐患

对于条码的“升级”,很多人都会有疑问,已经有了个人收款码,为什么还要新增“个人经营收款码”呢?

“由于个人收款和商户收款混用,我们可以看到一些违法违规行为存在。”黄大智表示,有一部分企业把企业收款码转为个人收款码,以规避税收的征缴,进行偷税漏税;还有一部分人把自己的个人收款码上传到网络平台,供犯罪分子使用,进行洗钱行为。

周茂华认为,将个人收款与个人工商户、小微企业等用户日常收款进行区分很有必要。“不论交易还是收费,个人收款码仅完成收款,而个体工商户收款码是企业经营行为,涉及交易流水等信息管理,相应的支付系统需要更专业的服务,避免二者混淆滋生潜在风险隐患。”

《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表示,“措施旨在引导个人收款条码回归个人小额、无真实商品或服务交易背景相关转账业务的本源,既防范个人收款条码被用于违法违规用途,又通过将个人经营者纳入特约商户管理,提升对个人经营活动的支付服务水平。

周茂华指出,对于金融机构来说,这有助于强化机构的服务意识,细化和完善支付服务功能,为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用户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支付服务。

中国互联网协会法工委副秘书长胡钢认为,对于小微商户而言,他们获得了一种新选择,并可以获得更多的交易对账等增值服务,实现降本增效,以提供更多更好更具性价比的产品和服务。而对于消费者来说,在不改变原有扫码支付习惯的背景下自主消费,可以有效拉动消费,进一步提振经济。

但同时,胡钢也提到,各方也都需要防范和化解诈骗、洗钱、逃税等风险,特别是防范个人静态收款条码被用于远程非面对面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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