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日凌晨,一女两男徘徊在别墅附近,年长的女人先上前用钥匙开门,三人一起进了屋。

这些不速之客摸进了卧室,就凶狠地锤杀了睡梦中的一家四口人!

铁锤还淌着血,凶手的脸上却不见惊慌,反而如大仇得报一般痛快。他们上了四楼,没想到卧室门被反锁了起来。

三人在这扇门口等待了一会,最后决定立马潜逃。

一直到下午一点多,门才打开。老太太和保姆都起晚了,看到满地的血不由得尖叫起来,发现儿子、儿媳、孙子和孙女都已经遇害了。

这就是2011年轰动全国的广西贺州灭门案,警方很快对案件进行侦查。

别墅主人周子雄是地税分局局长,他的妻子凌小云是经营水泥生意的老板,一儿一女分别叫周重林和周雪。

周子雄平时与人为善,性格低调稳重,其妻凌小云在经济上也未出现纠纷,到底是谁对这家人痛下杀手呢?

广西凌小娟案(凌小娟为得到财产)(1)

凌小云的妹妹主动为警方提供了线索,姐姐一家看似感情很好,其实各有情人。

凌小云嫁给周子雄之前结过一次婚,重组家庭感情复杂,他们的情人有重大嫌疑。

警方立即着手调查,可经过仔细的讯问,发现情人并没有犯罪时间和动机,这让案件又回到了起点。

案发第八天,警方反复对别墅进行勘察,力图找到新的作案痕迹。因为凶手趁他们睡梦时作案,所以没有留下打斗痕迹,门锁也都没有被破坏过,有用的证据并不多。

而在别墅四楼,警方终于发现了一个模糊的脚印,因为这几天灰尘堆积,脚印才清楚起来。

广西凌小娟案(凌小娟为得到财产)(2)

这让专案组都振奋起来,经过专家鉴定,脚印的主人并不属于这家人,而是个身高165的女人。

根据脚印,警方在本地的各大鞋店寻找对应的女鞋,终于找到了一双形状比较吻合的拖鞋。

当警方将拖鞋拿给周母和保姆辨认时,保姆说自己有一双类似的拖鞋放在四楼,但案发之后就不见了。

这说明凶手作案时换了保姆的拖鞋,又有家门钥匙,很有可能是熟人。

凌小云的母亲虽然因为心情悲痛卧床不起,但是对于警方极力配合。她讲述了几个月前被接到二女儿凌小云家住,回来之后将周家钥匙交给小女儿凌小娟转交,这引起了警方的关注。

凌小娟的体貌特征与脚印主人很相似,警方通过技术手段对凌小娟的手机勘察,发现了案发当晚异常通话。

她在5月2号频繁联系周胜明,她外甥女苏洁的男朋友。而周胜明和苏洁刚好在5月3号就坐车前往东莞。

警方决定对潜逃的几人实施跨省抓捕,在确凿的证据面前,他们终于交代了犯罪事实,供认了共犯苏可章,也就是苏洁的亲哥哥。

在法庭上,出于对死刑的恐惧,凌小娟声称自己患有精神病,并非如之前所说想杀害姐姐一家继承遗产。

而这并未得到法官的认可,最终仍然判处凌小娟、周胜明、苏可章三人死刑。

广西凌小娟案(凌小娟为得到财产)(3)

【案件争议】

1.凌小娟杀害姐姐一家是否能继承其遗产?

此案件在当地引发轩然大波,很多人都唾弃凌小娟等人。他们看来,为了钱财将一母同胞的姐姐灭门真是狼心狗肺。

然而也有人对凌小娟是否能够继承遗产表示疑惑,如果真的让杀人凶手继承遗产,那还有公道可言吗?

2.凌小娟杀人后声称自己患有精神疾病,能否以此减轻甚至免除她的刑事责任

凌小娟精心筹划了灭门姐姐一家的犯罪,更是在事后为警方提供干扰侦查方向的线索,其精神状态一直未见异常。

对于认定精神病人刑事责任,我国法律已经有了具体的规定。

【以案释法】

对于本案的争议焦点,笔者对于大家的观点都可以理解,但是还需要运用法律对案件具体分析。

一、首先,关于凌小娟杀害姐姐一家是否能继承其遗产,我的观点如下: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凌小云身亡后,她的遗产应当由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即由她的丈夫、父母和子女进行继承。

虽然凌小云的丈夫与其子女一同遇害,但是其母亲仍然在世,应当由其母亲继承凌小云的遗产。

凌小娟是凌小云的亲妹妹,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在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凌小娟并不能继承凌小云的遗产。

而且根据继承法和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

如果凌小娟故意杀害凌小云一家的罪名成立,她就根本不存在继承资格,即使凌母放弃继承遗产,凌小娟也无法继承遗产。

继承权的丧失,也叫做继承权的剥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在发生法定事由时,剥夺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取消被继承人原有的继承权。

广西凌小娟案(凌小娟为得到财产)(4)

凌小娟继承权的剥夺,是维护社会道德人伦和家庭秩序的需要,更是规范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的需要。

美国有一句法谚因为“帕尔默谋杀祖父案”广为人知,即“任何人都不得从自己的错误行为中获利”(No one can take advantage of his own wrong)。

任何人的任何行为,其预期的利益都应当依法取得,依法评判。

如果是违法取得的利益,法律会追究获利者的责任,至少采取不保护的态度。这是法律的公平与正义的核心价值体现。

二、关于凌小娟杀人后声称自己患有精神疾病,我国法律对于认定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的规定已经较为完善。

我国刑诉法规定,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启动精神病鉴定程序需要存在办案人员认识不清、难以审查的问题。

审查凌小娟是否存在精神病问题,一是看凌小娟以及其亲属有无精神病史。二是看凌小娟的犯罪过程。

而凌小娟没有精神病家族史和既往史,对犯罪有着充分准备,思路清楚,案发后更是面对侦查人员装作不知情直到案件侦破。

从被凌小娟的种种表现,司法工作人员能够认识到凌小娟精神正常,不需要聘请专家鉴定她的精神状况。

因此,凌小娟声称自己患有精神病的主张自然不会被法官支持。

凌小娟与凌小云本来是亲姐妹,却因为金钱、地位逐渐心态失衡,最后亲情化作仇恨,毁了几个家庭。

当我们面对人生的困境与挫折时,应当保持良好的心态,不能在怨恨中迷失。

如果能够坚持积极进取,相信早晚会迎来人生的黄金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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