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以领取失业金的条件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金:

1、所在单位和本人已经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金满一年的失业者,可以领取失业金。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者,可以领取失业金。

3、已办理失业登记,(有失业创业登记证的)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金。

二、失业金的领取期限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重新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

如果再次失业,且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条件,可以将前次应领未领的期限与新核定的发放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四、失业金的发放方式及领取方式

失业金的发放方式是按月发放。

失业金的领取方式是:

失业者需要携带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解除原因必须注明是因单位原因解除的劳动关系),到居住地的社区或街道提出申请并办理失业创业登记证,然后向社区或街道提交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失业创业登记证和身份证及复印件。

由社区和街道初审合格后,报送上级劳动部门审核批准后,失业人员即可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金领取流程与条件(失业金的领取及相关规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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