鲳鱼算有鳞片的鱼吗(这不是名字好不好听的事)(1)

□宋沁园(重庆大学)

近日,江苏盐城的周女士在某饭店办百日宴,加价点了价格不菲的老虎斑答谢亲友。然而,当菜品上桌后,周女士发现,“老虎斑”竟然成了“鲳鱼”!饭店随后给出的答复是:因嫌“鲳鱼”不好听,所以改叫“老虎斑”。(10月8日 极目新闻)

“鲳鱼”与“老虎斑”,不仅只是名字的差异。鲳鱼身形扁,身体部分为白色,而老虎斑的身体则为黄色,有五块不规则的深褐色斑纹垂直排列。二者的外形上存在极大差异,将两种明显不同的鱼混为一谈,显然是值得诟病的。

市面上的鲳鱼价格因品种不同而有差异,其中较便宜的金鲳鱼一斤约为十几元,而较贵的斗鲳鱼一斤可达一百元,一斤老虎斑鱼则约六十元。尚不可知周女士所吃的鲳鱼具体为何品种,若该品种的价格并不与老虎斑的价格相当,那么店家则有通过狸猫换太子的方式来博取额外的经济利益之嫌。

退一步来说,不管商家是否有从改变菜名的方式中攫取利益的行为,商家也洗脱不了欺诈消费者的嫌疑。这种行径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及获取应有服务的权益,使消费者蒙受损失,破坏了良好的市场秩序,是违法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近年来餐饮行业时兴在菜名上动脑筋,创造了绝代双骄、群英荟萃、青龙卧雪等菜名。这些菜名乍一看令人摸不着头脑,不知店家究竟在卖什么,但不论店家如何创新菜名,不欺诈消费者是最基本的底线,试图以挂羊头卖狗肉的方式来牟利的行为是万万不可的。

消费者分明购买的是老虎斑,实际吃到的却是鲳鱼,面对这种欺诈消费者的手段,不能商家一句轻飘飘的“名字不好听”就敷衍了事。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商家要具有诚信经营的道德自觉,需知践踏道德底线与法律红线的行径不可为。而市场监督管理局则需要定期巡查餐馆,及时查处经营不规范的餐馆。此外,监管局也该畅通投诉通道,及时处理消费者的举报信息,整治餐饮行业乱象,维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的良好秩序,消费者方可安然大块朵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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