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微延安

不配合防疫检查会怎么样(不配合防疫检查)(1)

涉疫警情通报

2022年4月1日至4月21日,富县公安局张家湾派出所共查处两起涉疫案件,现通报如下。

1、4月5日,张家湾镇三城行政村村民刘某在提前三天收到村书记告知其疫情期间举办满月酒席应申请、报备、批准的口头通知后,仍然违规在自己家中给儿子过满月大摆酒席12桌,参与酒席人员达120余人。

经查,刘某的行为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我局对刘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给予刘某行政处罚。

2、4月20日13时48分,张家湾派出所民警在309国道陕甘交界疫情检查点对一辆白色比亚迪轿车(陕AXXXXX)开展例行检查时,驾驶员出示的行程码上有陕西省外行程轨迹,由于车主田某不能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防疫人员劝其返回,田某便驾车返回。当日14时05分,田某驾驶车辆再次行至该疫情检查点,未停车接受检查,未出具48小时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便强行通过检查点,进入到陕西境内。下午17时许,田某被富县公安局张家湾派出所依法查处。

经查,田某的行为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我局对田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给予田某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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