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玮柏和李晨联手打造的潮牌”MLGB“,已被法院判为涉嫌低俗,并勒令注销。潮牌MLGB的本意是“MY LIFE’S GETTING BETTER”的缩写,即我的生活越来越好,是非常美好的意思。但由于国情,你懂的,MLGB,容易被人们直观的联想到另一十分不文明的词语。

李晨潮牌裤子(终于李晨自家潮牌MLG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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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2016年这个牌子就已经被判为注销了,2016年“MLGB”商标因为格调不高而被裁定无效,引起业界广泛关注。2017年11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维持原判,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期间,“BYD””NB”等商标躺着中枪!!潘玮柏和李晨一直在上诉,直到2019年二审依然维持原判。

李晨潮牌裤子(终于李晨自家潮牌MLG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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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俊客贸易有限公司等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二审行政判决书

上诉人上海俊客贸易有限公司(简称上海俊客公司)因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6)京73行初6871号行政判决,向法院提起上诉,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法院查明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查明:第8954893号“MLGB”商标(简称争议商标)由上海俊客公司于2010年12月15日申请注册,2011年12月28日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25类服装、婚纱、鞋、帽、袜、领带、围巾、皮带(服饰用)、运动衫、婴儿全套衣商品上。2015年10月9日,姚洪军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主要理由为:争议商标容易让人想到不文明用语,作为商标使用在服装、帽子等商品上,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具有不良影响。请求依据2013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简称2013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争议商标予以宣告无效。

姚洪军为证明其主张,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证据:

1、相关网页文件,包括“一个由网络引发的盘点和随笔杂谈”等用于证明早在争议商标申请注册日前,“MLGB”已经作为不文明用语的缩写被使用,直至现在,按照社会公众的理解“MLGB”仍然是不文明用语的缩写。

2、相关网页文件,包括“没想到MLGB居然是个牌子”、“MLGB是什么牌子?”、“MLGB,原来是个牌子”等,用于证明“MLGB”作为商标印制在衣帽上,不能为社会公众所接受,造成不良影响。

李晨潮牌裤子(终于李晨自家潮牌MLGB)(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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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俊客公司为证明其主张,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证据:

1、关于争议商标是否具有不良影响的讨论截屏。

2、上海俊客公司的业绩情况。(图片取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小编即时删除!)

3、争议商标的宣传使用情况。

李晨潮牌裤子(终于李晨自家潮牌MLGB)(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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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9日,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商评字[2016]第93833号《关于第8954893号“MLGB”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简称被诉裁定),认定:争议商标的字母组合在网络等社交平台上广泛使用,含义消极、格调不高,用作商标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易产生不良影响,但上海俊客公司提交的证据尚难以证明该含义已为社会公众所广为认知,相反的,社会公众更易将“MLGB”认知为不文明用语。商标评审委员会依照2001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简称2001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裁定:争议商标予以宣告无效。

上海俊客公司不服,在法定期限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李晨潮牌裤子(终于李晨自家潮牌MLGB)(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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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原审诉讼中,上海俊客公司补充提交了如下证据:

1、“MLGB”商标在不同商品和服务上的注册记录,显示“MLGB”商标在45类商品、服务上均获得了注册。用于证明商标评审委员会基于同一审查标准作出在25类上注册无效认定,违反行政确定性原则。

2、上海恩琵熙贸易有限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及《电子缴税付款凭证》。用于证明生产、销售“MLGB”品牌的服饰是上海俊客公司的业务之一。公司通过多年努力,形成了潮牌服饰的消费群体,具有良好的销售记录和纳税记录。

3、淘宝侵权网站截图及通过淘宝知识产权投诉平台的受保护记录,用于证明“MLGB”品牌知名度较高,上海俊客公司积极维护其商标权及商誉。

4、BYD、SB、NND、NMD、CD、CNM、MLB、NMB、NB、TMD、TNND、MD、MB、NMD申请及已注册信息。用于证明在国内外及相关行业均有大量与本案争议商标的类似注册商标正在使用,其中不乏知名商标、驰名商标。

李晨潮牌裤子(终于李晨自家潮牌MLGB)(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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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品牌宣传证据。用于证明上海俊客公司为宣传争议商标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形成了良好商誉。在使用和宣传争议商标时,上海俊客公司以显著的方式突出对商标含义My Life is Getting Better的宣传,足以使相关消费受众形成对商标正确含义的认识。

在原审诉讼中,姚洪军补充提交了如下证据:

1、上海俊客公司在申请“MLGB”商标的同时申请注册成功了“caonima”以及“草泥马”商标的证据。用于证明上海俊客公司注册争议商标存在恶意。

2、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被诉裁定后相关专业人士撰写的文章,用于证明公众知道“MLGB”对应的格调不高的中文含义。

李晨潮牌裤子(终于李晨自家潮牌MLGB)(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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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院观点

对新的字母组合的词语认定是否属于2001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规定的“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时,合议庭出现了分歧。

少数意见

争议商标的注册不违反2001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被诉裁定应予撤销。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理由:

1、社会道德风尚取决于大多数人的认知,不能因为部分人了解其具有不文明含义,就认为两者建立了固定联系。作为网络流行语,争议商标的字母组合形成时间不长,局限在网络环境,主要是年轻人群,在日常生活中并不常见。

2、在商标无效宣告请求程序中,争议商标在取得注册之后,商标权人基于对行政授权行为的信赖,在商标的推广、宣传过程中投入了大量资源,争议商标实际持续使用并有一定规模,要注意保护权利人对商标注册行为的信赖。

李晨潮牌裤子(终于李晨自家潮牌MLGB)(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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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意见

争议商标注册在第25类商品上属于2001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情形,应予宣告无效,被诉裁定认定正确。主要是基于以下理由:

1、2001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立法目的在于维护社会生活中的伦理道德,属于商标禁用的绝对条款。从立法目的出发,在适用该条时关注的是裁判作出时的社会公共利益和道德秩序的维护。

2、从商品使用的群体定位看,争议商标申请注册时即具有迎合低级趣味和叛逆心理的意图。

3、标志含义的识别范围并不等同于该含义可能造成影响的范围,标志特定含义造成的影响并不局限于该含义被认知的范围。

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商标认定正确,应当予以维持,判决:驳回上海俊客公司的诉讼请求。

上海俊客公司不服原审判决,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及被诉裁定。

李晨潮牌裤子(终于李晨自家潮牌MLGB)(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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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

北京高院认为,二审法院充分考虑了该条款的立法目的、宗旨以及历史演变,提炼梳理了该条款中“其他不良影响”具体适用中的四个考量因素,认定诉争商标本身含义消极、格调不高,具有不良影响。

本案中争议商标由字母“MLGB”构成,虽然该字母并非固定的外文词汇,但是结合姚洪军在行政审查阶段提交的部分形成于争议商标申请注册日前的相关网页截图,以及考虑到我国网络用户数量规模之大、网络与社会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等因素,在网络环境下已经存在特定群体对“MLGB”指代为具有不良影响含义的情形下,应认定争议商标本身存在含义消极、格调不高的情形。上海俊客公司相关上诉理由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李晨潮牌裤子(终于李晨自家潮牌MLGB)(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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