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早上去农贸市场买菜的朋友,肯定都光顾过我们的防范经济犯罪教育活动“摊位”了吧!蜀黍们赶在大家买菜的时候,现场讲解当前涉众型经济犯罪活动中常见规律特点、表现形式等,有什么问题蜀黍们都会在第一时间作出解答哦。

而今天呢,蜀黍要给大家普及一下涉众型经济犯罪的一些知识。

涉众型经济犯罪

涉众型经济犯罪是指涉及众多受害人,特别涉及众多不特定受害群体的经济犯罪。此类犯罪手法层出不穷,涉及人员多、数额大,通常会给被害群众造成无法挽回的巨额经济损失,如果不能妥善处置,极易引发群体性事端。

我国涉众型经济犯罪形势严峻(揭开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神秘面纱)(1)

涉众型经济犯罪主要活动种类

涉众型经济犯罪主要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非法销售未上市公司股票等犯罪活动。

我国涉众型经济犯罪形势严峻(揭开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神秘面纱)(2)

涉众型经济犯罪初期的26种表现形式

1、通过发行有价证券、会员卡或债务凭证等形式吸收资金。

比较常见的是: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委托投资、委托理财进行非法集资。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2、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高息集资。

最新的变化是:通过出售其份额并承诺售后返租、售后回购、定期返利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3、利用民间会社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最近的变化:利用地下钱庄进行集资活动。

4、以签订商品经销等经济合同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常见的是: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发行或变相发行的形式集资;

6、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7、利用果园或庄园开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例如,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8、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9、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0、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1、假冒民营银行的名义,借国家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机构的政策,谎称已经获得或者正在申办民营银行的牌照,虚构民营银行的名义发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

12、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非法集资。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发售虚假的理财产品;二是虚构借款方,以提供借款担保名义非法吸收资金。

13、打着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旗号,假冒或者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并在网上发布销售境外基金、原始股、境外上市、开发高新技术等信息,虚构股权上市增值前景或者许诺高额预期回报,诱骗群众向指定的个人账户汇入资金,然后关闭网站,携款逃匿。

14、以“养老”的旗号非法集资,主要有两个突出的形式:一是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为名,以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二是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免费旅游、发放小礼品方式,引诱老年人群众投入资金。

15、以高价回购收藏品为名非法集资,以毫无价值或价格低廉的纪念币、纪念钞、邮票等所谓的收藏品为工具,声称有巨大升值空间,承诺在约定时间后高价回购,引诱群众购买,然后携款潜逃。

16、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通过发布虚假的借款项目、标的为自身融资,私设资金池,违规自融自担,宣称风险备用金由银行监管但却未充分披露相关监管信息,以高息为诱饵投资者的资金有的直接进入了不法分子的私人账户,募集的资金用于不法分子投资房地产、股票、期货或以高额利息放贷以赚取利差。

17、通过发布媒体广告、举行财富讲座、散发传单、微信、博客、电子邮件等形式,以销售理财产品、基金产品等为载体,承诺高收益,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

18、以高利诱惑投资养生度假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9、以“教育储备金”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20、打着“新三板上市”、“四板上市”的幌子,向社会公众公开发售或转让所谓的“原始股”,并承诺固定收益或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21、在市区重点部位派发传单,以免费旅游、赠送小礼品等方式引诱群众特别是中老年人群体到公司参观、听课,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加快企业发展步伐等为由,以投资保健品、粮油食品等项目,与投资者签订《商品购销合同》、《资产担保借款合同》,许诺高额年化收益进行非法集资。

22、利用在区域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公司引诱社会公众投资,宣称为境外实力雄厚集团在境内的分支机构,编造吸引人的投资增值项目,许诺高额年化收益,承诺借款到期一次性返还本金,进行非法集资。

23、利用投资连锁酒店,将酒店经营收益权承包给投资者,投资者按投资额获取酒店收益分配权,合作承包期内可获得投资金额20%以上年利润预期收益,分期退还本息,进行非法集资。

24、利用O2O(线上、线下一体化)、互联网创新项目, 声称将线上的消费者带到现实商店中,让互联网成为线下交易的前台,经营进口商品获得高增长为契机,引诱群众签订加盟网店投资合同,成为公司投资人及网站会员,许诺高额回报进行非法集资。

25、开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宣称该公司经营项目经过国家相关部门认证,并以该项目得到了国家相关部委的支持、拨款为幌子,对投资者承诺高额回报,实施非法集资。

26、假借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社会成功人士的身份,以帮客户开展银行验资、打资金流水、办理信贷“过桥”等银行业务为借口,承诺支付高额利息,进行非法集资。

涉众型经济犯罪常见的6种具体手段

1、承诺高额回报,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暴利引诱是所有诈骗犯罪分子欺骗群众的不二法门。不法分子为吸引更多的群众,往往许诺投资者以奖励、积分返利等形式给予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开始是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是拆东墙补西墙,用后集资人的钱兑现先前的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

2、编造虚假项目或订立陷阱合同,一步步将群众骗入泥潭。不法分子以种植仙人掌、螺旋藻、芦荟、火龙果、冬虫夏草,养殖蚂蚁、黑豚鼠、梅花鹿、家禽再回收等名义,骗取群众资金;有的以开发所谓高新技术产品为名吸收公众存款;有的编造植树造林、集资建房等虚假项目,骗取群众“投资入股”;有的以商铺返租等方式,承诺高额固定收益,吸收公众存款。

3、混淆投资理财概念,让群众在眼花缭乱的新名词前失去判断。不法分子有的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等新的名词迷惑群众,假称为新投资工具或金融产品;有的利用专卖、代理、加盟连锁、消费增值返利、电子商务等新的经营方式,欺骗群众投资。

4、装点门面,用合法的外衣或名人效应骗取群众的信任。为给犯罪活动披上合法外衣,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办理完备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以掩盖其非法目的,而无实际经营或投资项目。这些公司采取在豪华写字楼租赁办公地点,聘请名人作广告等加大宣传,骗取群众信任。

5、利用网络,通过虚拟空间实施犯罪、逃避打击。不法分子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或设在异地,发展人头一般用代号或网名。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诱骗群众上当。一旦被查,便以下线不按规则操作等为名,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在潜逃前还发布所谓通告,要下线人员记住自己的业绩,承诺日后重新返利,借此来稳住受骗群众。

6、利用精神、人身强制或亲情诱骗,不断扩大受害群体。许多非法集资参与者都是在亲戚、朋友的低风险、高回报劝说下参与的。犯罪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以高额利息诱惑,非法获取资金。有些已经加入的传销人员,在传销组织的精神洗脑或人身强制下,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有的连自己的父母、配偶和子女都不放过,造成亲情反目,导致人间悲剧。

如何识破网络金融骗局?

“高利息意味高风险,投资一定要理性。”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预防金融证券犯罪研究所所长郭华表示,根据规定,民间借贷利率一般不超过24%,最高不得超过36%。对于高利率,要考虑到公司的运营成本,如果利率超过营利的利润,高回报一定是虚假的。

如何识破违法犯罪份子设下的圈套?

首先应观察所投资金流入的账户,如果是平台自身的账户或平台自然人的账户,则有很大风险。相对安全的账户应该是一个银行托管的账户,在平台上披露托管协议,或者由第三方支付机构控制的存款账户;其次要查看平台资质也是重要环节。根据所购买的产品类型,看其经营范围与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的是否一致,是否具备这样的资质。

为降低投资风险,建议小额投资。任何投资都应分散风险,积蓄不能都投到一个平台,投资领域、主体等都应分散。

我国涉众型经济犯罪形势严峻(揭开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神秘面纱)(3)

投资一定要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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