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21时30分许,沙坪坝区公安分局110快处队民警接到指挥中心指令,称在沙区某小区楼下发生纠纷,民警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报警人王某情绪激动,与代驾司机李某发生争执,民警及时劝解并分别了解情况。
原系王某在6月12日晚上参加朋友聚会,酒后准备回家,便通过某平台请了一个代驾,从北滨路某码头附近到王某的家中,平台显示预计代驾费用为71元。因中途王某送另外一个朋友回家,改变了预订的行车路线,多走了一段路程。达到目的地后,代驾司机李某称车费为180元钱。
报警人王某不理解,称平台系统显示的车费是71元,自己虽然中途绕路送朋友回家,但也没有多少路程,也愿意再支付29元钱的车费,而代驾司机李某则称途中遇到堵车,系统也要计费,而且中途绕了很多路,最少要收费150元钱,王某见代驾车费一下子就翻了一倍,无法接受,双方发生争执。
民警了解情况后对双进行协调,考虑到代驾司机李某未携带返程工具,天晚了交通不便,王某支付给李某120元钱代驾车费,双方达成和解,并对民警及时化解矛盾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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