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新闻网讯(通讯员 廖永华 贺俊)9月30日,笔者从娄底市发改委获悉,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转供电环节价格政策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调规﹝2021﹞693号),通知自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现在小编就来说说关于用电企业是否可以转供?下面内容希望能帮助到你,我们来一起看看吧!

用电企业是否可以转供(转供终端购电价格新标准10月1日执行)

用电企业是否可以转供

娄底新闻网讯(通讯员 廖永华 贺俊)9月30日,笔者从娄底市发改委获悉,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转供电环节价格政策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调规﹝2021﹞693号),通知自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

通知明确,自10月1日起,居民终端用户购电价格,无论存在多少转供层级,转供电居民终端用户购电价格按0.604元/千瓦时执行。工商业终端用户购电价格,对安装分时计量电表的终端用户,其购电价格严格执行目录峰谷分时电价;对安装非分时计量电表的终端用户,其购电价格=转供电主体向电网企业缴纳的月度总电费÷总购电量。电网企业应在电费发票或缴费通知单中明确标注月度总电费和总购电量信息。存在多层转供电情况的,终端用户执行的购电价格严格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通知进一步对转供电主体的价格行为进行了规范。明确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定价,不得以电费为基数,加收任何名义的服务类费用。转供电主体自用电费由自身承担;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用电电费、运行维护费等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解决。转供电主体要在醒目位置设立公示栏、公示牌,或运用电子信息平台、网络平台等,及时向辖区内用户依法公布转供电价格政策、分用电类别的用电量及电费收支等情况,自觉接受终端用户、社会各界和相关部门监督。

娄底市发改委商品价格和调控管理科科长刘七星介绍,转供电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要其他主体转供的行为。目前,一些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环节存在一些不合理加价现象,国家多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措施难以得到有效传递和落实,有的甚至引发终端用户和物业管理之间的矛盾纠纷。通知的印发,为切实加强转供电价格管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进一步改善居民生活、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下一步,相关部门将加大监管力度,开展转供电专项检查,严格查处各类违规收费行为。

据了解,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发改、住建等职能部门将有序推进“一户一表”改造。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成后,统一移交电网公司实行专业化运营管理,相关运行维护费用纳入电网输配电成本适时疏导。到“十四五”末,全面完成城镇老旧小区“一户一表”改造。对商业综合体、工业园区等转供电主体提出转为直供且具备直抄条件的,参照“三供一业”方式,由政府主导,政府、企业和用户共同分担改造费用的,电网公司必须接受并完成改造。各级发展改革、电网公司要加大政策宣传与督导力度,广泛宣传转供电价格政策,确保转供电主体和终端用户及时准确知晓,强化用户自我管理和维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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