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嫁到外村,但户口还在原村集体,征地时能否获得补偿款?

近日,我们收到很多来自网友的留言,咨询土地相关事宜。网友丽丽(化名)的情况,想必很多人都有过相同的困惑。

“村规”:外嫁不享受待遇?

丽丽是某村小组成员,1997年结婚出嫁到外村,户口一直未迁移。近来该村小组的土地被政府征用,村小组得到了征地补偿费660多万,每位村民大约分得征地补偿费合计2.36万元。

但村小组却搬出“村规”,说外嫁女不享受村里的任何待遇,不分给她征地补偿费。

女儿出嫁了就姥姥不疼、舅舅不爱了吗?

地征了出嫁的姑娘能分到征地款吗(我家的地农村出嫁女)(1)

法律如何规定?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中指出:保持农户依法承包集体土地的基本权利长久不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集体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剥夺和非法限制。

《妇女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结婚等为由,侵害妇女(指户口是本村的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依据上述规定:

首先,男女平等!

其次,只要户口还在原集体,不能以结婚等理由扣除补偿款。

最后,农户承包集体土地的基本权利长久不变,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剥夺和非法限制。

所以,出嫁女的权益是受法律保护的,补偿款一分不能少!

重男轻女的观念该转变一下了

地征了出嫁的姑娘能分到征地款吗(我家的地农村出嫁女)(2)

法律虽然规定了男女平等,但实践中女性承包权益常因出嫁这一事实而被侵害,这和各个地方的乡规民约、民俗习惯等因素有关。

在我国农村,一直有重男轻女的思想。长期以来,人们都会有以下这些观念:

1、认为男性在农业生产中承担更重要的角色

在古代,生产工具没有今天这么发达,人类的生产活动主要依靠出卖体力,特别是在农村,而男性因为先天因素,在这方面占据优势,在农业生产中发挥的作用更大,因而在氏族中的话语权加强,逐渐取代女性成为主导。这从生产的角度解释了农村重男轻女思想存在的原因。

2、农村是个人情社会,比较重视氏族、门户观念

中国古代的有句话“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而自古以来人们的观念就是“只有男性后代可以延续香火”、“没有儿子,就绝后了”、女儿嫁出去就是别人家的人了……这些观念在农村存在感更强,也就在伦理上增加了人们生男孩的压力,加重了人们重男轻女的思想。

3、中国自古宣扬“养儿防老”,一直推崇居家养老模式

南方有种说法叫“炉灰筑不了墙,女儿养不了娘”,养老是儿子的事情,跟女儿没多大关系。虽然这句话存在不合理的地方,但同时它也揭露了一定事实。虽说女儿是贴心小棉袄,,但如上文所说,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住在别人家,那是人家的人了,就是有心想照顾自己父母,还得看这边丈夫、公婆的意见,究竟没有儿子方便直接。

地征了出嫁的姑娘能分到征地款吗(我家的地农村出嫁女)(3)

尽管农村重男轻女思想存在一定的合理性,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我们身边涌现出越来越多的女强人。和谐社会,国际上都一直倡导人权,以人为本,男女平等,国家也都在向这方面的思想引导,更把男女平等列为基本国策。希望像重男轻女思想这类社会毒瘤彻底消失,人民生活越来越美好。

咱们回到主题,农村土地为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费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收入,只要户籍还在本集体组织内,就可以获得补偿费。所以外嫁女(户籍没迁)理应获得自己的一份,这个和是否外嫁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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