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文/董元奔

董元奔不合时宜(谈马论剑说风度)(1)

马和剑,不仅是古代军人作战所不可缺少的工具,更是贵族或士人渲染自己风采的元素。如今,马和剑离我们的生活已经很远,但是,每当我看中外古代电影电视,总会注意骑着马配着剑,或只骑着马只配着剑的男人或女人,他们(她们)的风采令我着迷。

唐代诗人韦应物有一首词牌为“调笑”的词:“胡马,胡马,远放燕支山下。咆沙咆雪独嘶,东望西望路迷。迷路,迷路,边草无穷日暮。”固然词所反映的是西汉时期汉人与匈奴在焉之山地区相争的历史,词中的主要意象也只是一匹迷路的马,但是,我们没有从这匹马身上看到绝望。你看,在广袤的焉之山下,衰草连天的草原上,游荡着一匹落群的马。一轮昏淡的夕阳即将沉入远方的山窝,这匹马无心啃草,它很焦躁的一会儿刨刨沙,一会儿刨刨雪,它还不停的东转转西兜兜,时而下意识的昂首嘶鸣一声。这是一个不能安于寂寞,不能接受被闲置的命运,渴望上战场拼杀的战士的形象,作者通过这首诗给我们留下的是一个独立的极有风度的意象。

“春风得意马蹄疾,一日看尽长安花。”初读这句唐诗时,我首先感受到的倒不是新科进士的得意心情,而是马的得意状态。我想象着那匹枣红马(我认为新科进士不会选黑马或白马),高昂着的头颅随着撒欢的四腿前后俯仰,无视街道两边围观的人们,它还不时的往后扭头嘶鸣一声,向人们炫耀它的成功。虽然以后再读这句诗时,我感受到了士人充溢整个心房,荡漾全身的骄傲,感受到了他因为骄傲而产生的风采,我甚至非常非常羡慕这位成功的读书人,但是,我始终不能把这位读书人的风度跟那匹马分开,可以说,是马使人儿风度翩翩。

俄罗斯总统普京原本不爱马,有一次,某国总统送给他一匹枣红色的小马驹,他根本就没当回事,把它寄养在莫斯科的一家马场里,不久就遗忘了。有一天,普京到一家大型公司视察,正好碰见公司总裁的夫人练习骑马,夫人驭马而行的优雅美感立刻打动了普京,他当场跨上了马背,从此就爱马如命了。一个半老徐娘能够打动帅气而位高的普京,并不是因为她那犹存的一点美貌,而是马使她比以前加倍的仪态大方了。

因此,“灯下看美人,马上看壮士”,“美女伴英雄,英雄配好马”,无论是武夫、文人还是女人,一旦骑在马上,原本没有风度的变得有风度了,原本有风度的更加有风度了。这些俗语使人感到,马并不仅仅是人的附庸,它本身就是人的风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它的风度揉进了人的美丽风景之中。为什么会这样呢?谈到这,或许要从练马说起。

“王侯将相,宁有种乎?”人不是生来给人奴役的,马也不是生来就可以任人骑乘的,马需要驯养,所以,驯马师在古代社会是一个很有地位的行当。即便是驯马师驯养了的马,交给骑手骑乘,也还要经过骑手的再驯。与其说是骑手再度驯马,不如说是骑手和马要经历一个时期的相互较量、相互妥协和相互激励,最终达到骑手和马相互依恋,相依相存。项羽与乌骓马,吕布与赤兔马,毛泽东与他的大青马,都是这样。我们说蒙古人是马背上的民族,并不是夸张或者比喻,他们即使跳下马背钻进蒙古包里睡觉,人与马还会在梦中对话。每当想起辛弃疾“马作的卢飞快,弓如霹雳弦惊”所描绘的那位叱咤风云将军的风采时,我就会同时想到刘备的那匹的卢宝马。刘备入川后接受庞统的建议,兵分两路袭击雒城,刘备走大路,庞统走小路。临行前,刘备把自己骑乘多年的的卢马送给庞统,庞统命丧雒城外的落凤坡,这匹曾经飞跃檀溪救过刘备性命的的卢马没有救下刚刚骑上的庞统。《三国演义》是带着宿命论色彩来写刘备、庞统和这匹的卢马的故事的,但是,我们撇开宿命论,还是能够得出科学的结论,那就是,只有马与人达到心灵上的相通,骑手才能跟马一起创造各自的辉煌和不朽。

除了骑手和马的心灵共鸣,马使骑手高贵而优雅,这是骑手和马的品质共同决定的。对于骑手来说,他的品质要通过训练得来。他骑在马背上要既严谨又放松,他的紧与松要跟马保持协调,他要能够娴熟的随着马的动作节奏,调节马的动作节奏和自己配合的动作节奏,缰绳掌握在他的手里类似汽车的档位和离合,但是远远比汽车的档位和离合灵活。对于马来说,它的品质一般是生来就有的,这些品质主要有三个:鲜艳夺目的颜色、蓄势待发的力量和自如奔放的奔跑姿态。白马如雪,黑马如炭,红马如枣,每一种颜色的马都会给人的感受固然不同但都是震撼的;剽悍的身体、矫健的四腿和时刻准备甩起来的尾巴,使人感觉到它有无穷的力量等待释放;一旦奔跑起来,远看翩翩而来,近看呼啸而过,那有节奏的蹄声像一首战歌敲打在人的心灵上。

董元奔不合时宜(谈马论剑说风度)(2)

再来谈剑。

在古代,剑被称为“百兵之君”,这不仅仅是因为剑使用方便。它比长矛画戟短,可以在狭窄的地方对敌人进行攻击;它比匕首腰刀长,可以使敌人无法接近自己,有利于自己进攻。

看中外古代片子,佩戴宝剑的人总是很有风度的,吴王夫差威严冷峻,越王勾践深沉含蓄,李白踌躇满志,亚历山大大帝气吞寰宇,拿破仑雄姿勃勃,等等。 “金樽清酒斗十千,玉盘珍羞直万钱。停杯投箸不能食,拔剑四顾心茫然。”这是李白在《行路难》中的名句。《行路难》是李白公元744年受权贵排挤,人生的抱负不得实现,不得不离开长安时所作,全诗抒发了他的郁闷之情和微茫的希望。“欲渡黄河冰塞川,将登太行雪满山”等那许多抒发郁闷之情的句子竟不若“拔剑四顾心茫然”一句说得透彻。文人本不是靠刀剑谋生的,但是,古代文人在落魄的时候似乎会佩带一把剑,不是为了防身,穷文人不可能遇到劫匪,佩剑的文人总能给人一种洒脱的超然于现实生活之上的感觉,这可能是因为剑以它特有的内涵淡化了文人学无所用的尴尬,给了文人以自嘲和自慰的缘故吧。或许,同马一样,佩剑的人的风度之所以震动人,不仅是剑本身有自己的风度,也因为人与剑神采相合的缘故。

剑是一件冷兵器,但是,我感觉它是有生命的,它的风度就来自于它的生命,而且是它的生命的升华。

剑的生命首先是在它被锻造的过程中获得的。

铁是黝黑的,铜是枯黄的,它们不仅静止而且丑陋,但是,火如同一位母亲,把它含在口中,用猩红的舌头舔舐着它的身体,把自己的热烈和情感输送进它的每一个细胞,使它一点一点的接近剑的模样。

当剑初具雏形时,剑只有生命但是还没有风度,这时候火又把它作为情人,她一边絮语一边缠绵的裹住剑的身体,跟剑在滚烫的被窝中翻滚在一起,直到他们一起尖叫着刺向空中,在火光从空中洒下的时候,剑用双眼向世界闪烁起精灵般的光芒,震撼了看到它的每一个人。李贺在写秦王威武时这样写道:“秦王骑虎游八极,剑光照空天自碧。” 在烈火中出生和成长的剑渲染了秦王的风度。

剑的生命然后是它所经历的历史赋予的。

人类文明时代的每一次重大政治与军事事件,剑都是参与者。湛卢、纯钧、胜邪、鱼肠、巨阙,这“大刑三,小刑二”的五把青铜宝剑把春秋战国砍得血肉横飞。从那时开始,剑就携着各个季节的风,趟着各个时代的血,走过了数千年的道路,一直砍到现代武侠小说,并有时候改名为“龙泉”。太多的每一个时代的人间气息浸透进剑的手柄的缝隙中,使剑比最老的老人,比最博学的哲人都能理解历史。

由于读懂了历史,剑也读懂了人,它以各种形态融入人的生活中。除了刚才说的它抚慰文人落魄的心之外,它还是权力和尊严的象征,可以被君主或上级作为权力的标志授予下属,拥有者对部属有生杀权力。我们说刘邦“手提三尺长剑打天下”,却不说他手捧什么印绶或骑着骏马打天下,足见剑作为权势的象征性。剑帮助血气方刚的有志青年挑起奋斗的兴致,跟他们提前筹划历史的变故。祖逖闻鸡起舞,终成大业的故事可是流传了上千年了。剑还以悲壮的方式结束一段历史,把它的主人送到他不得不去的那个地方。这样的事例太多了,最典型的恐怕就是自刎乌江的项羽了。剑还跟随算命先生,煞有介事的砍断问卦红男绿女们身后的虚拟魔影,送给他们一股股春风,其实却是给时代把脉或算卦。梁山泊的公孙胜就是这样的,他的同僚吴用偶尔也会耍这种把戏。

剑读懂了历史和人生,但是,许多时候它是沉默的,记载历史的都是刻刀和毛笔,锋芒毕露的剑竟然还是一个最具内涵的历史学家和社会学家。近年,人们经常从古墓中挖掘出剑,一件件被刻刀和毛笔记错了的历史事件才得以改正。

如今,虽然马术还在,但是人们早已不再骑马了,早已不再通过马来炫耀和强化自己的风姿了,人们把宝马换作宝马轿车。虽然宝马轿车在平坦无垠的黑色路面上风驰电掣,但是,我们只能看到轿车的一成不变的风采,即使车子停下来,车里的大款下了车,除了对自己财富的沾沾自喜,我们看不到他有什么动人魂魄的风采。宝马轿车,是不能跟马相提并论的,这不仅仅是因为轿车是无生命的而马却有三分龙性的缘故。

同样的,现在人们早已不再用剑防身或战斗了,使用剑的将军早已改用手枪。手枪,固然可以很方便的远距离击倒敌人,但是,佩带手枪的人一点也没有风度。八路军连长肩挎大盒枪,国军少将腰别驳壳枪,姿态还算可以;而女特务手拿五四式小手枪,土匪头子胳膊上耷拉着无盖的旧手枪,确实让人作呕。论风度,手枪是不能跟剑相提并论的,我想,原因就是剑获得了人的神采,并且读懂了历史,读懂了人。

董元奔不合时宜(谈马论剑说风度)(3)

董元奔不合时宜(谈马论剑说风度)(4)

【作者简介】董元奔,1971年生,江苏宿迁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汉语言文学专业知名辅导工作者,两次被江苏省教育厅选为《江苏自学考试》杂志封面人物。曾在教育机关从事文字工作,参与过《江苏教育年鉴》部分文稿撰写,但学业主攻古典文学,兼涉泛传统文化。已发表文学论文等各类作品数十万字。其文史随笔长篇的雍容典雅,富丽华赡,短篇的泼辣犀利,言简意赅;五言绝句润朗通达,古色古香。曾有诗集出版,有论文获《人民日报》征文比赛一等奖,部分诗文入选《中国诗典》等国内有关大型选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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