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成功的电影

不仅能为主演赚足口碑和流量

也可为影片投资人带来巨大收益

不少有心人发现了其中的

“商机”和“钱途”

号称只要通过他们

普通老百姓也能投资电影赚大钱

事实真是这样吗?

近日松江法院就审理了

这样一个案件

此前,市民小胡看到广告上有一部电影在向大众融资,他联系上了客服。客服向他发送了电影介绍,声称这部电影由知名喜剧演员出演,将会获得非常大的投资收益,并对电影的上映时间作出承诺。

投资只有200万的电影却拿了奖项(有上海人花了60万投资)(1)

投资只有200万的电影却拿了奖项(有上海人花了60万投资)(2)

在巨大的利益诱惑下,小胡拿出自己所有的积蓄60万元,与影视公司签订《投资合同》,认购了相应电影份额。《投资合同》约定胡先生作为投资方,享有按投资比例约定的国内票房收益、网络版权收益、不参与任何拍摄、制作、发行等工作。

然而,

到了约定的上映日期后,

电影却了无音讯,

多次催促未果,

小胡要求解除合同、返还投资款,

对方却拒之不理,

于是他起诉到了法院。

投资只有200万的电影却拿了奖项(有上海人花了60万投资)(3)

被告诉讼代理人表示,本案的影片项目是真实存在的,在国家电影局也进行过备案,此前被告有向第一出品方进行影片制作进展的询问,第一出品方的批复内容为,影片在特效制作过程中。

法院审理后认为,

电影虽然有备案,

但并非由宣传时声称的

知名演员出演,

片方也始终没能拿出

新进展的证据。

松江区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法官周倩表示,被告虽然说影片处于后期制作环节,但是被告没有提供证据证明电影的拍摄进度,以及后期制作进度。

投资只有200万的电影却拿了奖项(有上海人花了60万投资)(4)

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解除合同的诉请,并要求被告返还投资款及利息。

法官提醒:必须提前了解风险

近年来,类似上述案件中的影视投资项目增多,大量个人投资者被影视文化市场所吸引,随之而来的是日益增多的个人影视投资纠纷。本案原告胡先生虽然通过诉讼获得了胜诉的生效判决,但与其最初想通过投资获取短期高额收益的初衷相距甚远。

任何投资都有一定的风险,就个人影视投资市场而言,主要集中在两方面:

一是存在夸大、虚假宣传现象,通过制造利益光环,以高回报诱骗个人高额投资;

二是合同关键条款、收益率等内容多为格式化约定,对拍摄周期、上映日期、收益分配等仅作模糊表述,产生纠纷时容易引发争议。

当然,作为个人投资者,

并非完全不能“入市”,

但法官建议引以为戒,

切记谨慎投资:

首先,应利用手头各类企业查询平台及相关行业人员,严格筛选影视公司规模、资质及制作能力、往期作品等情况,寻找“大公司”是影视投资的第一金科玉律;

第二,严格筛选影视项目,将现有制作班底、剧本、参演人员等尽量仔细审阅,警惕影视项目方是否存在虚假宣传;

第三,准确识别影视投资骗局,还应在签订合同前看清合同条款,对模糊不清之处予以明确,考量违约条款是否对等,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四,全程参与,关注项目进程。如遇影视项目方违约,及时通过诉讼等方式合法维权。

综合丨案件聚焦、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上海高院

来源: 新闻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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