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30日下午19时许,环山路以北泰山区泰前办事处王家庄村一处果园内发生一起火灾。火灾发生后,警方连夜展开侦查工作,并最终查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警方依法给予王某行政拘留8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
近期持续干旱少雨,林下草灌干枯,火险隐患较高,请广大群众提高防火安全意识,严格遵守严禁将火种带入林区,严禁在林区内吸烟、使用明火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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