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有9大权力6大义务!老师,你们都知道吗?都享受到了吗?

教师科员和普通老师有什么区别(老师有9大权力6大义务)(1)

一、教师的权利

根据性质的不同,教师的权利可以分为一般权利和职业权利两类。

1.教师的一般权利

一般权利是教师作为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教师作为普通公民的权利包括平等权、政治权、宗教信仰自由权、公民人身自由权、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监督权等。教师在日常教育教学工作中最易受侵犯的权利主要有生命健康权、名誉权、受聘权。

(1)生命健康权。

在我国,虽然“侮辱、殴打教师”早已被法律所明文禁止,但近年来,我国教师受学生及家长等辱骂、暴力攻击的问题仍较严重。

(2)名誉权。

《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名誉是社会对某公民的品行、思想、道德等方面的社会评价。公民的名誉权是指公民对其名誉享有的不受他人非法侵害的权利。在教育教学工作和生活中,对教师名誉权和人格尊严的侵犯主要来自学生及家长、学校领导、校外人员等。

(3)受聘权。

又称工作权,是指依法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自由选择和获得教育教学工作的机会。其内容包括职业获得权、自由择业权和平等就业权。教师受聘权的法律依据是教师聘用合同。教师聘用合同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学校和教师之间确立、变更、解除和终止聘用关系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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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教师的职业权利

教师的职业权利即职业权利、公权利,是指教师接受学校聘用后,依法所享有的在事业方面的专业权利。职业权利与职责相联系,一般不能放弃,否则构成失职。

(1)教育教学权

教师的教育教学权是教师职业权利的核心,具体内容是“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这部分权利包括两个部分:一是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二是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

(2)学术自由权

即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的权利。教师从事这些活动会对其专业发展和教学质量的提高起到促进作用。但是,教师在行使这项权利的时候,也应该注意不影响正常的学校工作,并严守学术道德。

(3)管教自由权

教师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生成绩的权利。教师有权对学生进行各种指导,有权对其进行客观、公正、恰如其分的评价。按照教育法规的规定,教师对学生的评定结果不能搞排名和公示,以保护学生的隐私权。

(4)获得报酬权

即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和单位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带薪休假的权利。。

(5)民主管理权

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分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的权利。教师们行使这项权利促进学校工作的民主化,也有利于教师本身权利的维护。

(6)培训进修权

教师有参加进修和其他方式培训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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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教师的义务

1.遵纪守法。教师应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教育教学的义务。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政治思想品德教育的义务。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关心、爱护、尊重学生的义务。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维护学生权益的义务。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提高自身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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