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房屋拆迁是我们大家都很熟悉的,而且现在房屋拆迁也是大家梦寐以求的事情,但是殊不知现在房屋拆迁也是需要知道流程的,毕竟很多人不知道对于拆迁流程的时候不知道怎么处理,那房屋拆迁的流程是什么?下面小编来给介绍一下吧!

房屋拆迁要走哪些流程(房屋拆迁的流程是什么)(1)

  一是公布土地征收公告或征收决定。

  征用集体土地。

  县、市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土地征收申请后,应当发布土地征收公告,并组织实施。公告的内容包括具体的工作安排,如征地审批机关、审批文号、审批时间和用途、征地所有人、地点、土地类别和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方式、征地范围、征地时间等。公告时间一般不少于30天。

  征收国有土地。

  为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公共利益,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可以征用国有土地上的单位和个人住房。但是,有关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征收补偿方案,并在征收前发布征收决定公告和补偿安置方案,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30天。同时,我们还应该宣传和解释房屋征用和补偿。

  第二,签订补偿协议,补偿事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应当根据本条例的规定,订立补偿协议,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房屋产权交换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周转房屋、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

  需要注意的是,协议的签署必须以双方自愿、平等、法律为基础。如果被征用人对补偿协议有异议,或者发现协议不公平、不合理,则被征用人需要进一步与被征用人协商赔偿事项,确保被征用人的权益不受侵犯。

  经协商,如果被征用人仍不同意赔偿协议,建议被征用人应保持冷静,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并及时启动法律程序,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此外,作出补偿决定。

  当然,如果经过几次协商后,赔偿事项仍未达成协议,被征收方不能迫不及待地强行拆除被征收的房屋,直接拆除必然是违法的。此时,被征收方应当依法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或者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决定。

  第二十六条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合同期限内未能达成补偿协议的,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人不明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市、县人民政府报告,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被征用人收到征地补偿决定或者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后,不接受该决定的,可以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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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拆迁的流程是什么?以上就是小编介绍的,如果大家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可以下面留言,也可以找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房屋拆迁的流程一直都是大家需要了解的,也是需要大家慎重对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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