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好聚好散的年代

离婚最开始是什么时候出现的?出现结婚的时候。我国在宋朝之前,都属于好聚好散的时代。尤其对于男性而言,更是简单容易得不要太方便。只需要看不惯三个字,就可以把老婆一脚踢开。

比如儒家的“亚圣”孟子,就闹过一场离婚风波:某天他突然回家,发现妻子独自一人在屋里“踞坐”——两脚分开蹲坐于地,敏感的孟夫子就受不了了,报告老母亲:这个妇人太不讲文明,请准我把她给休了。幸好明事理的孟母说你回家也不提前招呼、静悄悄地像职业杀手一样谁顶得住啊,“汝之无礼也,非妇无礼也”,孟子的老婆才免于被逐出孟家的命运。这段记载来自《荀子·解蔽》和《韩诗外传》,儒家经典没必要给儒家自己的旗手泼脏水吧。

孟子还算事出有因,孔子的弟子曾子更奇葩,据说他要求休妻离婚的理由是:老婆没有把梨蒸熟——“说了九分熟九分熟,没蒸熟连血丝都还在叫人怎么下口?”老婆反问他,休妻的七条规则里没蒸熟也算(妇有七出,不蒸亦预乎)?曾子大义凛然:没蒸熟就是没蒸熟,你还敢狡辩问这问那(蒸不熟而已,何问其故乎)?

一拍两散再无瓜葛 一拍两散各生欢喜(1)

这里提到的“七出”,其实就是见于《大戴礼记》中的“七去”休妻规则,妻子只要违反七宗罪中任何一条,丈夫就可以杀无赦斩立决:

公婆看不顺眼,休(不顺父母,去)

不管是不是公鸡的问题,小腹扁平,休(无子,去)

给丈夫送绿帽子,休(淫,去)

对待其他妻妾表现得像继母看白雪公主,休(妒,去)

得了新冠,休(恶疾,去)

唠唠叨叨叽叽歪歪指手画脚说三道四,休(口多言,去)

藏私房钱,休(盗窃,去)

虽然“好妻子守则”看起来一目了然,但实际运用起来完全可以不照此常理出牌。想休妻的名将吴起丢给老婆一条丝带让她照着织一条,老婆精益求精呕心沥血织出一条更华丽的,结果还是被吴起休掉了,理由:没有按照指令织得一模一样。

要说稍稍能令人欣慰的,就是女性也有主动离婚的权利和自由选择,而且离婚后也不会受到什么歧视。著名的京剧“马前泼水”,汉朝名臣朱买臣的妻子就因为嫌他穷跟他离婚,后来见他富贵了又要求复合,导致朱买臣把一盆水往马前一泼,说你捡起来我们就复合。

一拍两散再无瓜葛 一拍两散各生欢喜(2)

当然不是人人都像朱买臣夫人这样运气差。秦末燕王臧荼的孙女臧儿,把自己的女儿王娡嫁给了平民金王孙,美满的小两口还有了女儿。结果臧儿听信算命先生“你女儿贵不可言”的预测,强迫王娡跟金王孙离了婚待在家,等皇子刘启宫中招人的时候托关系送了进去。

结果已为人母的王娡不知怎么就受到了刘启的宠爱,等刘启被立为太子,更为将来的汉景帝生下了三女一男。而这唯一的男孩,就是跟秦皇并称的汉武帝刘彻。

看,舍不得离婚,哪来的贵不可言?到了唐朝,一百多名公主里面就有三十多人离婚再嫁,时人也没有大惊小怪。在好聚好散的年代,离婚就像敦煌《放妻书》里那样痛快兼愉快:一别两宽,各生欢喜;一拍两散,谁也不欠。

2 好聚不好散的年代

到了宋朝之后,情况变得不一样了:虽然仍有离婚现象发生,例如陆游跟唐婉离了婚才有了创作《钗头凤》的灵感——但总体上是越来越难。

早在战国时期,《管子·小匡》里就有“士三出妻,逐于境外”的条文——离婚次数多了,一脚把你从富饶文明的齐国踢到鸟不生蛋的秦国去。东汉时的冯衍,年老出妻结果遭来批评。宋代士大夫认为出妻的人属于没有品行,以“无子”这一条为例,妻不生子不还可以纳一堆妾吗,为什么一定要走到导致社会关系动荡的离婚这一步?

等社会显学发展到程朱理学,离婚就更难了。“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离了婚女方除非不再嫁,再嫁就是道德沦丧、就是恬不知耻、就是身败名裂;“存天理,灭人欲”,天理就是从一而终,人欲就是好说好散。

一拍两散再无瓜葛 一拍两散各生欢喜(3)

所以离婚往往意味着付出代价。比如李清照在前夫赵明诚去世后,改嫁给了张汝舟。结果婚后李清照才发现张汝舟只是想骗钱、而张汝舟也才发现能骗到的钱并没有自己原来想象那么多,于是开始冷战,张汝舟甚至还施以家暴。等李清照发现张汝舟的官是行贿买来时,便报官告发且要求离婚。

宋代法律规定,妻子告发丈夫,即便属实也要“徒刑两年”。李清照一只脚踏出婚姻的监狱,另一只脚就要踏进官府的大牢。最终离婚成功,李清照也在拘押通知书上签了字。幸好枉法这种事也不稀奇,仅仅吃了9天的看守所伙食,李清照就在当地官员的关照下被无罪释放,得以无婚一身轻地继续创作“人比黄花瘦”。

到了明清,畏离婚如虎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除了大是大非的原则问题,离婚都不被认为具备充分理由。不要说女方再不能像王娡一样吐故纳新,就是男方不慎娶了悍妻妒妇,一般也只能忍气吞声。

当然吃亏的一方往往还是女性。《明史·耿九畴传》中记载,明景帝朱祁钰时的刑部右侍郎耿九畴,在审理妻子起诉丈夫要求离婚的案件时,坚决不同意女方的诉求,最终杖责女方二十下,交其丈夫带回家严加管教。在地下的李清照要是知道,可能会庆幸自己早生了两百年。

从宋代以来对于离婚的排斥、鄙夷和不屑,一直绵延到二十世纪。羞于离婚耻于离婚,成了社会公认兼默认的道德准则。直到西风东渐,才开始慢慢起了变化。比如瞿秋白跟已为人母的有夫之妇杨之华好上之后,跟杨之华的丈夫沈剑龙也相谈甚欢,最后三方协议圆满达成。1924年11月27日,上海《民国日报》头版广告栏里,三则启事同时公开发表:

杨之华沈剑龙启事:自一九二四年十一月十八日起,我们正式脱离恋爱的关系。

瞿秋白杨之华启事:自一九二四年十一月十八日起,我们正式结合恋爱的关系。

沈剑龙瞿秋白启事:自一九二四年十一月十八日起,我们正式结合朋友的关系。

一拍两散再无瓜葛 一拍两散各生欢喜(4)

为了要爱因此要离,在民国新人那里屡见不鲜。徐志摩为了追求林徽因,强迫已有两月身孕的张幼仪离婚;陆小曼为了徐志摩的爱情,也强行要与丈夫王赓离婚——最终陆小曼被称赞打破“三从四德”,而张幼仪和王赓,则被当时的后浪年轻人视为“革命必须付出的代价”。至于1931年文绣要求与溥仪离婚且最终成功,更是让末代皇帝成为了中国历史上唯一离过婚的皇帝。

只是此时对女性还是太不公正。鲁迅的小说《离婚》中,受尽夫家欺凌而鼓足勇气闹离婚的农村妇女爱姑,依然在强大的旧势力下败下阵来。1930年的《民律草案》一边规定不准重婚,一边又规定娶妾不算重婚;一边规定丈夫发现妻子出轨可以提出离婚,一边又规定妻子发现丈夫出轨除非被判刑否则不得提出离婚。类似的双标,无非说明在当时的社会习俗之下,法律也不得不把鼓吹的男女平等先往后放一放。

所以1950年的新婚姻法,“一方提出离婚即行生效”才会是一项新突破,这一条款其实早在1931年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中就已出现。

“我为什么主张不加条件,一方要离就可离呢?理由是中国长期停滞在封建社会,最受压迫的是妇女,婚姻问题上妇女所受的痛苦最深。早婚、老少婚、买卖婚姻、包办婚姻是普遍现象,所以,一方坚持要离就让离,主要根据广大妇女的利益提出。”

这是1950年1月,邓颖超在中央妇委讨论《婚姻法》草稿条文时的发言。虽然难免会让飞黄腾达的新贵们更容易另觅新欢,但也能让更多的处在牛马不如婚姻状况里的女性,能看到离婚之后的光明。

3 好散又不好散的年代

时代总是在进步的,当今社会对于离婚已经比一百年前宽容多了。其实在2003年以前,即便在中国,离婚也需要有一个月的审批期。2003年取消了审批,导致中国成为了世界上离婚最方便、完成最快捷的国家之一——离婚证9元一个当场可取。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金眉曾举过一个极端的例子:北京一对夫妻在一个月之内结婚八次、离婚八次。抛去周末不算,他们每周差不多都要去两次民政局。

放眼世界,离婚未必都像当今一样容易。1525年,英王亨利八世要跟妻子、西班牙公主凯瑟琳离婚,理由跟东方的七出差不多:不能为他生下男性继承人。当时的天主教廷强烈反对亨利另立新欢,于是亨利八世一怒之下宣布脱离罗马天主教廷。因为国王要离婚,而导致最终天主教会在英国的地位被贵族所取代,对英国和世界都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一场激进的宗教改革,竟然源于一段破裂的感情。

一拍两散再无瓜葛 一拍两散各生欢喜(5)

天主教本就是一个强烈支持婚姻永固、坚决反对婚姻玩完的宗教。婚礼一旦完成,就只有丧偶而没有离婚。上世纪七十年代,台湾作家三毛跟西班牙人荷西结婚,西班牙离婚率是完美的接近于零。直到2005年之前,离婚在西班牙都是一件非常麻烦的事,“夫妻感情不和”很难被法官接受为正当的离婚理由。依据天主教的规定,在教堂结婚就不许离婚——就算法律允许离异了,教堂也会永远把你们登记为夫妻,你要想再到教堂结婚,只能是妄想。

因为宗教信仰的原因,如今世界上仍然有梵蒂冈和菲律宾不允许离婚。在美洲,智利是2004年才通过了离婚法;在欧洲,马耳他更是2011年经过全民公投,才决定本国公民可以合法离婚。跟一个月离八次的北京伉俪相比,无异于有人减肥有人饿死没粮。世界有时太大了,大得足以令人恨自己没有生在其他的地方。

虽然“离婚冷静期”如今上了热搜成为了热议的话题,但放眼世界,其实许多国家早就有类似的法规出台,早已不算新鲜事。比如韩国规定申请离婚的夫妻,必须经过3个月的“熟虑期”,没有子女可以减到1个月;美国的普通离婚程序,需要经过6个月的等待期,才能终止夫妻关系;英国的期限是9个月;加拿大则规定要分居一年,才准许办离婚手续——除非有明显的出轨或虐待证据。

所以宋慧乔宋仲基虽然离婚跟结婚一样轰动,但也必须等上一个月才能尘埃落定。只是在这个好散又不好散的年代,爱情仍然是难解的悖论:孑然一身的人自嘲为单身狗,期待许愿找到盼望中的另一半,一旦找到就黏在一起海誓山盟天荒地老;等到情侣变成夫妻、夫妻变成室友、室友变成怨偶、怨偶变成死敌时,又巴不得早日结束噩梦,连多等三十天都觉得无比漫长。婚姻可能一直会持续,男女也许最终会平等,但人与人就算能用离婚解决掉一时的眼前折磨,也摆脱不了恩怨爱憎永远无休止的纠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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