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紧急会议(地质灾害防治由这些部门负责)(1)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5月12日讯(记者 肖秀芬 刘奕楠)记者从今天召开的《湖南省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同时构建政府领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机制。

坚持属地管理,分工负责。各级人民政府是地质灾害防治的责任主体,相关部门按照分工各负其责,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协同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引发谁负责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将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和单位。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发改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和监管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会同自然资源等部门建立地质灾害防治投入、管理的长效机制;气象部门负责提供气象信息,会同自然资源等部门及时制作并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应急部门负责应急救援,建设完善应急避难场所,加强必要的物资储备,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新闻宣传部门负责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报道等相关工作;铁路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铁路和公路、水利部门负责各类水利设施、教育部门负责中小学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文旅部门负责旅游景区内地质灾害的排查、监测、勘查和治理。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按属地管理原则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并广泛动员居民积极参与地质灾害防范,切实落实切坡建房风险管控责任。

[责编:胡盼盼]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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