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家庭是中国传统文化、中国传统伦理的核心,却在近代以来发生了剧变。为了实现家庭的“转变”,梁漱滨将之置于自身乡村建设的大理论下来思考。一方面,他肯定中国传统家庭观中重情义、重伦理的普遍、恒常价值;另一方面,又认为未来的中国家庭需要吸收西方近现代的"组织化”因素。在这样一种具有张力的思考中,梁漱滨为我们呈现出丰富的关于中西家庭的反思和对未来家庭的构想,其中蕴含的他对中国文化重建的深刻思考,仍值得我们不断回视。

关键词:梁漱溟;乡村建设;家庭;家庭重建

近年来,关于家庭在中国伦理、中国文化中的作用与意义之讨论,成为中国哲学界乃至中国思想界的一个热点。

这一热点之所以出现,一方面是学界开始全面反思过去百余年来中国伦理、中国文化的更新历程,进而对其中很多变化剧烈的因素予以多维度思考;另一方面是伴随着中国文化、中国思想的复兴,学界开始摆脱西方思想而独立思考中国文化、中国思想中一些重要因素的独特价值。当然,这两方面其实是缩合在一起的,而共同指向对中国文化、中国思想中具有独特价值的思想、文化因素的重新理解。学界对家庭观念的重新理解就是在这样一个思想背景下产生的。

众所周知,家庭观在近代中国百余年的文化与思想演变中发生了重要的演化,其中主流是对中国传统家庭观念的批评与出离,这一点,无论是批判传统的西化派还是亲近传统的保守派,甚至以重建儒学为己任的新儒家,概莫能外。比如像梁漱溟这样一位要为孔子、要为儒家说话的人,都对家庭观进行了独特的思考,而其思路是一条与后来牟宗三的“良知坎陷”说相类似的进路:一方面,他承认传统家庭观是中国文化的核心,其“重情义”的方面有着普遍、恒常的价值;另一方面,他认为中国传统的家庭观颇有不适合近现代中国的地方,因此必须进行“组织化”的改造,而“重情义”的方面在改造后还需要保留。这样一种复杂而纠结的心态与思路,贯穿于梁漱溟思想的始终,尤其集中体现在他的乡村建设理论与实践中。梁漱溟不仅是一位思想家、哲学家,更是一位主持乡村建设的实干家,他在乡野之间切实感受到了近代以来中国家庭观念的巨大变化。因此,梁漱溟虽然没有关于家庭观的专门论著,但他在讨论乡村建设的多部著作中,都就家庭观的诸多方面进行了论述。反思梁漱溟对中国家庭现代转化的思考,不仅有助于我们理解传统中国的家庭观、近代中国家庭伦理的变迁以及梁漱溟的中国现代化建设理论,更有益于我们开展当前的家庭伦理重建工作。

梁漱溟乡村建设思想意义(梁漱溟乡村建设)(1)

梁漱冥(1893-1989)

一、梁漱溟对家庭的理解

梁漱溟在描述自己的思想历程时指出:“我所主张之乡村建设,乃是解决中国的整个问题,非是仅止于乡村问题而已。建设什么?乃是中国社会之新的组织构造(政治经济与其他一切均包括在内),因为中国社会的组织构造已完全崩溃解体,舍重新建立外,实无其他办法。”①在他看来,中国近现代面临的最重要问题,是由于西方政治、经济、制度与文化的冲击,中国传统社会的各种组织都出现了问题,这使得中国完全无法应对近现代的世界了。因此,必须对中国社会的各类组织都进行一次全方位的重建,而这种重建的结果,将是一个全新中国的建立。在这种重建中,乡村既是一个最基础的工作单元,又是一个最恰切的入手所在;通过重建乡村,可以带动中国社会其他各类组织的重建,继而实现中国的重建。他对家庭的理解正是在这样一种大的思想背景下展开的。

首先,梁漱溟认为,家庭是社会组织的一种。在中国,无论是聚族而居的大家族,还是三口之家的小家庭,都是一种组织。而家庭这种组织,一方面具有社会其他各类组织的共同性;另一方面它具有自身独特的意义所在,即家庭是伦理的重要载体,而且是伦理关系的起点。他认为,“伦理关系,始于家庭,而不止于家庭”。©所谓伦理就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正因为是人与人的关系,所以其中有一以贯之的价值或道德;而又因为每个人与任何一个他人的关系都是不同的,所以伦理本身就意味着差异。因此梁漱溟总结中国人的伦理观是:“因情生义,大家都在情义中;大家从情分各尽其义,这便是伦理。”®人与人之间的情义是普遍性,因着情分的不同而不同是差异性, 这便是伦理。在中国人这里,最重要的伦理处所是家庭,这不仅是因为每个人都必然有家庭,家庭是伦理产生的起点;更因为家庭既最能体现情义本身这一伦理中的普遍性,又最能体现情分不同而权利与义务亦不同这一伦理中的差异性,所以家庭其实是伦理最好的实践场所。儒家之所以特别重视家庭,并强调“修身一齐家一治国”这一逻辑发展环节,就在于此。

经过对中国家庭及其伦理的讨论后,梁漱溟进一步探讨了中西家庭观念的不同。他认为,中西家庭观一个突出的不同是:“闹家务,在中国说,本来是一家里的事,不愿到法庭去;可是在西洋便须要到法庭相见。”®在传统中国,当家庭出现纠纷时,一般是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的:在大家族,一般是由家族中德高望重的人来岀面协调出现紧张的家庭关系;在小家庭,则由双方亲友、乡亲邻里乃至地保等来劝解家庭矛盾。总之,在古代中国,将家庭内部矛盾通过打官司的方式来解决,是不光彩甚至带有耻辱性的。而梁漱溟看到,在西方、尤其是近现代的西方,家庭矛盾的解决更多是诉诸法律规定来予以清晰的判定。由此他认为,“家庭诚非中国人所独有;而以缺乏集团生活,团体与个人的关系轻松若无物,家庭关系就特别显露出来像西洋人从前的宗教、后来的国家,在我们都是没有的”。⑥这是说,西方虽然也有家庭,但是他们的家庭关系并不是如传统中国那样来处理的,而是如西方的宗教、国家一样,采取一种集团生活或者组织生活的方式来处理的;在梁漱溟看来,这样一种家庭观念是一种更近现代化的家庭观,是传统中国所没有而近现代的中国必须建立的。所以他认为,在当时的中国,传统的家庭观必须更新,传统的家庭生活方式必须改变,而更新与改变的方法就是学习西方的集团生活或组织生活的方式,使家庭成为中国各类组织重建中的一部分,而得到重新的建立。

需要注意的是,梁漱溟对家庭重建的思考,与他父亲的影响或许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我想到对我帮助最大的最有好处的,恐怕还是先父。先父给我的帮助是消极的,不是积极的。……他能容纳我的意思而不干涉。……这个信任或放任— 这放任非不管,另有他的意思,即于放任中有信任。— 给我的好处帮助太大,完全从这消极的大的帮助,让我有后来的一切。梁济没有让梁漱溟接受传统四书五经的教育,而让他从小接受新式教育,又给予他完全的信任,允许他进行充分的自由思考、自由行动。这样一种与传统父子关系既相关又不同的父子关系,使梁漱溟对家庭的感受和理解便和传统家庭观有了不同,所以他本身对自己的家庭就有一个“出家一回家”的特殊过程。这样一个过程反映出梁漱溟对家庭的纠结式理解与感受,而这种理解与感受又随着他对中国现代化建设的认识,呈现为他对中国家庭问题的独特思考。

二、梁漱溟对家庭问题的思考

梁漱溟乡村建设思想意义(梁漱溟乡村建设)(2)

梁漱溟将乡村建设作为中国社会重建的抓手,因而他对中国家庭问题的理解,是放在这一大背景下展开的。梁漱溟首先思考了“人一家一村”的关系,“不但一人不好,连累一家;一家不好,连累一村;并且村里情形不好,影响一家;家里的情形不好,影响到一个人自身”。®他认为个人、家庭与村子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固然个人问题会影响家庭、家庭问题会影响村子,而反过来村子问题也会影响家庭、家庭问题也会影响个人,这三者之间是完全不可分开的。所以乡村重建,正可以完成家庭重建与个人重建;而家庭的改造,也会对乡村重建和个人重建产生积极影响。

要实现家庭的改造,需要了解当时中国家庭出现的问题。恰恰在这里,梁漱溟表现出一种深刻的纠结。一方面,他认为传统中国家庭观念中的很多因素需要保留,因此他对旧家庭风气被新传入的家庭观念所破坏表示担忧;另一方面,他认为传统家庭观确实需要吸纳西方家庭观的现代化因素,从而实现更新与改变。这两者之间巨大的张力,使得梁漱溟既看到了当时中国家庭所出现的问题,又表现出一种强烈的悲观。

梁漱溟认为,“西洋人在近代才有了’我’的自觉;从'我’的自觉,开出一切皆以个人为本位,对外抗争,向外用力的风气。此风气传入中国,恰好使固有的掉转过来:以自己为重,以伦理关系为轻;权利心重,义务念轻。从让变为争,从情谊的连锁变为各自离立,谦敬变为打倒,对于亲族不再讲什么和厚,敬长尊师的意味完全变了,父子、兄弟、朋友之间,都处不合适;— 旧日风气,破坏得厉害”。©所谓“我的自觉”即以近现代西方启蒙思想为代表的个体意识、尤其是个体权利意识的觉醒,当这种意识传入中国后,对中国的思想、文化产生了巨大冲击。梁漱溟认为,这种冲击最可怕的后果是让中国人把原来重他人、重情义、重义务、重谦恭的传统丧失掉了,而变得自我中心主义、 权利中心主义,进而原来中国各种恰当、妥帖的伦理关系都变得不恰当、不妥帖了。其中尤其麻烦的是,我们虽然引进了西方的一些伦理观念,但是并没有把这些伦理观念背后最核心的内容—如何过良好的集团生活或组织生活— 学习过来,而只是浅薄地学习了一些富有冲击力的观念,这就使得中国人的伦理生活处在“这东不成、西不就的状态中,处处是矛盾,找不到准辙,没有法子相安”。如此,真可谓一种极度矛盾而无法安顿的伦理生活了。

其实不仅梁漱溟,当时很多思想家和作家都对中国人伦理生活的这样一种矛盾状况有所感受。稍微对中国近现代文学有所了解的人都知道,鲁迅先生有一篇名文《娜拉走后怎样》,这篇文章不仅是对近现代中国解放了的女性之命运的讨论,更是对在近现代思潮影响下所有走岀传统家庭而进入个体状态的中国人命运的深刻揭示。在那个时代,中国人纷纷走出被理解和构造为黑暗而僵化之形象的家庭(如曹禺的《雷雨》、巴金的《家》等的描述),而步入了单纯个体性的个人生存状态。然而这种自由的生存却比想象中来得苦闷得多,类似丁玲的《莎菲女士日记》、杨沫的《青春之歌》等,都深刻反映岀将自身彻底投入个体化状态的中国人、尤其是中国青年人的郁结生存状态。所以梁漱溟颇感无奈地指出,“现在中国的旧社会制度也就是旧风俗习惯,已渐渐地改变崩溃,渐渐地被人否认了。这种社会制度,风俗习惯的崩溃破坏,实在是最重要最深刻的破坏。别的破坏还好办,这种破坏最没有办法”。◎面对这种最重要最深刻而又最没有办法的破坏,中国的家庭是否还可能重建?又如何重建呢?

梁漱溟虽然没有明确回答这些问题,但他对乡村建设的思考,其实已经在回答了 :“所谓乡村建设,就是要从中国旧文化里转变出一个新文化来。……转变二字便说明了将来的新文化:一面表示新的东西;一面又表示是从旧东西里转变出来的。……中国的老道理,不但能够站得住;并且要从此见精采,开出新局面……新局面的开出,是从老道理的真精神里开出来的。”©如果用梁漱溟自己的话来总结他的这种乡村建设理论与中国文化更新理论就是:“开出新道路,救活老民族”或“创造新文化,救活旧农村”。他认为,所谓中国各类社会组织的重建说到底是中国文化的重建,所以乡村建设的根本是一种文化建设;换句话说,梁漱溟其实认为中国现代化建国的真正完成是中国文化的重建。而这种文化重建的关键词是“转变”,“变”当然意味着重建后的新文化和以往的旧文化是不同的,“转”则意味着这种新文化是和旧文化有着割舍不断甚至紧密联系的关系的。所以他认为,通过乡村重建所实现的中国现代化,不仅要开展出中国的新局面,而且这种新局面是传统中国的重新发展与再次展开。因此,梁漱溟的乡村建设理论一方面要吸纳西方近现代的合理因素,以促进“变”的发生;另一方面要保持中国的优良传统,以保证这种“变”是“转变”。这其中的理论张力当然是非常巨大的,所蕴含的问题也是非常深入和丰富的,本文篇幅所限,不能展开,仅就其在家庭重建中的意义这一面向予以论述。

在梁漱溟的家庭重建思想中,一个重要的问题是,传统中国家庭更多是大家庭模式,而近现代西方家庭则多是小家庭模式,那么未来的中国家庭到底应当采取哪种模式呢?经过仔细权衡与深入思考,他认为,“大家庭对呢?小家庭对呢?本来这二者各有其长,亦各有所失。大家庭在情谊上说能很洽和,固然很好,但不容易做得到,并会养成倚赖恶习;小家庭较冷枯,但利于创造。西洋人为小家庭,父子异居,中国则全为大家庭。在我想,父母在以不分居为宜;但父母须注意培养其子女之创造心理”。④梁漱溟在传统中国聚族而居的大家族和西方三口之家的小家庭之间取了中道:未来中国的家庭不能再采取整族居住在一起的方式,那样不利于家庭成员的自由成长和创造力发挥;同时也不能仅仅三口而已,那样将使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疏远而失去情义;所以未来中国家庭最合理的模式是父母与孩子们住在一起。在这样一个五六口的中级家庭中,既保护了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情义,同时父母又应当给予子女自由发展的空间以保护个体的创造性。显然,梁漱溟对中级状态家庭的思考是他在中西家庭中进行权衡的结果,是在大小之间取其中的一种创造性建构。需要注意的是,他这种建构的原因,既不是政治的,也不是经济的,而是出于文化与伦理的, 这种关切点是梁漱溟思想的底色所在。

当然,从大小之两端而取中这一方法,并不是可以简单套用到中西文化上的方法,尤其不能放到中国文化现代重建上的。但我们可以从中看到,梁漱溟试图在中西模式之间进行调和,以构建出一种既适合中国未来而又不失中国传统的新的家庭模式,这种思维与进路是值得我们进一步思考的。

三、以乡村建设带动家庭问题的解决

如上所述,梁漱溟将乡村建设作为中国现代建设尤其是中国文化重建的入手,因而在他看来, 通过乡村可以带动家庭问题的解决,所以他在论述乡村建设中颇多讨论了家庭建设的问题,而这种建设所采取的进路就是上面所说的在中西之间进行取中与调和。

首先,梁漱溟认为在中国进行乡村建设以实现现代化及解决家庭转变问题,不能纯粹按照西方的模式进行,而必须以传统中国的方式为根本。“中国乡村的事却断不能用法律解决的办法,必须准情夺理,以情义为主,方能和众息争;若强用法律解决,则不但不能够调解纠纷,反更让纠纷易起。梁漱溟深知西方式的集团生活或组织生活的根本在于以法律来治理,但在他看来,在中国的乡村、家庭之中的各类矛盾纠纷,不能用法律的硬性方式来解决,否则将失去中国传统重情义的优良德教,所以可以在硬性的法律之前先进行软性的教育,通过教育来规劝矛盾的各方,使矛盾得到化解,而不至于因为法律的硬处埋彻底伤了各方的情义。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梁漱溟对传统中国的一种极大依恋或信仰,他始终相信传统中国所代表的情义、伦理等对于人生是极其重要的,因此在面对西方式的生产、生活方式时,他其实是有一种难以名状的抵触的。

众所周知,诞生于西方的现代化首先是工商业的现代化,继而带来了城市的崛起和乡村的衰败,针对这些情况,梁漱溟表达了强烈的矛盾心态,甚至对工商业和城市化进行了批评。就工商业而言,梁漱溟其实深知中国的现代建国需要工商业的极大发展,他甚至认为乡村建设中的一大要点也在于实现农业的工业化。但是梁漱溟也指出,“农业是巩固家庭的,工商业则是破坏家庭的。家庭乃最能安慰培养人的性情者,富于情感的人,一定要恋家庭,而家庭也适足以培养人的感情;这与我们情谊化的组织很有关系”。©传统中国的农业生产方式,使大家依恋故土、依赖家庭,所以有利于形成人与人之间重情义的伦理关系;而现代化的工商业,则使人们必须走出家庭到社会上去,通过个体化的方式投入到生产中,以赚取生活所需的财产和资源,由此就必然对家庭造成冲击,而使人与人之间不再通过情义的方式来联结。所以在梁漱溟看来,现代工商业的生产方式是对人的生活的一种伤害,而且这种伤害因着城市化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尤其在当时的中国,西方的强烈冲击使得中国人的生活方式发生了极大改变,中国旧有的伦理关系更在短短几十年间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这种改变在城市中更为突出。“中国固有的社会是一种伦理的社会、情谊的社会;这种风气、这种意味,在乡村里还有一点,不像都市中已被摧残无余。” ©梁漱溟本身是生长于北京这样的大都市的,而北京正是中国近现代转变的核心区所在,所以他对其中的转变之剧烈当有深切观感。正因如此,他能更好地了解传统中国与当时中国的差别所在,而正是在这种差别的刺激下,梁漱溟对城市化产生了批评意识,认为城市化虽能带来生活的便利,但是对于人与人之间重情义的伦理关系则是一种巨大的破坏,而这种破坏会进一步伤害人的生活本身。所以为了解决现代工商业和城市化对人的伤害,必须通过乡村建设来带动中国的重建,以形成一种不同于西方模式的中国自己的现代化模式。

由此,梁漱溟认为,家庭重建在中国的现代化中是至关重要的,传统的中国家庭虽然需要经过一些现代化改造,但我们必须明确的一个基本点是:必须认真对待我们的家庭。因为,“一切事绝无胡乱凑合成功的。我们明白自己同父母的关系,不能设想离开父母可有个我;那么亦不能设想妻子是外来的,而只有个我。我不自我,而是连上我的亲眷,我的友人,我的仇敌而为一我;无远无近,亦不论见面不见面,都脉脉相关,息息相通,毫无隔阂”。①梁漱溟认为,针对西方启蒙思想式的“我的自觉”,我们必须重新明白,“我”并不仅仅是我自身,即不仅仅是一个个体化的自我或权利化的个体,而是一个和他者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主体。我们生下来就有父母,而且没有父母的养育就没法成长,所以我们怎么能彻底和父母分离呢?同样,我们和其他亲人虽然可能会疏远一些,但是他们仍是与我们有着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交往关系和亲情联系的,我们如何能认为我们这个主体就和他们完全无关呢?不仅如此,梁漱溟秉承宋儒张载以来儒家“民胞物与”的精神,还认为我们和地球上的人类共同生活在一个大环境中,我们都息息相关地联系在一起。所以,所谓的“我”不是一个孤零零的绝对个体性的自我,而是一个处在无穷无尽关系中的自我,且这个关系不是客观性的关系,而是具有相通性、伦理性的关系。所以他认为,现代性的主体自我,必须认真面对我们的家庭,不可丢掉家庭所蕴含的情义与伦理,否则我们的个体将是不完整的、有问题的。可见,梁漱溟对家庭的认识和许多西方理论中的家庭观念是迥然不同的,他是完全站在儒家思想或中国文化的角度来理解家庭的,因而认为现代化的生活离不开家庭,现代人的生存也离不开家庭的情义与伦理的生活。

那么,在梁漱溟所倡导的乡村建设中,如何实现他所倡导的既传承又更新的家庭观念呢?他指出,“中国社会是太散漫,散得像一盘沙一样;太缺乏组织,太缺乏团体生活了 ”。©正因为如此, 所以中国人无法过正常的团体生活,且无法凝聚出团体的强大力量。因此他认为中国的重建是一种社会各类组织的重建,而家庭既然是组织的一种,就也需要重建。这种重建的主旨在于学会过团体生活,也就是学会人与人之间平等对话,人与人之间互相尊重,每个人都积极主动参加团体活动等。家庭作为一种组织,当然也要学习这种团体生活方式。而对于梁漱溟来说,其父梁济对于他的平等对待、充分信任、给予自由等,正是其所谓家庭团体生活方式中的重要内容。但是我们知道,传统中国是一个礼教社会,而礼本身的含义是别亲疏、分等次,即使在家庭中也要有亲疏、尊卑之分,那么,在梁漱溟的家庭“转化”中这些内容还有存在的必要么?他对此有清醒的认识,“在中国的礼中这两种等差(指尊贤、敬长)是很自然的、不可磨灭的、天然要有的,与平等并不冲突。中国没有宗教,所以最少锢蔽,没有偏见。结果能让中国人最通达,不固执;既为通达,故能承认平等,相信人应当平等”。®显然,对礼在君臣、夫妻等层面上的差等梁漱溟是完全反对的,但在尊重有德者和礼敬年老者这两方面他是认同的。将这一理解具体到家庭层面,我们可以推知梁漱溟大约会认可:一方面,父子、夫妻之间的平等是首先需要肯定的,没有这种肯定,家庭个体成员的自由就无法实现,也就无所谓现代中国家庭的建设;另一方面,子女对于父母是要尊敬的,这种尊敬虽然具有差等,但并不是不平等,而是一种自然地对父母养育之情义的感恩。为了表明中国文化并不是反对平等的,梁漱溟还以中国文化缺乏西方式的一神论宗教为例,指岀中国文化中没有绝对的此岸、彼岸之分,因此也就没有绝对的至上者存在,也就不会有绝对的不平等观念存在。这样就为中国传统家庭的现代转变扫清了思想、文化上的障碍,而使未来的中国家庭既可以保有传统中国家庭的情义,又具有西方式家庭的自由。

而在乡村建设中要更好地学习组织生活,梁漱溟认为村学是极其重要和关键的一环。乡村建设“必须大家联结起来,共谋改良,合力整顿。……这里有根本要紧的一点,就是让学众知道如何作村学(或乡学)一份子;换句话说,让每一个学众对村学(或乡学)团体的事,都要尽他团体一份子的作用”。e他指出,不仅个人要加入村学,而且每个家庭都要加入村学,因为只有所有家庭成员都到村学中来学习了,才能使每个家庭成员都更好地学习组织生活,从而更好地完成家庭的现代转变。至于村学到底如何运作,梁漱溟有详细的设计,篇幅所限,本文不再讨论。所必须指出的是, 他显然认识到,家庭的转变并不是靠家庭自身就能够完成的,而是和乡村建设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而且按照梁漱溟对“习惯”的分析和重视,传统的乡村家庭如果不通过乡村建设,是根本无法完成转变的。的确,乡村本身就是积习极重的,没有外力给予刺激或教育,乡村很难发生重大改变,这一点在乡村家庭上尤甚。然而可惜的是,伴随着梁漱溟的乡村建设因外力而中止,其家庭重建的小工程也不得不中断,所以我们无法客观估量其乡村建设和家庭重建的效果与未来。

四、结语

虽然梁漱溟的乡村建设和家庭重建被迫中止了,但我们还是能通过他的理论著作来反思他的家庭重建思想。在梁漱溟看来,未来中国人的生活,是应当“合乎伦理又合乎人生向上,新的自由观念乃与中国完全相合而不冲突”,©也就是既保存了传统中国重情义的伦理生活传统,又吸纳了近现代西方的自由、向上、创造的人生观。而由此形成的新社会“是伦理本位合作组织而不落于个人本位或社会本位的两极端”,®在这样一个社会中,中国的和西方的、旧的和新的协调融合而不冲突,从而既避免了传统中国过分重视社会而造成的个体的缺失,又避免了近现代西方过分重视个体而造成的社会的混乱。显然,这是梁漱溟理想中的未来中国人的生活和未来中国社会的情况。家庭在其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因为它既是主体之“我”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的社会生活的起点。在梁漱溟的构想中,未来的中国家庭也是由中国的和西方的、旧的和新的家庭观念所融合而成的,它既是伦理的、重情义的,又是平等的、对每个家庭成员都自由的。可见,梁漱溟的理想家庭、理想人的生活和理想社会之构造,并不是在一种中西体用式思维下建立的,而是在他的心理分析式的中西文化与哲学兼采模式下成立的。当然,这种兼采中有一种极大的张力,就是已经“成熟”的中国文化与思想需要再学习,学习那个和传统中国路向不同的西方的组织生活方式等。©在这种张力中,我们可以看到与此后牟宗三“良知坎陷”说相似的一种深层的纠结:已经成熟或圆满的文化与思想,为什么还要再学习、再坎陷。这是否意味着这种文化与思想本身并不足够成熟与圆满呢?还是以梁漱溟、牟宗三等为代表的新儒家的思考进路本身就是有内在矛盾的?这是仍然需要学界深思的。

当然,就家庭来说,梁漱溟深切认识到家庭在人生和社会中的作用,所以他从未像激进的西化派那样彻底否定家庭,甚至认为家庭会在未来消失。应当说,家庭的出现本身在某种意义上就是人类文明的一个标志,人类社会的真正形成离不开家庭的形成,我们几乎无法想象没有家庭的人类将怎样生活、将具有怎样的未来,所以家庭在人生和社会中的作用之大怎么想象也不为过。但是,它的确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也会随着人和社会的变迁而发生变化。但是到底怎么变化、向哪里变化,则是需要我们谨慎思考和抉择的。张祥龙在反思新文化运动的家庭批判时曾指出,“新文化运动的诸君几乎都是文化上的崇西厌华者,所以他们批判中国家庭,往往要举西方人的个体契约式家庭为对照,认为后者尊重个体,所以从质上更佳,前者则被说成是压抑个人自由发展,因而低劣得死有余辜。到今天,情况已经比较清楚,他们主张的个体自由并不会止步于自由结合建立的家庭,而更要进一步实现超真态家庭的自由,比如同性组成家庭的自由,甚至是破坏家庭的自由, 像随意离婚— 同时意味着伤害幼小子女— 的自由、单亲家庭的自由、不结婚只同居的自由、不要后代的自由等等。可见贬低中国式家庭,并不只是个文化批判的问题,也不只是个要让家庭形态随社会变迁而改变形式的问题,而是个势必陷入攻击家庭本身的合理性的问题”。①的确,现代社会的变迁之剧烈和人们的自我选择之多元,已经开始冲击家庭本身的存在了。但在某种意义上,这种冲击其实是对目前的家庭还存在不合理因素的反抗,如果我们能借鉴梁漱溟在乡村建设中对家庭建设的思考,努力构造协调中西、兼采新旧的未来家庭,那么,我们未来或许可以生活在一个更加温馨而又更加自由的家庭之中。

来源:“大中之道”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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