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轮车、三轮车以其灵活便捷的特点

成为群众出行常用的交通工具之一

但部分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

交通违法现象突出

宜春市禁行路段(不得驶入禁行宜春市公告)(1)

特别是在宜春中心城区修建的高架桥上

时常能看到二轮车、三轮车

违法驶入

在此交警提示:

二轮车、三轮车统统不能

驶入隧道以及高架快速路

宜春市禁行路段(不得驶入禁行宜春市公告)(2)

来看看二轮车、三轮车违法驶入高架桥

发生的交通事故吧!

发生交通事故死亡,还要承担事故全责

3月31日20时许,浙江温州,一辆货车在高架桥上与一辆逆行电动车迎面相撞,电动车驾驶人和后座乘员被撞飞,驾驶人死亡,另一乘员受伤。经调查,电动车为超标电动车,鉴定后属于轻便二轮摩托车,驾驶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戴安全头盔、逆行,而且血液酒精含量高达115mg/100ml,属醉驾。货车驾驶人则不存在酒驾、超速等行为,事故发生时也采取了打方向和踩刹车的躲避措施,在该事故中没有过错。最终,电动车驾驶人承担此事故全部责任,货车驾驶人无责。

针对二轮车、三轮车违法上高架、下隧道

宜春交警将持续开展整治行动

严查!严查!严查!

宜春市禁行路段(不得驶入禁行宜春市公告)(3)

宜春市禁行路段(不得驶入禁行宜春市公告)(4)

宜春市禁行路段(不得驶入禁行宜春市公告)(5)

宜春市禁行路段(不得驶入禁行宜春市公告)(6)

宜春市禁行路段(不得驶入禁行宜春市公告)(7)

宜春市禁行路段(不得驶入禁行宜春市公告)(8)

问:

二轮车、三轮车违法上高架将会面临什么处罚?

交警在线解答:

1、根据《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81条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非机动车限制通行、禁止通行规定的,处30元罚款。

2、根据《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87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机动车限制通行、禁止通行规定的,处200元罚款,记3分。

另外,

事关货运车通行,

宜春交警大队还发布了一则公告:

关于卢洲北路路段分时段货车禁行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卢洲北路延伸段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减少噪音污染,确保道路安畅有序,宜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决定,开启卢洲北路与220国道交叉口红绿灯(220国道与卢洲北路交叉口至锦绣大道与卢洲北路交叉口路段)货车禁行电子警察抓拍系统。

启动时间:2022年8月1日

抓拍时段:07:00—22:00

抓拍路口:卢洲北路与220国道交叉口红绿灯路口(南方向;西方向;北方向)

禁行区域如下图所示(标红处):

宜春市禁行路段(不得驶入禁行宜春市公告)(9)

(点击图片可放大查看)

对违反禁行规定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90条.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87条第一款之规定予以罚款200元,记3分(违法代码1116)。

宜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

2022年7月19日


来源:江西发布综合宜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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