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长江网10月13日讯

10月13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长江日报报业集团邀请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殷磊做客“周二之约”直播间,帮你快速化解交通事故纠纷。

路人横穿马路被撞死司机被判无责(横穿马路被撞身亡)(1)

图为殷磊院长正在直播。通讯员李金星摄

据了解,近年来,汉阳区法院为了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司法服务,在交通事故、消费维权、物业服务、劳动争议、银行金融等矛盾纠纷多发领域,联合行政机关、行业协会、人民调解组织分别搭建多个联合调解工作平台,广泛吸纳律师、心理咨询师等行业专家为特邀调解员,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汉阳法院交通巡回法庭自2014年成立以来,每周有一天时间在汉阳大队巡回审理案件,遇到重大疑难案件提前介入,将纠纷矛盾化解在萌芽阶段。同时,还在交通大队设立一间巡回调解室,对交通事故案件的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进行指导,与司法调解相互配合,无缝对接,形成良好的“三调联动”解纷模式。

2017年以来,汉阳区法院先后被授予“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示范法院、全国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先进单位、全国法院“审判管理优秀业务单位”等称号。

截至10时15分,2103位网友参与了互动直播,44位网友的问题得到了解答。目前,直播互动仍在进行中,网友可登录长江论坛(http://bbs.cjn.cn)“今天我值班”板块参与,跟帖留言提问。

路人横穿马路被撞死司机被判无责(横穿马路被撞身亡)(2)

图为殷磊院长正在直播。通讯员李金星摄

【典型案例】

横穿马路被撞身亡,死者负次要责任

家属不服交警认定,请法官介入结果依旧

横穿马路被撞身亡,死者竟“赔了”8万元。10月13日,做客长报周二之约时,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院长殷磊披露一起引人深思的交通案。

6月的一天晚上,家住汉阳区孟家铺的陈奶奶有事外出。谁知没过多久噩耗传来,陈奶奶在过马路时被货车撞倒,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汉阳区交通大队接报警现场勘查发现,从刹车痕迹测算货车并未超速,事发地点入夜后灯光昏暗,陈奶奶当时穿着深色衣服,又未走斑马线。据肇事司机涂某回忆,等他发现前方有人猛踩刹车,为时已晚。最终得到出结论:肇事司机驾车时撞人,负主责;受害人陈奶奶未走斑马线被撞,负次责。

“人被车子撞了还要负责任,哪有这个道理?”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陈奶奶的家属找到交通大队非要讨个说法。他们坚持认为,肇事司机驾车撞人,就应该负全责。双方相持不下,只得请设在该队的汉阳区交通巡回法庭介入。

接受理该案后,巡回法庭对交通大队的认定进行了复查。在认真审查了事故视频和车辆痕迹鉴定后,承办法官认为交通大队的认定无误,陈奶奶虽然是受害者,但在事故中她确实负有一定的责任。陈奶奶在过马路时既未走斑马线,也未做好通行预判,作为一个成年人,她对自己的行为造成的后果应该负责。

路人横穿马路被撞死司机被判无责(横穿马路被撞身亡)(3)

图为殷磊院长正在直播。通讯员李金星摄

他建议陈奶奶的家属通过调解来解决问题,在一般交通事故,次、主责按三七分,考虑到陈奶奶被撞身亡,可以按二八分。

见法官这样说,陈奶奶的家属勉强接受,并提出,陈奶奶被撞身亡,依法应赔偿51万元。肇事司机只购买交强险未购买商业险,担心其无力赔付。“交强险不分责任先赔,剩余部分才按主、次责分别承担。”法官立即联系保险公司到场,在交强险范围内全额赔付死者家属损失,共计11万元。剩余40万元,双方经调解签定协议,当事双方按责任二八比例分摊,即肇事司机涂某赔偿陈奶奶家属32万元。

目前,涂某已筹钱支付了全额赔偿金。

(记者陈勇 通讯员李金星 陈亚莉 黄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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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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