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近些年大力提倡生态文明、生态文化。其实,生态文明或文化的基础是一种理念,那就是“生态伦理”。

人类之所以是文明的,皆是因为人类社会内部建立了一种伦理关系。人类社会需要在人与自然之间也建立某种伦理关系,这是人类谋求可持续发展的最高意识形态。

人类道德的基本要求(人类正努力寻求在人与自然之间建立文明的伦理关系)(1)

1991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提出的《保护地球—可持续生存战略》的报告,强调人类可持续生存有9项原则,其中第1项就是“人类现在和将来都有义务关心他人和其他生命。这是一项道德原则。”同时指出,必须“努力使一种道德标准— 一种进行持续生活的道德标准得到广泛的传播和深刻的支持,并将其原则转化为行动”。 这就是“生态伦理”(或“环境伦理”)问题。

生态伦理是现代社会生态文明的伦理基础。它以人与自然协调发展作为行为准则,要求人们树立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的观念。它强调在开放利用自然的过程中,必须树立人和自然的平等观,必须用整体、协调的原则重新调节社会的生产关系、生活方式。

中国的先哲们早就提出过合理利用和保护自然的生态道德思想。如《孟子·梁惠王上》记载的孟子理想中就有“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

人类道德的基本要求(人类正努力寻求在人与自然之间建立文明的伦理关系)(2)

广东肇庆七星崖的摩崖石刻(万历年间,教导人们不要乱砍乱伐)

现代生态伦理观念的提出,源于美国的利奥波德的“大地伦理学”。他于1949年出版的小册子《沙乡年鉴》提出了“大地伦理学”,在20年后成为美国环境主义运动的思想火炬。利奥波德把山川河流、虫鱼鸟兽和花草树木视为一个有机体,人是其中的一部分。他提出自然界应当像人类一样,拥有道德地位并享有道德权利,人应当对自然界负有道德责任。

1962年,又有蕾切尔·卡逊出版了《寂寞的春天》一书。该书使得生态平衡观念在生态学、经济学和伦理学领域更为流传。1972年6月,联合国斯德哥尔摩环境会议通过的《人类环境宣言》,提出人类“只有一个地球”,指出“当前大多数环境问题都是来自于人类对生态系统的错误行动”,也极大地促进了生态伦理学的发展。1999年,国内出版了纳什的《大自然的权利》(杨通进译,青岛出版社)。

生态伦理对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生态文明则强调经济发展模式须在可持续发展的条件约束下,由以往的线性拓展为闭环式的。循环经济正是生态文明这个目标下的最优发展模式。循环经济是遵循生态伦理要求的必然选择。只有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才能更好地实现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我国林业界也已经在关注“生态伦理”的研究。2003年,侯元兆曾连续用5篇动态文章简介过生态伦理问题。山东省林业局石效贵副局长也认识到生态文明的基础是生态伦理,并且有了较深的思考。我国林业界关于森林生态文明方面的研究、教学工作已经开始,有关学会等团体也在建立。北京大学开设有环境伦理课程,国内还出版了几本专著,如《大自然的权利》(纳什著,杨通进译,青岛出版社1999年出版),《深层生态学思想研究》,“深生态学”(挪威Arne Naess著),《深层生态学思想研究》(雷毅著,清华大学出版社2001)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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