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封面新闻


许某在某电商平台卖化妆品,开始萌生仿制“科颜氏”化妆品的念头。通过调配原料配方、仿制商标标识等一系列方式,仅用三年时间,售出四百余万元。

1月3日,封面新闻从上海高院获悉,日前该院对许某等9人犯假冒注册商标罪、王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进行二审公开开庭,维持原判,许某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最高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最高220万元。

科颜氏面霜125ml价格200是假的吗(仿冒科颜氏面霜20元出售)(1)

庭审现场。上海高院供图

记者了解到, 2015年许某找到了“老熟人”化妆品调配师黄某,正巧黄某因找不到工作而急于赚钱,两人一拍即合。黄某从许某处拿到“科颜氏”金盏花爽肤水、白泥面膜的正品,经反复试验,调配出了新的原料配方。

黄某在家中调配成功后,就根据配方采购一些原材料,到刘某开设的化妆品公司叫工人大批量生产出来。据黄某回忆,他先后委托该公司生产假冒“科颜氏”原料9000余公斤,并进行了部分罐装工作。

科颜氏面霜125ml价格200是假的吗(仿冒科颜氏面霜20元出售)(2)

真假“科颜氏”产品对比图。上海高院供图

与此同时,许某通过互联网找到深圳某印刷公司老板鲁某,商谈由后者负责仿制“科颜氏”商标。2017年3月,许某在假冒“科颜氏”保湿面霜产品时发现,该产品使用的是热转印商标,但鲁某只能生产粘贴商标,于是又找到做包装材料生意的钟某,请其帮忙仿制热转印商标。

钟某先后通过宁某印制了30000个假冒热转印商标,并按照许某的要求,将热转印后的瓶子送到刘某的化妆品公司进行罐装。在此期间,熟悉印刷行规的钟某、宁某均未要求上家提供商标生产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另外,许某还先后解决了化妆品瓶子、瓶盖、纸盒等包装材料问题,陆续雇佣张某柱、覃某、张某宝、谢某作为工人,在租借的村屋中对假冒“科颜氏”化妆品进行罐装、贴标、装盒、打包,并发送到租借的大厦进行仓储,尔后出售给王某等人,王某等人再加价销售出去。由于许某等人仿制出的“科颜氏”化妆品几乎以假乱真,并且只卖20余元一瓶,一投入市场便广受欢迎,而封面新闻记者查询网上官方售价同款面霜则需600余元。

科颜氏面霜125ml价格200是假的吗(仿冒科颜氏面霜20元出售)(3)

真假“城野医生”产品对比图。上海高院供图

2017年下半年,许某、黄某、张某柱、张某宝、覃某、谢某还以同样的方式生产、灌装日本第一医学美容品牌“城野医生”化妆品原料400公斤3000余瓶,通过王某及许某的电商平台对外销售。

经司法会计鉴定,2017年7月至案发期间,许某、张某柱、张某宝、覃某、谢某参与生产、销售假冒“科颜氏”“城野医生”化妆品463万余元,黄某参与生产上述假冒化妆品463万余元,王某参与销售上述假冒化妆品410万余元。鲁某、钟某、宁某提供商标标识分别参与生产假冒“科颜氏”化妆品415万余元、45万元、45万元。

2019年4月,公诉机关向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诉机关认为,许某等9人未经注册商标权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并对外销售,情节特别严重,应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王某则应以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日前上海高院二审判决,认定许某等9人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其中,许某、黄某为主犯,鲁某等其余7人为从犯;王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遂判处许某等10人有期徒刑最高4年6个月,并处罚金22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