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7日上午9时许,张某至安庆市宜秀区老峰镇铸锻工业园区A区2栋楼工地临时宿舍,趁无人之机爬上窗台进入室内,盗得被害人颜某一部三星GT-S6818型手机、吴某某一部三星MEGA-I9200型手机(经安庆市价格认证中心评估,共价值2548元)当天中午,因被害人追要,张某将手机归还给被害人颜某案发后,公安机关已追回另一部手机并发还被害人吴某某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张某犯盗窃罪法院判决:张某犯盗窃罪,单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随案移送的被告人张某退出的赃款160元,依法返还被害人,现在小编就来说说关于盗窃罪单处罚金有影响吗?下面内容希望能帮助到你,我们来一起看看吧!

盗窃罪单处罚金有影响吗(犯盗窃罪为何仅判单处罚金)

盗窃罪单处罚金有影响吗

2013年10月27日上午9时许,张某至安庆市宜秀区老峰镇铸锻工业园区A区2栋楼工地临时宿舍,趁无人之机爬上窗台进入室内,盗得被害人颜某一部三星GT-S6818型手机、吴某某一部三星MEGA-I9200型手机(经安庆市价格认证中心评估,共价值2548元)。当天中午,因被害人追要,张某将手机归还给被害人颜某。案发后,公安机关已追回另一部手机并发还被害人吴某某。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张某犯盗窃罪。法院判决:张某犯盗窃罪,单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随案移送的被告人张某退出的赃款160元,依法返还被害人。

安徽国誉(上海)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程若愚律师点评: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共计价值2708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在案发后至庭审中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且所盗赃款赃物已全部退还,依法对其可从轻处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因此,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