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正义的秩序

正如没有秩序的正义

随着铁幕升起

上古的野兽已经死去

醒来的

所谓荒谬的真理

所谓苍白的逻辑

——《乱》


奇冤奇案(荐书之法律篇二)(1)

1.《洞穴奇案》:思想实验与哥德尔不完备定理(豆瓣评分:8.9)

思想实验虽然存在于虚拟的时空之中,并依赖于赋定条件,但依然具有十分重大的优越性。法学属于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无法用严密的数学逻辑去证实(即使是法律实证分析,受制于种种自变量,也达不到完全真实可靠),当然也不能用物理化学实验证伪,所以思想实验便显得尤为重要。

洞穴奇案是富勒的一个思想实验,也是人类历史上最为有名的思想实验之一。洞穴奇案作为一个难题,蕴含着对道德的拷问,对法律的考验。在这个实验中,公众和法律人共同体很可能分为两个阵营,彼此对立。当然,这两个阵营并分泾渭分明,不然,这个思想实验的复杂性和重要性也无从凸显。

洞穴奇案的核心问题之一就是探险队员们吃了其中一个成员,依照法律应该如何定罪量刑。富勒虚构了五位法官,并阐明各自立场及观点。在此基础上,作者彼得·萨伯又虚构了九位法官,发展和完善了富勒的观点。

洞穴奇案虽是一个虚拟的思想实验,可人类历史上确实发生过真实的案例,如1842年美国诉霍尔姆斯案、1884年女王诉杜德利和斯蒂芬案。所以关于洞穴奇案的探讨,绝不是玩弄法律文义的智识游戏,也不是搬弄哲学逻辑的诡辩主义,它像是一座富矿,有太多可供挖掘和探索的意义和思想,且随着时代的发展和观念的更新,又会衍生出更加丰富的“思想产品”。

正如书中一位法官的观点,“没有理性的法律是荒谬可憎的,而受限于理性的法律是不公平的和可憎的。”法律离不开道德,更离不开理性。洞穴奇案正是对人类理性的一个考验,通过这个考验,人类的理性得以发展,也因此有了更多反思和省悟的机会。

哥德尔不完备定理告诉我们,任何一个形式系统,只要包括了简单的初等数论描述,而且是自洽的,它必定包含某些系统内所允许的方法既不能证明真也不能证伪的命题。洞穴奇案虽然在某种程度上在哥德尔不完备定理的领地之内,但更多的,是通过探讨和争鸣,跳出这一定理,站在更为广阔和坚厚的视角,推动理性的发展,完善道德的内涵。

奇冤奇案(荐书之法律篇二)(2)

2.《电车难题:该不该把胖子退下桥》:重要的不是答案,而是问题(豆瓣评分:8.0)

电车难题作为风靡世界的讨论热点,在法学、哲学、社会学,甚至于经济学等领域中都能找到支撑或者反对的观点。而作者的这本书也不在于提供一个答案,而是为读者提供了一个平台,打开了一个窗口,由此看到控辩双方、大学教授以及普通公民等人的观点。

当然,按照边沁的功利主义哲学,牺牲一个人,去挽救五个人是符合“最大多数人之幸福”的原则的。然而,正像书中所提及的,所谓“最大多数人之幸福”无疑是边沁的功利主义哲学观的终极价值取向,但怎么才能衡量什么是“最大多数人之幸福”呢?从长期视角还是短期视角?宏观还是微观?主观感受还是客观评价?从这方面来看的话,问题又绝非有简单粗暴的答案。

令人悲观的是,电车难题恐怕永远也不会有一个答案,很重要的一个原因,人类无法把所有的元素进行一个公式计算,进而得出最优结果,毕竟变量是无法控制,也是难以计算的。

从我的观点来看,人类是无法扮演上帝的角色的(假如真有上帝的话),“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无论是在自然灾害,还是人为事故面前,牺牲一个无辜的人换取五个人或者更多人的生存我是无法认同的,当然,这是在一般社会意义上。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也许电车难题并不是没有答案,只是没有统一的答案而已。To be, or not to be, 这是一个问题,也是另一种答案。

奇冤奇案(荐书之法律篇二)(3)

3.《要命的选择:霍尔姆斯杀人案、洞穴奇案和吉姆的困境》:无知之幕的升起与落下(豆瓣评分:6.9)

如果法律上也有未解之谜的话,那么肯定会有“电车难题”,会有“洞穴奇案”,也会有“霍尔姆斯杀人案”。

这半年看了《电车难题》、《洞穴奇案》和《要命的选择:霍尔姆斯杀人案、洞穴奇案和吉姆的困境》三本书,尽管并没有十分直接的关联,但书中所要探讨的问题却有共通之处,尤其是其中的道德困境和法律迷局,更是在这三本书中得到了殊途同归的展现。

本书探讨了三个案例,霍尔姆斯杀人案是真实发生的,洞穴奇案和吉姆的困境却是虚构的。但不管是历史中的真实事件,还是哲学家笔下的虚构情境,都不是一种智识游戏,也不是一种思维迷宫,而是真正值得我们去思考和讨论的。

以本书中的三个案例为例,在面对类似事件时,我们是否会选择功利主义原则,扮演别人的上帝?或是严格的遵循康德条件,未经其他人自愿且明确的同意,绝不能把他仅仅作为完成自己目的的一种手段?

而如果是本着功利主义的选择,在纯粹的法律领域之内,这是正当理由?还是免责理由?而当无法满足圣·托马斯·阿奎那的双效原则时,我们是否还是选择功利主义行动?

就我而言,我不会选择功利主义原则,无论是一个远跨重洋的乘客,还是跋山涉水的探险者,抑或参与罢工反抗不公的普通公民,他们都拥有绝对平等的人格和绝对不可侵犯的生命权,作为一个平凡的人类,不应扮演上帝的角色。

我希望,当无知之幕缓缓升起的那一刻,呈现在幕前的景象,会是我们所讨论的结果。

奇冤奇案(荐书之法律篇二)(4)

4.《到法学院学什么》:美国法入门读本(豆瓣评分:7.9)

《到法学院学什么》的副标题是“美国法入门读本”,书名的确足够厚道,足够直白,讲得就是对于一个初入法学院的学生来讲,如何如何学习美国法的常识与技能。

作为一本通识读本,书的内容也甚为详细,可谓是面面俱到,对初学者来说当然足够友好。当然,这是本书的优点,恰恰也是本书的缺点。简单而言,本书并没有什么特色,为了顾及普遍性而牺牲了独特性,使得读者读起来也是兴味索然。

也许不必要求太多吧,每本书都有特定的读者群,可能我不是本书适合的读者而已。或者说,书和人实在是脾性不对,难以对话,自然没有更多交流的空间。

也没什么,读书嘛,总是开卷有益,即使这个所谓的“益处”有时微小,有时潜移默化,而有时,只是无聊时间的有效替代而已。

奇冤奇案(荐书之法律篇二)(5)

5.《法学第一课》:法科生学习之道启蒙书籍(豆瓣评分:7.6)

最初读研决定选择法学专业时,并无过多的考虑,只是觉得相对于经济学和管理学,法学更好考一些。加之自己是文科生,对法学专业在属性上应该更“兼容”吧。然而最近却是对法学充满热爱和欣喜,这种喜欢确实是慢慢养成的。

今天读完了桑磊主编的《法学第一课》,虽说是为大一法科新生而准备,对于一个在研究生阶段才开始专修法学的人而言同样适合。

简而言之,这是超出我的预期的一本书。原以为内容会很“水”,毋宁说充满了老生常谈或者模棱两可的说教,细读之后,发现并非如此。

这本书的每一课是有国内著名高校的法学老师所“教授”,其中包括张明楷、付子堂、周光权、黄进等大牛。抛去对本学科的内容介绍,很多部分看了还是受益匪浅的。有些学习建议更是很多老师共同提到的,诸如多多阅读经典、理论结合实践、掌握好一门外语等等,若能严格遵循并实践之,定能增益良多,学有所成。

法学第一课,我早已经历了这个阶段,但看完这本书后,深深觉得,我有必要对自身的法学学习进行“重启”,以一副崭新的姿态和心态去开始法学第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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