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小朋友玩游戏充值4万退还70(玩游戏充值4万元)(1)

2021年4月的一天,情绪激动的吴女士(化名)来到建德市法援中心求助。经工作人员了解得知,吴女士上小学四年级的儿子,利用手机上网课的机会,多次和同学一起玩网络游戏,并数次购买游戏装备,金额高达4万余元。为了不让家长发现,“熊孩子”还删除了所有的消费记录,吴女士对此事一无所知。直到2021年4月,吴女士去银行取钱时才发现账户内少了4万多元,经查询,转账记录均指向同一家网络科技公司。吴女士询问了儿子才知道,钱都用于购买游戏装备了。随后,吴女士多次与该网络科技公司的客服进行沟通,希望可以退回全部转账金额,但遭到拒绝。无奈之下,吴女士找到杭州市法援中心,希望可以为她寻求解决办法。

援助律师了解详情后,认为此案最大的难点在于孩子在玩游戏时,使用的是父母的手机号码和微信号,要证明是孩子自主消费存在一定的难度。在研究了所有的材料后,律师着手帮助吴女士起诉该网络科技公司,要求返还充值金额。在提交诉讼材料后,律师还从游戏平台获取了孩子当时的实名认证信息,证明玩游戏的是孩子本人。此外,还通过查看微信聊天记录,孩子自己的陈述等多个渠道证明是孩子本人充值的事实。但后来发现,为了获取更优惠的价格,孩子是在某电商平台下单的,导致案件审理的难度进一步加大。案情一波三折,律师又花费了数日搜集相关证据,以维护吴女士的权益。最后法院认为,父母作为监护人,也应承担监护不力的责任,故经法庭组织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网络科技公司退还充值金3万余元。

小朋友玩游戏充值4万退还70(玩游戏充值4万元)(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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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点评

随着手机、电脑等电子产品在人们生活中的不断普及,未成年人接触网络的机会也越来越多。特别是在2020年,受疫情影响,大多数中小学生只能在家中利用手机或电脑上网课,接触互联网的机会多了之后,部分自制力较差的孩子,不仅不能控制上网的时间,还出现了不经家长同意,偷偷为游戏充值、为主播打赏的情况。而如何妥善解决未成年人因网络充值、网络打赏等行为造成的合同纠纷问题,则是家长和网络平台需共同承担的责任。

小朋友玩游戏充值4万退还70(玩游戏充值4万元)(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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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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