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各地纷纷出台各类养犬规定,甚至在很多地方直接发布了禁养犬类,导致各大爱狗人士哀声一片,为什么突然开始限制养犬呢?

这一切都是因为不合规范的养犬行为已经给公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带来了威胁,比如后面的这个例子,就是一个惨痛的教训。

2021年的8月9日,山东聊城刘先生的一儿一女在自家院子里玩耍的时候,惨遭两只烈性犬只闯入撕咬,因为当时刘先生夫妻整好外出办事,家中就只有一儿一女,导致无人及时阻止。

山东恶犬咬伤学生(山东两恶犬将4岁女童撕咬致重伤未受处置)(1)

两个幼小的孩童怎敌这两只大型犬只,当时刘先生还只有四岁的女儿因为逃跑不及时,直接被两只恶犬拖到院子外面的树林,进行撕咬,一时之间惨叫痛哭连连。等到周围有人发现这一情况,将恶犬驱走之后,可怜的孩子早已被咬成重伤。

整个身体之上可以说是几乎没有一处好肉,犬类动物在攻击时会习惯性地用牙将猎物咬住,对其进行撕扯,从而将猎物撕裂。所以刘先生的女儿身上遍布着大量的撕裂伤,在重症监护室待了三天,才脱离了生命危险。

而在之后的后续治疗之中,清理碎肉、缝合,对于这个孩子来说无疑是残忍的,经历了三次手术,无数次地上药治疗,刘先生女儿的伤情才稳定了下来。而此刻愤怒的刘先生这才抽出时间来找狗主人讨个说法。

山东恶犬咬伤学生(山东两恶犬将4岁女童撕咬致重伤未受处置)(2)

狗主人在事发当天来医院探视过刘先生女儿一次,当时的狗主人也算是满怀歉意,给刘先生道歉,但是一提到赔偿,狗主人就用各种理由将刘先生搪塞过去,之后干脆就消失不见,再也没有来过。

直到最后,刘先生就是连电话都打不通了,对方的这种态度直接让刘先生极其愤怒,找人找不到,配产也要不到,刘先生只好报警。赶巧的事情又发生了,在刘先生刚报警后没多久,同样的事情再次发生在刘先生家附近。

依旧是那两条狗,依旧是同样的戏码,这一次狗咬伤的是一个六岁的小男孩。谁家的孩子不是家里的宝贝?一连出现两次,也使得周围家里有孩子的人家人人自危。

警方对此事重视起来,直接找到了狗主人,并且对其严加批评教育,并且依据法律对其进行惩处。

山东恶犬咬伤学生(山东两恶犬将4岁女童撕咬致重伤未受处置)(3)

聊城市其实在2020年4月29日就已经通过了《聊城市养犬管理条例》在条例之中,明确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街道办事处辖区为重点管理区,乡镇辖区为一般管理区。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将重点管理区内的村庄调整为一般管理区,也可以将一般管理区内的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和人口密集区域调整为重点管理区。

本市案件恰好发生在重点管理区内,应当禁养烈性犬和大型犬只,而该案件中的犬主人赫然违反了该市规定,不仅违规养犬,还并未将犬只进行妥善管理,任由其在外肆虐,其行为实在可恶。

根据《民法典》中关于饲养动物造成的侵权规定来看,如果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且如果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在本案中在家中院子玩耍的刘先生女儿并未有丝毫过失,反而是狗夺门而入,所以应该由狗承担所有的责任,狗主人应当对自己狗的所有行为负责。

况且狗主人饲养的就是禁止饲养的烈性犬,根据《民法典》的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致害责任】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也有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按照第四十三条故意伤害他人的规定处罚。

山东恶犬咬伤学生(山东两恶犬将4岁女童撕咬致重伤未受处置)(4)

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最终在双方的协调之下,狗主人愿意负担刘先生女儿的医疗费用,截止到今日,刘先生已经收到狗主人打来的15万赔款,狗主人并表示,后续的治疗费用,其会一并承担。

但是这对于小女孩来说却既弥补不了她外在的伤痛也弥补不了其内心的恐慌,在之后的多少岁月里,刘先生女儿或许都要“谈狗色变”,这已经成了她不可挥去的阴影。

当然在生活中除了这种因为养狗人自己的过失导致的惨案之外,还有一些是第三者的过失,导致被害者权益受到侵犯的,比如说,甲将乙家中栓好的狗放出咬伤了丙,这时根据法律规定,丙就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乙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甲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乙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甲追偿。

养狗非小事,不仅仅是因为爱好使然,要自觉依法养犬、规范养犬、文明养犬,给动物和人类同时创造出一个和谐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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