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云:“发乎情,止乎礼”,意思是男女之间的感情起于爱意,却结束在道德礼仪之中。这与孔子“乐而不淫”的思想吻合,圣人推崇人们去追求感情和爱,但却要用礼义来限制自己的行为,任何违规过矩的行为都不被允许。

南宁女子与男友同居半年(哈尔滨小伙与前女友发生关系被捕)(1)

可在当今社会,年轻人追求快餐式的爱情,甚至有一部分人,只是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而去谈恋爱。往往认识不到一天,便能深入交流。对于这些人而言,可以说是“婚姻之礼废,夫妇之道苦”,最后必然会导致“淫辟之罪多矣”。

黑龙江哈尔滨市就曾发生过一桩,女大学生拒绝和男友亲热导致的悲剧。男子为挽回感情,强行与女友发生关系,结果事后女友崩溃报警,并声称:这次不是自愿。男子随后被警方带走,因构成QJ罪,被判三年有期徒刑。

黄佳是哈尔滨某师范大学的学生,进入大学后她才发现,身边的男女比例有些特殊。或许是受到专业的限制,黄佳学校里的男女比例严重失调,女多男少,使得学校内的男生非常吃香。而黄佳的男友宋景更是受到许多女性追求的大帅哥,这让黄佳非常担心。

说起两人的相识,还得从一场篮球赛开始说起。宋景不仅长得帅,身材也非常高大,在一场篮球比赛中黄佳认识了鹤立鸡群的宋景,两人互相都有好感。在室友的帮助下,黄佳最后和宋景交往,成为了男女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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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佳从小在父母的管教中长大,一直没有谈过恋爱,因此对于男女之间的亲密接触也非常抵触。但宋景却对这种事非常熟练,经常在约会的时候对黄佳动手动脚。虽然内心非常害羞,但黄佳为了满足男友,只能红着脸同意。

在两人交往一年后,宋景提出要和黄佳开房。此时的黄佳被爱情冲昏了头脑,认定自己以后要和宋景结婚生子,于是便答应了男友的要求。就这样,两人在纪念日当晚突破了最后一层关系,成为了最亲密的恋人。

可从此之后,黄佳就发现男友对自己越来越不关心,甚至还有室友看到宋景和一个漂亮的学妹一起去看电影。黄佳找到宋景质问,宋景矢口否认,声称这是室友嫉妒两人的感情,想要挑拨离间。因为没有证据,黄佳还是相信了宋景,从此和室友产生矛盾。

很快就到了情人节,黄佳满心欢喜地邀请宋景出去约会吃饭。宋景却以忙于学习为由拒绝了黄佳,虽然内心有些郁闷,但黄佳只能和闺蜜一起去逛街。就在两人一边吃吃喝喝一边聊天时,却突然看到了宋景和一名打扮艳丽的女人搂搂抱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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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黄佳终于愿意相信男友背叛了自己,她一气之下冲到两人面前,当众给了宋景一巴掌,并提出分手。随后不顾宋景的阻拦,直接甩手离开了现场。

宋景当然不愿意放弃这个任由自己索取的女友,事后他多次找到黄佳赔礼道歉。可黄佳下定决心,要和宋景彻底断绝关系,对于宋景的短信电话一概不接。无奈之下,宋景决定曲线救国,他拜托黄佳的闺蜜,将黄佳约出来吃饭。

等黄佳来到约定地点后,宋景才突然出现。一边是男友的真诚道歉,一边是闺蜜的劝诫,黄佳决定再给宋景一次机会。酒足饭饱后,黄佳有些微醺,宋景便让闺蜜先回宿舍,他自己照顾黄佳。

闺蜜离开后,宋景迫不及待地把黄佳带到酒店,他认为只要两人发生关系,就能够修复破碎的关系。可还有一丝意识的黄佳说什么也不愿意和宋景深入交流,最后在宋景的强迫下,两人还是发生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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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日早晨,黄佳一觉醒来,发现自己遭到了宋景的侵犯。她连忙穿好衣服逃离了酒店,并打电话报警。等宋景醒来时,床边早就站满了警察,他因涉嫌QJ罪被警方带回派出所调查。路上宋景一直强调自己和黄佳是男女朋友关系,系你情我愿不构成QJ,对此民警却不置可否,因为宋景是否构成犯罪,检察院和法院会给出答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规定,QJ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判断行为人是否构成QJ罪,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有暴力、威胁和伤害行为;行为人是否强迫被害人,是否违背了妇女意愿。在案例中,宋景明知黄佳不愿意发生关系,却趁她喝醉酒,强行侵犯,既违背了妇女意愿,也动用了暴力强迫行为,应当认定为QJ罪。

根据相关规定,检察院以涉嫌QJ罪对宋景提出了公诉,接下来只要法院审理后认为宋景构成QJ罪,那么宋景就将面临三年起步,最高死刑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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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当场,宋景再次提出自己和黄佳是男女朋友关系,事发前也取得了黄佳的同意,且案发时黄佳并没有反抗行为。对此黄佳出庭作证,她表示自己早就和宋景分手,虽然事发当天宋景提出复合要求,但自己并没有同意,因此两人不属于男女朋友。

其次在宋景要求发生关系时,黄佳明确拒绝,之所以没有抵抗,是因为喝醉酒身体乏力,无力抵抗。

在我国《刑法》中规定,特殊情况下,妇女是否抵抗不会成为,行为是否违背妇女意愿的标准。为了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在妇女不敢反抗、来不及反抗、不知反抗、明知反抗无用而未反抗等情况下,纵使没有抵抗行为,依旧属于违背妇女意志。

综上所述,法院一审判决宋景QJ罪成立,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考虑到宋景并无其他情节严重的行为,法院最后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

《礼记》有云:“行周公之礼,敦睦夫妇之伦”,所谓周公之礼,不仅指的是夫妻关系,更泛指男女之间应该遵守的利益。古人认为,男女结婚之前不能随意发生关系,否则就是有悖伦理道德,不符合周公之礼。

很显然在当今社会,能够遵守周公之礼的人少之又少,类似宋景这样的男性,占绝大多数。也正因如此,才会导致许多感情纠纷案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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