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督促逾期未报废面包车所有人办理机动车报废注销的公告
为及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源头隐患,推进报废面包车隐患清零工作,严防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永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梳理了辖区逾期未检验达到报废标准的面包车,请涉及的面包车所有人尽快办理机动车报废注销手续。现予以公告如下:
一、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第一百条第一款“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二、法律责任
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交警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及《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对驾驶人处罚款1000-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办理车辆报废注销业务咨询电话:0872-6710255(永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永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7月14日
来源:永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本期编辑:杨莹思、谭懿(实习)
责任编辑:赵娜
图文审核:钏志鑫
图文总审:肖远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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