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降费率方案(做实基数降低费率)(1)

本报评论员 欧阳觅剑

近日,国家发改委官方网站上发布了一篇题为“降低‘五险一金’缴费率,合理降低企业人工成本”的短文。该文指出,当前我国企业职工五项社会保险总费率为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39.25%,在列入统计的173个国家地区中列第13位,接近法德意等欧洲福利国家40%的缴费门槛,比美国社保缴费率高出23.2个百分点。

这种计算社保总费率的方法,让我们想起几年前美国《福布斯》杂志发布的“税负痛苦指数”,中国在它的榜单上高居第二。但当时就有人指出,不同税种的法定税率加总得出的“税负痛苦指数”,高估了我国的实际税负。虽然我国很多税种的名义税率高,但我国的宏观税负并不算太高,根据IMF的数据(政府财政统计年鉴,Government Finance Statistics),2014年,中国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为20.1%,跟美国(19.7%)差不多,比大多数欧元区国家低(例如,德国为22.9%,法国为28.9%)。

社保缴费也是类似的情况,我国社保缴费名义费率的确非常高,但“宏观社保负担”却不算高。根据IMF的数据,2014年,中国社保缴费占GDP的比重为4.6%,比美国(6.7%)低,比欧元区国家更是低得多(德国为16.6%,法国为19.1%)。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数据,2015年五险(含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收入为4.6万亿元,相当于当年GDP的6.8%。IMF的数据与人社部的数据统计口径不同,IMF可能没有将五险收入全部计入社保缴费,但它的数据用于国际比较应该是适合的。

社保名义费率超高而收入总额偏低,原因当然是缴费基数存在水分。近期,一个叫“51社保”的机构发布《中国企业社保白皮书2016》称,有74.89%的单位缴纳的社保基数不合规。该机构是如何得出这个结论的,我们不得而知。但企业低报社保缴费基数,人们却是司空见惯,很多人甚至亲身经历过。这种现象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数据中就能发现。以北京为例,2014年,参保职工为1163.7万人,基金收入为1331.3亿元,据此计算,人均年缴费不超过1.14万元,每月不超过1000元。而2013年度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793元,按28%的缴费率计算,人均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应该超过1600元。显然,有相当一部分人在按低于实际工资的基数进行缴费。

一些企业低报缴费基数,逃避了一部分社保责任。但这部分责任不会凭空消失,而是会转嫁到那些守法合规地按实际工资水平缴费的企业和职工身上。社保缴费费率这么高,相当多企业低报缴费基数是很重要的原因,基数被做低的情况下,只有提高费率才能筹集到足够的收入。这对守法合规的企业是不公平的,他们的社保负担比低报基数的企业重,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这也启发人们,如果能够做实基数,那么费率就能降下来。试想,目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抚养比接近3(2015年参保职工为26219万人,参保离退休人员9142万人),如果基数做实了,那20%的缴费率就能使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接近60%。目前多数省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率为27%或28%。由此可见,降低社保缴费比例的空间很大,但做实基数是前提。否则,降费率只能是小幅的、暂时的。做实基数降低费率,可以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使守法合规企业和职工的社保负担大幅、长期地降下来。

为什么低报基数的现象普遍存在呢?原因在于,这样做看起来对各方都是有利的:企业可以藉此减少支出;对于异地工作的职工来说,他们的社保关系难以转移,也愿意少缴一点社保费;而在社保基金收支压力小的地区,有关部门对于企业低报基数也管得不严,这有利于本地企业提高竞争力。养老负担较重的地区缴费基数更实,例如上海,职工人均工资与北京差不多,但2014年人均年缴费约为1.68万元。这样看来,要做实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有赖于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实现。(编辑 张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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