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年轻农民不了解当年农业税(公粮)是怎么回事,以为农业税赋很重,对国家财收入贡献很大。为澄清这些模糊认识,笔者查阅了百度文库的很多资料,谈谈建国以来农业税(公粮)交纳占国家财比例情况。
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的分配方式,而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国民纳税。因此,税收占财政比例的多少,标志着各行各业对国家财政的贡献。
农业税是国民纳税的十几种税收之一,是1958年6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9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而颁布施行,是国家对一切从事农业生产,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由于农民不能直接交纳现金,国家同意农民以粮食(毛粮)代替现金,所以农业税俗称"公粮",按常年粮食产量每亩400斤(毛粮)的15.5%征收。
下面是第一个五年计划(1953年至1957年)开始,至第八个五年计划(1991至1995)期间,国家征收的农业税占国家财政的比例情况:
一五期间:11.6%
二五期间:11.9%
三五期间:6.4%
四五期间:5.4%
五五期间:4.2%
六五期间:3%
七五期间:2.9%
八五期间:2.9%
此后,农业税交纳占比逐年下降,到第十个五年计划的2004年,降至1%,事实上已经不能为国家财政收入做出贡献。为此国家决定,从2006年1月1日,全国取消农业税,从此,农民不再向国家交纳农业税。
目前,占国家财政收入的两个最大税收是增值税,占比39.34%,企业所得税,占比22.59%,由城里工人,商人通过工商企业交纳。其次是个人所得税8.87%,烟酒汽车珠宝等消费税6.8%和城市建设维护税。三农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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