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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的最坏结果怎么样了(取保候审那些事儿)

取保候审的最坏结果怎么样了

本文对取保候审中当事人关注度较高的问题进行了解析,以期对读到此文的人有所帮助。

一、取保候审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关系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其实是缓刑的先决条件之一,司法实践中,办案机关考虑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情节较轻,有其他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缓刑,故先行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导致当事人、家属甚至部分较少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误以为只有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才能取保候审。

其实并非如此,即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只要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也可以取保候审。但“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是一个过于抽象而不易把握的标准,故对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其中有严重疾病的、已经怀孕的或正在哺乳期内的被取保候审的居多。

总而言之,取保候审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一定关系,但不能划等号。

二、保证人不限于亲属

法律对保证人的要求有四: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并未要求一定是亲属。

司法实践中,一般只有亲属才愿意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担任保证人,故造成了保证人只能是亲属的误解。实际上,朋友、同学等,只要符合保证人的条件,均可担任保证人。

实践中,也有律师担任保证人的情况,但笔者并不推荐此种做法。因为保证人若未能尽到保证义务,可以被处以罚款或追究刑事责任,从而影响到律师后续的辩护工作。

三、保证金有下限、无上限

取保候审中保证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提供保证人,一种是交纳保证金。保证金的下限是,成年人不低于一千,未成年人不低于五百。然后,根据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以及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等综合确定保证金的具体数额。

司法实践中,保证金的数额五花八门,有两千、五千、一万的,有两万、三万、五万甚至更高的,主要由办案机关酌情自由裁量。

四、保证金是交给银行的

依照法律规定,取保候审的保证金应当交纳到办案机关在银行设立的专门账户。解除取保候审后,当事人可凭办案机关出具的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到银行退还保证金。

司法实践中,为了操作方便,也有办案人员先代收保证金后再转交至专门账户的情形。这种情况,建议转账支付,若需现金支付的,可要求办案人员出具收条。

五、取保候审后不是万事大吉

首先,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法定义务。比如要保持电话畅通,随传随到;需要离开居住的县、市要报执行机关批准;不要和同案犯串供或干扰证人作证;如果驾驶证已交执行机关保存,不要自行驾驶机动车;定期去执行机关做笔录等等。违反以上义务,轻则没收保证金,重则再次收监。

其次,取保候审不是案结事了。取保候审中的“候审”二字,顾名思义就是等候处理。取保候审的原因很多,如没有犯罪事实或属于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构成犯罪但情节较轻等。取保候审只是一种非羁押性的强制措施,最终还要进行程序上的处理,视案情不同,可能要撤案、不起诉、宣告无罪、免予刑事处罚或判处刑罚等。

六、取保候审不是犯罪记录

只是曾经被采取过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不属于犯罪记录。2022年公安部颁布的《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第二条明确规定,除法院的生效判决确认有罪外,其他情况均为无罪。而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强制措施,而不是终局性的处理结果,不涉及到犯罪记录的问题。但若因涉嫌犯罪被取保候审,后被法院认定有罪,则属于犯罪记录。

(作者:彭博才律师,得伟君尚<武汉自贸区>律所合伙人、刑事业务部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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