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的官方刊物有哪些(司法机关的副卷是什么东东)(1)

“法眼观察” 三十万法律人的共同选择

副卷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办理案件后形成的一种卷宗。司法机关办理案件的卷宗一般都分为正卷和副卷。法律和各机关都有如何管理正卷和副卷的明确规定,其中正卷是可供律师和其他机关工作人员查阅的卷宗,依照法律规定移送。副卷是只允许本部门办案人员和相关领导阅悉的卷宗。依法依规不予移送,不仅律师和当事人不能阅悉,就是其他司法机关的人员也不得阅悉。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安机关的副卷为侦查工作秘密,检察机关的副卷为检察工作秘密,人民法院的副卷属于审判工作秘密,其他机关的副卷亦为该机关的工作秘密。非法刺探、窃取、泄露副卷内容的,依法须追究法律责任。据小编初步考证,我国司法机关的卷宗分为正卷和副卷,已经有六七十年的历史了,现成为司法卷宗管理的基本管理制度。而从域外司法卷宗的历史看,对部分司法档案保密的历史已有数百年之久。

为什么要把卷宗分为正卷和副卷呢,有以下考虑,有的副卷内容属于国家机密,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的需要;有的属于办案决策信息,为了保护办案人员安全的需要;有的涉及当事人、证人或有关人员的信息,为了保护相关人员安全的需要;有的涉及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与监督、人大对司法工作的监督、政协对司法工作的民主监督、以及代表、委员对司法工作的监督等。其中涉外案件,还有外国使领馆表达关切的内容等。还有一些连小编也说不清楚的其他一些不宜对外公开的材料和信息,等等。

特别要指出的是,把案卷分为正卷和副卷,还有一个重要的考虑就是为了推进司法公开,为了保护当事人、律师乃至公民对卷宗的知情权。因为如果案卷不分正卷副卷,只要全部卷宗中有涉密或者不宜让律师知悉的内容,司法机关通常就不让律师阅卷,结果反而影响律师行使阅卷权和知情权。而把卷宗分为正卷和副卷,依法规范并严格限制副卷的范围和内容后,司法机关就必须让律师查阅正卷,就不能再以保密为由不让律师查阅正卷,公民也可以在案件办结卷宗归档后,依法申请查阅卷宗。因此,当年把办案卷宗分为正卷副卷,就有防止司法机关滥用保密权,保障律师阅卷权和知情权的考虑。

据笔者所知,在境外司法机关,对司法工作秘密的保护更严。如有的把审判场所列为秘密场所,任何人不得带入任何录音录像设备,不得拍照,不得录音,不得外传当事人和证人的照片,一旦违反,就要按照违法犯罪处理。

笔者还要说一下,副卷并不神秘,内容因具体情况而异。根据法律法规和各部门的管理规定,政法机关的副卷总体上按照工作秘密管理和保护。但副卷中的具体内容和材料,则有不同价值和性质,有的属于绝密,有的属于机密,有的属于秘密,有的属于工作秘密,有的可能啥密也不是,只是不宜对外公开或让其他人知悉。具体属于哪种秘密或者不属于秘密,根据材料上的标注或者法律认定。一个局外人窃取或者泄露司法机关的副卷内容究竟会惹上什么麻烦,则需要根据法律和司法机关的规定泄露的是什么东东了。笔者在此就不妄下结论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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