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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奉公的依据(公权力姓公也必须为公)(1)

10月17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新闻中心举行记者招待会,有记者在分会场举手提问。图/新华社

10月17日下午,党的二十大新闻中心举行记者招待会。中央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田培炎在介绍新时代党的建设理论创新成果相关情况时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提出公权力姓公,也必须为公,必须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开展了史无前例的反腐败斗争,这个过程中暴露出来的一系列问题表明,一些人手握公权力,却不用来为人民谋幸福,而是为自己谋私利,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这值得引起全党全社会的警惕。

曾指出,不关进笼子,公权力就会被滥用。这表明,公权力必须始终受到有效监督,必须始终绷紧监督和制约的这根弦。换言之,公权力的运用关乎每个人的具体权益,一旦想着稍微松松弦,就可能对公众权益带来负面影响。

因此,必须时时刻刻强调“公权力姓公,也必须为公”这个常识和底线,让警钟长鸣于耳,让廉洁常驻于心;必须始终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唯有如此,才能让公权力真正关进笼子。而这,显然也是健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应有之义。

撰稿 / 新京报评论员 马小龙

编辑 / 徐秋颖

校对 / 刘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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