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着宝马与朋友一起兜风

却遇到路怒司机

不但跳上车还把车砸破!

然而自首时,

肇事司机却说自己是精神病!

街头怒砸宝马(男子怒砸宝马车)(1)

那车主可以获赔吗?

肇事司机需要判刑吗?

昨日广州日报记者从顺德区法院获悉,该案已作出判决,王某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事发:换道引发冲突 男子怒砸宝马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018年1月28日11时20分许,王某驾驶粤H99F**东风牌汽车途经广州绕城高速南二环勒流服务区往九江方向路段时,当时道路前方正在堵车,于是王某将车开进应急车道。

据王某回忆,因后面有一台警车准备经应急车道通过,他通过转向灯和按喇叭示意左边的一辆宝马小车驾驶员,但两次示意对方都没有让道。

从应急车道变道超车期间,另一名车主周某驾驶的粤B1H5**宝马汽车没有慢行让道,王某变道超车后停车,下车谩骂并拍打宝马汽车引擎盖。

“当时他拍打我汽车引擎盖让我下车,我没下车,打电话报警了。”车主周某称,后王某回到车上,慢速倒车随后往前行驶。

见到王某想开车离去,宝马车主周某下车追上理论,王某随即倒车撞向周某宝马汽车的车头右侧位置。

双方冲突升级,王某与周某两人发生争吵,王某回到车上拿一把方向盘锁,砸碎被害人周某宝马汽车前挡风玻璃。后王某跳上周某的宝马汽车引擎盖,再跳上汽车车顶,并在车顶上踏跳,造成车顶钢板等凹陷损坏。

街头怒砸宝马(男子怒砸宝马车)(2)

宝马车挡风玻璃破损严重。

“我将王某从车上赶下来,等他下车后,和他拉扯,他干脆走到我的车后躺下了。”周某说。

经佛山市顺德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以及相关项目的扣减,被害人周某的宝马汽车损失价值为人民币58366元。

2018年2月28日,王某前往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勒流派出所联大社区民警中队投案。2018年3月17日,王某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周某人民币56000元,取得被害人谅解。

自辩:有精神问题,当时正发病

在庭审时,王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案发经过无异议,但他辩解称,自己是因为精神病发作才作案,并不是故意倒车碰撞及跳上被害人的车顶。

据王某儿子作证,父亲患有躁狂症精神病10年了,之前一直有吃药就医,但最近几年没有看病,也没有继续吃药。前几年,王某有几次发病砸别人的车和公交车,家里砸过很多东西。

据了解,当晚家人怕其躁狂症发作,曾送他进肇庆市第三人民医院治疗。而后经佛山市顺德区伍仲珮纪念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王某被诊断为双相情感障碍,目前为无精神病性症状的躁狂,作案时处于精神疾病的发病期,对王某于当天的作案行为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判决:未丧失自控能力 被刑七个月

顺德法院法官表示,从行车记录仪显示的案发经过可见,王某将汽车停在被害人周某的汽车前方,下车谩骂并拍打被害人周某的汽车,要求被害人周某下车,更声称“老子就要砸你的宝马”,而宝马车主周某在车上报警,后被告人王某坐上其汽车,先慢速倒车后往前缓慢行驶,周某下车要求被告人王某不要离开,王某随即快速倒车碰撞被害人周某的车头,并下车理论,结合被告人王某的上述言行、精神状况及倒车车速可见,王某是故意倒车撞上被害人周某的车头。

此外,被告人王某在持方向盘锁砸碎被害人周某的车前挡风玻璃后又跳上汽车引擎盖及车顶踏跳并造成损坏,其应当知道其行为会造成损坏而为之,应认定为故意。因此法院认为,虽然王某案发时虽然处于精神疾病的发病期,但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仍应负刑事责任,但在综合量刑时予以考虑。

最终法院做出判决,王某在作案时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案发后又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主要案发经过,是自首,均依法从轻处罚。考虑到王某的家属已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对方车主对被告人王某予以谅解,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法官宣判,王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以后开车真要小心

万一遇上个路怒,

先判断一下是否精神病

并要保护好自己!

来源:广佛头条

编辑:兮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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